时间:2014-04-22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办好“六大区域论坛”意见》的要求,为做好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的准备工作,2014年4月18日,辽宁省法学会牵头在沈阳召开了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的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同志主持会议,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同志就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筹备方案和分论题作了说明。
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由辽宁省法学会承办,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协办。会议就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的主题、分论题、征文办法、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确定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促进东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治保障”,分论题由协办省(区)法学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并成立分论题课题组,报承办省法学会备案。会议确定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于2014年8月中下旬在辽宁举办。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此次论坛是“东北法治论坛”开办以来的第三轮起点,是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办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的第一年,还是中国法学会第一次将区域论坛主题列为重点课题。新的起点,新的方式方法,要求本届论坛从筹备阶段就要有新要求,尤其是主论题和各分论题要严格按照课题的要求,成立相应的课题组,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由承办省法学会综合形成课题报告。论坛还将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区域内法学会会员的参与和现场互动。
会议决定,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办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对“东北法治论坛”举办规则进行修改。
会员部地方处处长王益民参加了会议,并就如何落实好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办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作了说明,对本届论坛主题和分论题的确定、论文的征集、论坛的形式、成果的应用转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