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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综述

时间:2018-05-04   来源:  责任编辑:fml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2017年8月26日至27日在河北大学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主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办。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社团管理处代表沈苗苗女士等,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以及来自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福州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法制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自然之友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环保组织的300多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8月26日上午,第二次(总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二届(总第五届)理事会会议在河北省保定市星光国际商务酒店举行。会议第一阶段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主持。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蔡守秋作工作报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沈苗苗宣读中共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同意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研究会章程、负责人候选人的批复》(会党字[2017]45号)。大会表决通过了《换届选举办法》和《研究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随后,由吕忠梅教授主持,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作题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最新进展》的主旨演讲。

  大会第二阶段召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由中国海洋大学徐祥民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主持,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负责人,通过了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问、秘书处成员名单(选举具体情况另报)。

  大会第三阶段继续进行会员代表大会,宣布了理事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的选举结果和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问、祕书处聘任情况。随后,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启家教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的主持下,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宣读向老同志的致敬信,最后,第一届理事会会长蔡守秋和第二届理事会领导吕忠梅分别讲话。

  26日下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开幕式在河北大学主楼304举行。会议第一阶段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主持,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作程前介绍,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领导吕忠梅教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分别作了精彩讲话和致辞。

  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代表河北大学对于此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各位参会的领导、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他介绍了河北大学以及法学专业的发展历程,表明河北大学独特的地理位置以及新形势下的综合办学优势,肯定年会的召开为河北大学法学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承办单位以及各位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他肯定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研究会成立18年来,在历届会长韩德培先生、蔡守秋教授等的带领下,在广大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在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推动立法进步、服务法治实践、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进步。希望大家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引领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做出无愧于时代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紧接着在26日下午和晚上、27日上午,2017年年会以主题报告、分会场探讨、总结交流等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了交流。主题报告由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土壤修复制度的立法探讨”、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教授就“京津冀协同治理调研情况”、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吴一冉法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额司法认定”等作了报告,分别结合近期的研究成果和自身的实务经历围绕年会主题作了深入的分析与阐述,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分会场探讨分别围绕“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问题”“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及其他问题”等四个不同的主题展开探讨,每个分会场都分为三个分阶段进行了交流。各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建言献策,讨论热烈,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总结交流阶段,由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坚、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文革主持,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陈真亮、广东财经大学副教授谢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韩利琳、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史玉成代表各分会场作了总结发言。

  研讨结束后,本次年会举行闭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主持,研究会领导吕忠梅教授作大会总结,并致闭幕词。她表示此次会议圆满成功,研究会还需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并且会尽快完成在民政部的注册,成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她进一步指出四个小组代表的发言让人深受启发,并表示会后将讨论成果以专报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将研究成果充分的在立法中进行展示,同时倡导大家关注环境法研究方法,提炼法律规则,倡导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共同为环境法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年会闭幕式上,海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甘肃理工大学等单位表示了承办2018年年会的意愿;会后研究会将继续接受有关单位的办会申请,并讨论确定承办单位。

  研究会秘书处会前征集到昆明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武汉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福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100多个单位的200多位作者的论文,现选择会议论文179篇,分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问题”“水污染、土壤污染及其他环境保护立法”“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环境保护机制和制度创新与发展”“其他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等4辑,汇编成《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供大会交流。征集的论文经作者同意,将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共建的“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_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论文数据库”发表。会议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环境保护部、河北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关怀和帮助。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同志为本次会议筹备做了大量辛苦工作。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自1999年以来,在中国法学会和有关环境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关怀下,团结和带领广大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为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司法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持,为繁荣法学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研究会将继续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资源法治建设要求,围绕当前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展开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成果,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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