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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委会2018年年会召开

时间:2018-04-17   来源:  责任编辑:fml

  4月14日,主题为“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律师辩护”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委会2018年年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委会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立法研究院承办,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协办。

(研讨会开幕式)

  来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资深专家、学者和精英律师们济济一堂,就“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及其评估”“现代科技在刑事证据制度中的运用及其评估”“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汇总的运用对律师辩护的影响与应对”三个方面问题展开深入交流研讨。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副会长王敏远教授和副会长顾永忠教授的盛邀之下,来自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法律实务界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高校和研究机构代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代表,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等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代表和学术期刊、媒体代表近二百人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主持,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郎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向会议致辞。

  让司法拥抱科技,让科技开发司法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王敏远)

  “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的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正在日益突显。”王敏远教授开门见山。“如何进一步探索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解决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推进刑事司法与现代科技深入融合中遇到的问题,是我们拟定本次年会研讨主题的初衷。”

(浙江大学副校长 罗卫东)

  罗校长首先表达了对与会代表的欢迎和对本次研讨会成果的期待。他说,目前,我国进入了新时代,开启了新征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正在不断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文明的道路、模式、理论和文化。这当中,作为法学界的一员,我们责无旁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卞建林)

  “拥抱高科技、拥抱大数据,把胸怀敞开。”卞建林会长热情洋溢地说。当谈到对现代科技+司法的体会时,他表示,司法相对于科技界来说比较谨慎,相对保守,甚至很多人首先考虑到的是科技对律师行业和司法独立性的影响。其实,尽管法学和司法有它的特殊性,但是抵挡不住高科技的潮流,也不应该抵挡。只有参与进去了,才能从外行变成内行,然后才可能充分利用科技的优势,同时又能够保留司法或者法学的特点。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郎胜)

  “在浙江大学的之江校区,这样一个古老的建筑里,探讨一个如此现代、时尚的话题,意义非凡。”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郎胜的话道出了很多代表的感受。他表示,当前,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中,在刑事诉讼领域,以“信息化、电子化、智能化”为支撑的智慧司法建设,有力地推进了刑事司法与现代科技的深入融合,一些地方也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大家已经亲身感受和预见到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对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提出了一些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对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推动实践和学术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需要我们前瞻应对,深入研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要实现现代科技和刑事诉讼的深度融合,需要加强沟通,相向而成,形成合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推动创新发展,促进共荣共享。”贾宇检察长给出了更加专业细化的建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新力)

  朱新力副院长以互联网法院、智能审判、异步审理、微法院等现实应用举例,展示了现代科技对司法的强大助力,并描述了更为广阔的美好愿景。

  现代科技应用于刑事诉讼,最根本目标依然是公正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佑平)

  “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由来已久,如今,更是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我们要高度相信、充分依靠、大力发展。”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说。谢教授辩证地指出,要充分认识科学技术在司法工作当中的局限性。要避免迷信科技、盲从科技或者僵化科技,要遵循司法规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翁跃强)

  如何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翁跃强说,公诉部门的科技应用主要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新科技证据来打击处理新类型犯罪,打造智慧公诉,提高办案的科技应用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证据意识,提升新类型网络罪犯的应对能力;三是搭建平台载体,助力新型的发展,建立互联网新媒体、APP向律师提供点对点的精细化服务等。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贵方)

  “现代科技的应用,对刑事诉讼来说核心的问题还是公正。这是一个核心的目标,不能改变,不能动摇。”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律师一语中的。他表示,律师也要注重独创性,既利用公检法的这种现代科技成果,也要做一些开发和创造。同时,建议加大判例法的作用,在现代科技的应用中使审判更一致、更公正。

  浙江靖霖事务所的王超强律师更是用专业的语言阐述了用刑法自然科学思维来应对现代科技含量犯罪。他表示,刑法自然科学思维扬弃唯科学主义,强调刑法司法方法要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让刑事司法在整体上助益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现代科技助力下的刑事诉讼,必须把好证据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顾永忠)

  当谈到现代科技在刑事证据制度中的运用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深有感触。他认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全面、深入总结刑事类案的规律和特点,提出刑事类案证据标准指引,作为收集、审查证据的重要参考,对于提高证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代替对刑事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公诉人、辩护律师以及法官要树立证明标准因案而异的思维和观点,高度重视在审判阶段从个案角度确立证明标准,把好事实证据关,以此为据提起公诉,进行辩护,做出裁判。

(尚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常铮)

  拥有十几年的刑事辩护律师经验的尚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铮律师表示,对于电子证据,个人感觉在办案过程当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取证的合法性、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以及缺乏面对面的问询很难对证人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等等。此外,如何在获取这些电子数据的时候,同时保护人权、保护公民隐私,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刘卫东表示,现代科技广泛应用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电子证据往往会成为关键证据,面对变化,要加强学习,善于运用专家证人的制度。现代科技不会动摇刑事司法的根本,要根据证据的三性加强对新型证据的审查。

  刑事诉讼与现代科技碰撞、融合下,法律人的思考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叶青)

  面对现代科技与刑事司法的高度融合,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面对现代科技与刑事司法的高度融合,刑事辩护律师要加强自身对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同时要更加注重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第二,各地公检法机关应主动引进智能化办案辅助系统,主动听取刑事辩护律师的办案需求,为刑事辩护律师使用智能化办案系统提供便利与指导;第三,要加大对诉讼律师的科技知识的培训,聘请检法机关的技术专家和检察官、法官授课,为从事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提供学习和了解的机会。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光华法学院教授 胡铭)

  “在现代科技面前、在大把的机会面前,法律人到底应该怎样做?现代科技在我们的刑事诉讼、刑事司法里面的运用边界到底在哪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铭用一连串的问句带来了他冷静深刻的分享和思考。胡教授认为,电子数据监管必须严之又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容忽视。此外,现代科技助力司法审判提速增效,但有争议、有疑难的案件还是要回归庭审,充分发挥律师的空间,让公平正义可视化、看得见。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东迁认为,在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的今天,辩护律师除了积极应诉和不断加强学习之外,还要善于借脑,启用专家证人制度。要重视电子证据收集扣押的程序合法,善于运用协商式辩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铼建议,成立全国辩护律师产业大数据联盟,用专项基金支持大数据研发,通过海量数据整合有效阻止犯罪的发生,也把律师辩护提升到一个新的维度。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侯凤梅总结说,现代技术运用到刑事辩护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状态,刑辩律师仍有很大发挥空间。主导司法的不应当是人工智能,而应当是有着高级智慧的自然人。辩护律师应该与时俱进,调整思路。由单兵作战调整为团队模式,发挥资深律师的经验、年轻律师对现代科技的领悟力和专家的专业能力。

  闭幕式由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主持,顾永忠教授做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为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们搭建了有效的交流平台,为如何更好地发挥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运用与律师辩护中的作用和优势,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和方案。

  顺应时代,才有更好的发展。正如王敏远教授在会上所说,试图阻止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是徒劳的;不规范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是危险的;不研究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所面临的问题,我们是没有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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