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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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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孟孝同志在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时间:2010-03-26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工作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在中国法学会第5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003年11月5日)

  佘孟孝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法学会第4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本届工作的回顾

  从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第4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4届理事会以来,经历的这6年多时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最好时期。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党全民族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工作不断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了新的进展,奋发向上、团结安定的政治局面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本届理事会的工作,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的。6年多来,中国法学会及地方法学会、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团结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和重大事件,积极参与加强立法、完善司法、改进执法的工作,组织推动了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总结的双重探索,其他各项工作也有新的开拓和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应对突发的重大事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在全局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加强思想理论建设。6年多来,我们一直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党的十五大后,我们立即在法学界、法律界兴起了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的热潮,组织大家全面领会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深刻理解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引导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后,我们连续组织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热潮,把法学界、法律界的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党的十六大后特别是今年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后,进一步兴起了用马克思主义态度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给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推进了法学理论的创新。2001年到2002年期间,江泽民同志连续三次发表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讲话,在法学界、法律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每一次讲话发表之后,我们都立即组织学习和座谈,引导大家充分认识法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增强了大家对繁荣法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实际运用。我们在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的同时,十分注重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的每一次重要会议精神,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不失时机地组织学习和研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理论的理解,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组织推动多层次的法学研究。6年多来,中国法学会及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着重组织关系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及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地方法学会主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开展一些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基础研究。每年年初都制定选题规划,确定一批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力量集中攻关。

  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的主要职责。从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日起,我们就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不间断地组织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研讨。1998年组织开展了“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怎样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讨论,从中国法学会到地方法学会,从学科研究会到专业、专门研究会,举办的研讨会数以百计,撰写的论文数以千计,对宣传法治、推行法治起到了舆论先导作用。在发动大讨论的基础上,又于年底召开了全国性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研讨会,探讨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一致性,提出了在党的领导下分步骤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议。在随后的几年中,我们就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内涵、核心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各学科、各专业在推行法治中应起的作用,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讨。在党的十六大之后,我们又就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努力。

  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也是法学研究紧抓不放的重点。6年多来,我们先后组织了对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的调查,对完善物权、财产权法律制度的调查,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为制定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起草物权法、民法典提供了理论支持。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了宏观调控和信用制度的研究,提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建议。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适时加强了对WTO规则和解决贸易争端机制的研究,提出了趋利避害的对策,向中央报送了入世后急需解决的几个法律问题的建议;加强了对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和反垄断、反倾销等新领域的研究,及时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在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先后就西部开发与法制建设、西部开发与环境保护、西部开发与投资环境等问题展开了研讨,提出了“立法先行,立法优先”、“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法治环境就是改善投资环境”等观点,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法学研究经常性的重点课题之一。1997年,根据江泽民同志“要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指示,专门成立了“犯罪心理课题研究小组”,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撰写出了《犯罪心理的调查报告》。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们先后进行了青少年犯罪、有组织犯罪、职务犯罪的调查,加强了预防与遏止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对策研究;进行了宗教、民族问题的调查,加强了预防群体性事件和惩治邪教的法律研究;并针对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向中央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建议。

  在这段时间内,国内外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美国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美国侦察机侵犯我领空领海撞毁我军用飞机事件,日本篡改侵略历史的教科书事件,台独势力制造的“两国论”、“一边一国论”事件,“法轮功”制造的痴迷者天安门自焚事件等),我们都及时组织法学界、法律界从法理的角度,进行深入的揭批和强烈的谴责,并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法律对策建议。当亚洲出现金融危机时,及时组织了防范金融风险、经济风险的法律对策研究。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了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对策研究。当一场非典疫情突然袭来时,及时引导法学界、法律界响应党中央关于依法防治非典的号召,加强了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研究,为遏制非典的扩散、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三)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多渠道的对外法学交流活动。我们紧紧把握我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有利时机,积极开拓和发展对外法学交流工作,宣传我国法治的新进展,学习和借鉴外国推行法治的有益经验;并充分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以民促“官”,以法律界的交往促进政治、文化和经贸关系的发展。6年多来,先后接待了31个国家和地区的2759名法律界人士的来访,组织了76个团组、派出了451人次出国考察、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在这段时间里,多边法学交流日趋活跃。我们积极参与了亚太法协和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宪法学协会、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学协会、国际法律学协会的活动,建立了与国际调解法院协会、国际出庭律师协会的合作关系,扩大了我国在这些组织中的影响。围绕承办2004年在北京举行的国际刑法学协会大会,先后组团参加了为大会作分题准备的圆桌会议。6年多来,中国法学会和研究会先后承办和参与承办的国际性、地区性学术研讨活动有:联合国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研讨会、亚太法协第10届能源法国际会议、亚太地区法哲学大会、东亚行政法国际研讨会、国际宪法学协会北京圆桌会议和世界百所法学院院长论坛、21世纪亚洲法学教育发展改革论坛等。

  在这段时间里,双边法学交流有了新的开拓。在巩固与古巴、朝鲜、俄罗斯法律界传统友谊的同时,发展了与越南法律界的互访关系;在巩固与东亚、大洋洲各国法律界双边合作的同时,扩大了与南亚各国法律界的双边交往;在多做欧盟和欧洲各国法律界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同美国、加拿大等国法律界的联系。6年多来,先后举办的双边学术研讨活动有:中英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研讨会,中俄遏止有组织犯罪研讨会,中法物权法研讨会,中日婚姻法研讨会,中泰知识产权法研讨会和中国——欧盟消费法、环保法研讨会等。

  在这段时间里,与一些国际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有了新的进展。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方针,先后进行的“反家庭暴力”、“送法下乡”、“刑事诉讼期限”、“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沉默权”等合作研究项目,取得了有利于我的积极效果。

  这些年来,与港、澳、台法律界的联系也有所加强。先后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有:“一国两制”法律研讨会、两岸法学思想交流研讨会、入世后两岸发展经贸关系法律研讨会等。并通过组团互访,扩大接触,广交朋友,为增进相互了解、促进祖国统一做了一些切实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族的法治观念。配合四五普法规划,与司法部共同组织宣讲团,广泛开展宣讲活动。配合各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加强立法指导思想的宣传。组织兴起的一场婚姻家庭法的大讨论,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参与,开创了立法民主化的范例,不仅极大地普及了婚姻家庭法的知识,而且为新婚姻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配合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和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5周年的纪念活动,开展了征文、知识竞赛和学术研讨,兴起了宣传宪法、维护宪法和呼唤法治、厉行法治的热潮,增强了人们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配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举办了一系列讲座、论坛、报告会和培训班,编写了一批学习资料,为普及WTO规则的相关知识发挥了作用。

  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半月刊和时报、《中国法律年鉴》和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刊物,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方面,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方面,作出了新的努力。一些刊物多次被新闻出版总署列为社科双奖期刊和社科双效期刊。从2002年起,《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律年鉴》试办了英文版,进行了向海外发行的新尝试。

  6年多来,中国法学会编发了《要报》330多期,供领导决策层及时了解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要报》反映的一些重要观点和重大建议,有的得到领导同志的批示,有的得到领导部门的采纳,有的得到新闻媒体的采用。编发了《法学研究动态》60多期,供广大会员及时了解法学研究的新动向、新信息。

  (五)以社团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依靠国家力量、社会力量与自身力量相结合求开拓、求发展的新路子。这些年来,一方面通过竭诚为领导决策服务,努力在全局工作中发挥作用,赢得了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以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等方式,争取得到了一些经费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发挥自身的人才智力优势,融入到法律服务市场中去,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凡是这样做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也都增添了工作的活力。

  经过几年的艰辛努力,中国法学会建成了科研业务楼,改善了工作条件;并通过勤俭办一切事业,不断地充实了家底。一些地方法学会也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关怀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摆脱了“三无”(无固定办公用房、无编制、无经费)的困境,增强了开拓发展的信心。

  (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壮大会员队伍,形成多学科、多门类、多层次的法学研究体系。到目前为止,地方法学会已发展到401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30个,大城市法学会15个,地(市)法学会226个,县(市)法学会130个,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方。到目前为止,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已发展到26个,近几年新建立的研究会有: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信息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等。这就使传统学科有了加强,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有了发展,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对策研究都有了进展。现在会员总数超过10万人,已成为名符其实的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的方面军。

  这些年来,还特别注意了培养和扶持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工作。中国法学会先后三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评选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活动,一些地方法学会和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也开展了评选优秀人才和优秀论著的活动,把一些优秀人才推上了领导岗位,营造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环境。

  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法学会召开了两次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一次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搞活地方法学会工作的经验,总结推广了把研究会办成“人才库”、“智囊团”的经验。

  本届理事会在工作中所取得的一些进展和成绩,主要是由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政委对法学会工作的正确领导和对法学研究事业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是本届理事会全体成员和广大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1997年中国法学会召开第4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时候,江泽民同志亲切接见了全体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地阐述了“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历史规律,阐述了“民主法制化与法制民主化”的辩证关系,提出了“法学研究、法制工作也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有新的发展”的号召,使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受鼓舞。在1999年中国法学会庆祝建会50周年之际,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发了贺信和题词,尉健行同志代表党中央致了贺词,任建新同志作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讲话。江泽民同志关于“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法学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指明了中国法学会的前进方向,极大地增强了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可以说,中国法学会工作中所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取得的。

  本届理事会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中国法学会作为群众团体,在发挥党团结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方面还做得不够,没有能经常深入到会员中间去,把会员的意见和呼声更多地反映到中央领导层,把党的关怀和温暖更好地传递给广大会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法学会作为学术团体,在发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方面也还做得不够,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较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较少,还适应不了时代前进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自身建设方面,无论是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都比较薄弱,由于缺乏开拓创新的魄力和勇气,还没有能更好地履行所肩负的职责。所有这些缺陷和不足,有待于今后加以改进。

  二、工作经验的总结

  在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在不断探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本届理事会继承了过去历届工作的成功经验,也作了一些新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在法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法学是一门治国理政的学问,是一门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学问,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法学研究只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前,在西方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面前,在形形色色的法律文化和法学思潮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清醒和坚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否则就会偏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法学会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能够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就是由于坚持了指导思想的一元化,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今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不动摇。

  (二)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把法学研究放到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思考,从全局高度研究回答民主法制建设实践中的问题。胸中有全局,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才能避免思想上的片面性、局限性,为全局工作帮忙而不添乱;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使法学研究更好地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服务,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多年来,中国法学会的工作始终围绕全局转,想全局之所想,急全局之所急,把领导关注和群众关心的法治中的“热点”问题,作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重点,适时地为全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能够形成更大工作局面、显示自身社会价值的工作方针,今后应长期地坚持下去。

  (三)坚持发扬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从实践出发而不是从本本出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是法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法学研究只有同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法学研究只有摆脱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束缚,坚决摒弃那种“从本本到本本,从概念到概念”的研究方法,摒弃那种“把西方的东西搬来搬去,把本本上的东西抄来抄去”的研究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法学理论对法治实践的先导作用。法学研究工作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相结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结构的一大特色和优势,这有助于法学研究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实践中的问题,也有助于法律实务工作者把实践中的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上来,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多出有用的研究成果。过去我们这样做了,今后还应继续这样做。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有十几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循,唯有创新、创新再创新,才能解决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的法治事业推向前进。回顾多年的实践,民主法制建设的每一次重大进展,都是在理论创新的推动下取得的。要培育创新思维,鼓励创新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学术研究氛围,就要十分注意区分思想认识问题、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事关政治问题,特别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等根本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允许散布私有化、多党轮流执政、两院制、三权鼎立等错误言论。但是在学术问题上,一定要遵循“双百”方针,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术流派的争鸣,提倡民主讨论,平等切磋。这样才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有利于“敢为天下先”、“敢开第一腔”,不断地探索真理和追求真理。中国法学会在长期实践中始终坚持了两个方面的积极引导,即一方面积极引导在政治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一方面积极引导在学术问题上不同观点的争鸣和切磋,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这两个方面的积极引导,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五)坚持立足本国,面向世界,加强对外法学交流,使中国了解世界各国的法治大势,使世界各国了解中国的法治进展,增进相互了解和共同进步。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现代化的大趋势,世界各大法系相互借鉴、互相融合的大趋势,促使我国法学研究工作者必须既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既熟悉本国的法律制度又了解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既继承我国的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又从世界各国创造的法治文明中学习和借鉴有用的东西。盲目迷信外国的东西,无鉴别地照抄照搬,不可取;不作比较研究,一切拒之门外,同样不可取。长期实践证明,扩展对外法学交流,进行开放性的比较研究,不但有助于我们拓宽视野和思路,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而且有助于扩大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在国际舞台上的声音,树立我国的法治形象。中国法学会作为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一定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方针,使对外法学交流更好地为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六)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高度重视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研究会,要充分发挥在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必须把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来,通过依法治国的探索和实践,造就一批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锐意进取的中青年法学研究骨干,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队伍。多年来,我们通过评选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和优秀法学论著的活动,推出了一批新人新作,激励了著书立说、建功立业的热情,但从总体上说工作力度还不够,今后还需要在这方面下大力气、花大功夫,特别是要着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

  (七)坚持向社会化发展的方向,不断增强依靠自身力量发展自己的能力,把法学会的工作搞活做大。法学会的生命力,来自于开展多样性的活动。而任何一项活动,无论是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无论是宣传民主法制、传播信息资料、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都需要有财力的投入和经费的支撑。因此,需要多渠道开辟经费的来源,既要努力争取国家力量、社会力量的支持,又要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聚集着几代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拥有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的潜能。要善于发挥这方面的优势,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实践证明,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不仅能为我们增加经费来源,而且有助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这是一条搞活运行机制的新路子,今后要继续进行新的探索和新的实践。

  (八)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基层,加强对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工作指导,为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开拓与发展创造条件。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工作根基,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的研究基地。只有把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工作搞活了,才有可能形成更大的工作局面,更好地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中国法学会不仅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工作指导,而且需要为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供更多的服务,提供更多的帮助。中国法学会要把为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排忧解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尽心尽力地去做好。

  实践在不断发展,工作经验也要与时俱进。在今后的实践中还要不断地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走出新路子。

  三、与时俱进,开创中国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我们面临的时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是厉行法治、推进法治的时代,是法学研究大有作为的时代。21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使我国的经济更加发展、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一个令人振奋、催人奋进的奋斗目标。

  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听取了胡锦涛同志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体制保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胡锦涛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和谐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共同任务。

  在新目标、新任务面前,中国法学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团结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更好地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一)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战线的一个重要的领域,是我们党全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都十分关注和重视法学研究事业。建国前后成立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的。“文化大革命”后恢复重建中国法学会,是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一项根本指导方针提出来,鲜明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五大,江泽民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佳选择。一个国家只有推行法治,经济才能发展,民族才能团结,社会才能稳定,政权才能巩固。当今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都离不开法治的完善。忽视民主法制建设,忽视法治的保障,经济建设就难以搞上去,即使一时搞上去了最终也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才能有效地保证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因此,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法学研究事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历史重任,把握历史性的机遇,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治学精神,积极投身到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去,力争有所作为。

  (二)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事业。胡锦涛同志在今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也是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我们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事业,才能使法学研究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打开新视野,开创新局面。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事业,就要坚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掌握其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真正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统一认识。要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法学研究的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始终着眼于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繁荣发展法学研究的根本指针,善于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观察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着眼于新的实践,使法学研究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同进,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是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先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理论创新的结晶,也是推进理论创新的强大思想武器。实践无止境,创新也无止境。在建设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新课题,不断地在实践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多出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

  四是必须使法学研究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三贴近”,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法学研究发挥作用、实现价值、繁荣发展的根本途径。法学研究的成果,只有被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掌握,才能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

  (三)要以创造性的工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而积极主动地献计献策。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新课题很多,我们要突出重点,精心选题,充分发挥团结协作、联合攻关的优势,力争多出重大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多提供理论支持。

  一是要着眼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加强对政治文明建设内涵、核心的研究,加强对三大文明建设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的研究,从法治保障的角度提出分步骤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目标的建议。

  二是要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治国的研究。着重加强依法执政的研究,推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加强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的研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强司法公正的研究,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研究,推进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加强宪法保障制度的研究,进一步维护宪法尊严,增强贯彻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要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继续加强对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研究。着重加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研究,推进完善产权、市场交易、金融、投资、财税等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加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的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加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研究,提出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利的法律措施;加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研究,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分别提出改善法治环境的对策。

  四是要着眼于国际局势的新变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情况,加强对国际法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研究,加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和反倾销的法律对策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议。

  五是要着眼于创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继续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着重加强对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的法律研究,提出反恐怖、反分裂的法律对策;加强对刑事政策的研究,推进进一步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有组织犯罪和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研究,推进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遏止各种新型犯罪活动;加强依法管理宗教、民族事务的研究,提出预防和遏止利用宗教、民族矛盾挑起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加强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

  要紧紧围绕法学研究的重点课题,更有目的地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开展多学科的比较研究,充分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要紧紧围绕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目标,努力改进和提高主管主办报刊的编辑质量,坚持把体现党的意志同反映人民心声结合起来,坚持把思想性、指导性和可读性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吸引力、感召力。

  (四)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法学研究的巨大合力。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为主要目标,以搞好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为工作重点,以充分调动法学法律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做好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工作。法学研究是一项需要付出艰辛精神劳动的工作,要满腔热情地为法学法律人才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保护他们参政议政、建功立业的热情,着力营造拴心留人,让人才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的良好环境;要积极主动地关心他们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着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要大力倡导民主、团结、创新的学术气氛,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要努力形成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团结协作的宽松和谐的氛围,着力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法学会和研究会的领导成员,都要善于同专家学者交朋友,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最大限度地把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成为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五)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开创新的工作局面。要按照群众团体的特点,探索加强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地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重视加强思想建设,引导大家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提高道德情操修养,努力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要健全学习制度,端正学风,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引导作用,认真改变理论与实际、学与用相脱节的不良学风。

  要重视加强作风建设,走出机关,深入到广大会员中去,深入到专家学者中去,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克服浮而不深、粗而不细、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多办实事,做好服务工作。

  要重视加强组织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建设。继续积极慎重地发展会员和建立新的研究会的工作,壮大会员队伍,扩大研究基地;加强会员联络组和联络员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会员活动,密切同广大会员的联系,充分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使法学会真正成为“法学工作者之家”、“法律工作者之家”。要抓住机关机构改革的契机,推进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主要精力放在把好方向、建好机制、用好干部上,把工作重心放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上,进一步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努力形成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良好风尚。

  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尤其需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重视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和领导管理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争取领导多交任务、多作指示。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严格依照法律和学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当好推进依法治国的智囊参谋。

  我们国家走过了辉煌的历程,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形势喜人,形势逼人。我们一定要把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所作的致词精神,齐心协力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争取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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