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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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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0-03-26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03年11月7日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同意佘孟孝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所作的《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工作报告认真回顾了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六年多来的基本经验,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大会认为,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全国法学界、法律界和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大会指出,21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这样的时代,法学研究大有作为。中国法学会一定要紧密团结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握机遇,开拓创新,锐意改革,与时俱进,全面完成这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大会号召,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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