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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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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杼滨同志在中国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0-03-1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繁荣法学研究,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在中国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

  韩杼滨

  (2006年1月11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

  新年伊始,中国法学会召开五届二次理事会议,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动员法学界、法律界把思想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全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在这次会议上,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将代表常务理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回顾和总结中国法学会五届理事会两年多来的工作,并提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初步设想和安排。下面,我结合贯彻落实五中全会和《建议》精神,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有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也有和谐稳定的要求。《建议》是凝聚全党、全国人民智慧和宝贵经验的科学谋略和宏伟蓝图,是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阔步前进的行动纲领,也是指导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

  《建议》提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这是在深入分析和科学判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基础上提出来的。改革开放27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还有一些急需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法规需要制定出来,立法的任务还很繁重;在司法和执法体系建设上工作量也很大,如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尤其是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科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的法学理论来回答和指导。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要把全面贯彻好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建议》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的新任务,积极投身到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努力建设体现时代精神、立足理论前沿、密切联系国情、有力指导法治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努力建设以宪法为统帅,以部门法为基础,以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统一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需要遵循和把握的原则:一是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的根本;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三是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回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法制建设提出的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四是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以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为主,同时注意吸取历史的和外国的有益经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工程浩繁,内容庞杂,任务艰巨,需要法学界、法律界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

  第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立足科学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五中全会和《建议》最鲜明的特点。科学发展观,是邓小平理论有关发展的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关发展的论述在新的形势下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上的新飞跃,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是哲学社会科学战线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法律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的全部工作,是坚持党对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路线、坚持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在认真总结我国长期发展经验教训、深刻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应由人民共享。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繁荣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根本指针。法学界、法律界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法治,就是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实现和保障正义与利益、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人权与自律、生存与发展等之间的平衡,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丰富了法律的价值和功能,拓展了法学研究领域,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法律实践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要在实际工作中善于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把握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立足发展大局,联系发展大势,使我们的全部工作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共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要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对法学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紧密结合法学研究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拓宽思路,创新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新机制、体制和制度,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法学研究的全部过程,贯穿于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各个方面,落实到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的选择和确定、学术研讨的组织、研究成果的评价等各个环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第三,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加强法学研究,为全面推进法制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法学界、法律界要围绕“十一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法制建设的任务等新要求和新课题,突出重点,拓展领域,精心选题,集中力量,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拿出一批有质量、有份量的研究成果来。

  根据五中全会的精神,当前我们的法学研究特别要注意抓住一些重大问题,例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制度的研究,着力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法律对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着力为有关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制度的研究,着力加强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法律制度的研究,着力提出如何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监督有力、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的建议;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法律制度的研究,着力从法律上提出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日趋严峻的国际贸易争端的应对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制度的研究,着力解决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大局所需。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加强法学研究,这也是我们能不能进一步把法学研究繁荣起来,能不能把法学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的一个重大挑战。

  围绕工作大局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法学理论只有与实际相结合,才能繁荣发展,才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重大作用。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能用本本框实践,而是用实践发展本本。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实践、参与实践,深入了解社会,深刻认识国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发展法学。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和提高,善于从实践中提炼研究课题,善于把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升华为理论成果,努力回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努力取得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第四,弘扬创新精神,建立健全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新机制

  《建议》提出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也是繁荣法学研究的强大动力和不竭源泉。只有在不断创新中,理论才能不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新思想才能不断涌现;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新领域才能不断拓展;只有在不断创新中,凝聚力才能不断增强。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繁荣法学研究,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繁荣,把创新精神体现在法学研究和法学会的工作中,针对法学研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新的观念和思维建立健全繁荣法学研究的新机制。今年,我们要把建立健全以下几个新机制作为重点,努力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

  建立健全法学研究组织建设的新机制。研究会是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按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原则,把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研究会建立健全起来,使法学研究的各领域都有自身的研究会;要按照充满活力、形式多样的目标,把各个研究会的活动更好地开展起来,使研究会成为本学科、本部门、本领域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核心;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把各研究会的资源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最大的整体合力,开展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研究。

  建立健全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法学研究是否真正繁荣,不应只看发表了多少论文,出版了多少专著,召开了多少研讨会等,更重要的是看在解决实际问题、帮助领导决策、推动学科发展等过程中的有效转化。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转化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发挥在改进立法、加强执法、完善司法、推进普法以及法学、法律教学、科研等各个环节中的作用,把法学界、法律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重要建议及时反映到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去,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圈。

  建立健全合作研究的新机制。要主动加强同中央领导部门的联系,加强同立法机关和政法各部门的联系,加强同经济部门和企业界、科技界的联系,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广泛开展联合研究、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等。我们要积极努力,把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联合与合作机制尽快建立起来,畅通渠道,使更多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有机会参与到立法、司法实践中来,积极参与立法的规划、起草、咨询、论证工作等。

  建立健全区域联合研究的新机制。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如何,很大程度上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上体现出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我国形成了很多相互联系的经济发展区域,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等。我们要适应这种特点,加强区域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地方法学会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动地方法学会开展区域性法治研讨活动,通过举办区域法治论坛等形式,围绕区域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共性的重要法治问题开展联合研讨。

  各位理事,同志们:胡锦涛同志最近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要奋力实现的目标。实现了这个目标,我们的国家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的生活将更加幸福安康,中华民族将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充满了机遇和挑战,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希望。让我们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努力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大力繁荣法学研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借此机会向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拜个早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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