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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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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飏同志在中国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时间:2010-03-1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

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在中国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刘 飏

(2006年1月11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

  我受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五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作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关于换届以来的工作回顾

  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两年多来,本届理事会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深入学习、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跟时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律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加强法制宣传,培养优秀人才,推进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规划法学会工作的振兴和发展

  换届以来,中国法学会肩负着理事会重托,立足于开好局,起好步,着眼于本届法学会工作的振兴、发展及长远目标,紧密联系法学界、法律界以及法学会的工作实际,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放在突出位置,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2004年初,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中国法学会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这是全面规划中国法学会今后五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明确新目标,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纲要》出台得到了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积极响应,并大都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2005年中国法学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并召开北戴河会议贯彻实施。这个《意见》是对《纲要》的补充和提升,得到法学界、法律界的一致认同。中政委以文件形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门党组(委)做了转发,对重视和加强法学研究提出了要求。《纲要》和《意见》是我们向理事会首先交上的一份答卷。

  (二)强化机制建设,注重联系实际,法学研究取得新的成果

  1.加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机制建设与工作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课题管理机制。中国法学会实行课题三级管理体制,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招标制于2005年3月正式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建立主题论坛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国法学家论坛”、“青年法学家论坛”和“区域法治论坛”三大论坛。论坛围绕全局性或区域性的重大法治问题开展活动,引起了中央、地方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扩大了法学会的影响,促进了法学界、法律界与社会各界的交流。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和研究成果转化机制。以“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为契机,隆重推出一批优秀青年才俊,并逐步扩展推进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战略的一些重要激励机制。并通过《要报》等渠道将研究成果上报,受到决策层的重视。

  2.以《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为标志,进一步确立了法学研究的主导地位,并作为法学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在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合作研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研究。

  一是由中国法学会牵头组织重点课题攻关。我们主要是针对现实需要,结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组织推动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法律研究。连续两年每年制定一个重点研究课题计划,集中优势力量攻关,完成了一批重要的课题任务,产生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比如: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重对党的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进行研究。举办了“依法执政的理论与实践”论坛,完成了中政委交办的“坚持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课题研究任务,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举办了“和谐社会法治保障”论坛,并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组织完成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对策研究》课题任务。

  ——围绕司法体制改革,重点研究了在新的形势下刑事司法体制、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制度设计,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制度、改革司法鉴定制度和改革民事执行体制等具体建议。

  ——围绕保护人权,通过“反家暴”研究项目,推动了多机构、多部门合作的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建立和相关的立法工作。

  ——围绕反腐败,针对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就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相适应的情况组织了专题研讨,并通过《要报》向中央提出了具体建议,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

  ——围绕《公司法》修改,制定《物权法》,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调研论证,提供立法修法建议。

  二是各地方法学会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学研究活动。北京、上海、辽宁法学会,分别举办了“北京新奥运与法制环境论坛”、“世博会与上海法治论坛”、“辽宁法治论坛”,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世博会和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法律服务。南京市法学会结合“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开展了依法治市大型研讨活动,为启动“五五”普法提供理论支持;河北省法学会围绕建立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障机制进行调研,并举办了“三农”问题法律研讨会。特别是一些地方法学会注重加强横向交流和区域合作。继2004年“长三角法治论坛”设立并成功运行以来,2005年“泛珠三角法治论坛”也相继开坛。其他的区域合作论坛也正在筹备中,显示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

  三是各研究会紧密结合立法司法执法实践,产生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宪法学、法理学研究会围绕宪法修改,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民法学研究会配合物权法、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深入探讨理论上的难点问题,许多研究成果被立法机关吸纳;刑法学研究会关于刑罚制度改革的建议,为有关司法解释提供了理论依据;商法学研究会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和我国商事立法的现状,深入探讨规范商事活动的共同规则,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公司法修改建议稿》;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研究会分别对国家赔偿法和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系统修改意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工作,为这部法律修改出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出了应对全球化的挑战,要加快我国资源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建设以及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建议;监狱法学研究会就制定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完善刑事执行一体化开展深入研究,拿出了成果;犯罪学研究会从网络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立法建议,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被采纳。

  为了推动研究会的工作,我们加强了研究会的组织建设。两年多来,中国法学会新设立和调整整合的研究会有: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等。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学会已成立了30个研究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研究体系。

  (三)积极协调、大力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换届伊始,针对一些地方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不顺,长期不能换届,班子不健全,人员、编制、经费匮乏,工作难以开展等实际状况,我们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拿出了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向中政委汇报,引起了中央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2004年2月份,中央政法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党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即中政委5号文件。要求各地方党委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理顺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机构、编制、经费等实际困难,提供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

  为推动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我们于当年的6月份和11月份先后召开了“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和“地方法学会换届工作座谈会”,制定了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以抓换届为切入点,积极与地方党委协调,重点推动省一级地方法学会建设。一年多的时间,各地方法学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个到期未能换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中,已有15个完成了换届工作。一些多年来困扰地方法学会建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地方法学会的积极性开始焕发出来了,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起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努力,2005年,西藏自治区法学会正式成立。至此,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成立了法学会。这标志着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体系已基本健全。

  2005年,我们又制定了《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了规定,为壮大会员队伍,加强会员管理,提供更多服务,团结凝聚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保障。

  (四)开辟新的渠道,形成合理布局,对外法学交流日趋活跃

  中国法学会重视发挥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和民间外交的独特优势,努力开拓进取。两年多来,中国法学会组织了39个团组出访和参加国际会议,接待了15个团组来访,举办了4次国际会议(平均每年两次),对外法学交流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举办承办国际法学学术交流活动。2004年我会承办了“亚太法协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讨会”、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2005年又主办了“经济全球化趋势与法制建设”研讨会,倡议、发起并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通过并签署了《南宁宣言》,为今后构建以我为主导的法律交流合作机制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2.双边与多边法学交流不断拓展。与原有的法学、法律组织的关系进一步巩固。我们继续保持并深化同法国比较立法学会、俄罗斯法律家联盟、泰中法学会、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澳大利亚法学会等法律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特别是我会与法国比较立法学会之间的“中法法律交流日”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过9次。

  与发达国家交流日益增多。组团赴美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国家进行了专业考察和交流,与一些国家的交流实现了零的突破。2005年我会恢复与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的互访关系。

  与周边国家法律组织的交流逐步扩大。与越南法学会、柬埔寨司法部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同俄中友好协会建立了双边交流关系;组团访问了印度、马来西亚、文莱和新加坡;同菲律宾法律家联合会达成了双边合作意向。

  与发展中国家法律组织的交流有了突破。我会代表团先后访问了南非、毛里求斯、古巴、智利和阿根廷,开辟了非洲和南美洲这块处女地。

  两年多来,我们积极参加国际宪法学协会、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学协会、亚太法协、国际刑法学协会和第四届世界家庭法和儿童权利大会等重要国际和区域性法学法律组织的活动,扩大了在这些组织中的影响。

  3.与港澳台地区法律组织的交流更加灵活多样。我会与台湾“中华法学会”、“中华比较法协会”、台湾法曹协会保持着交流关系,多次接待台湾参访团。2005年9月,首次举办了“台湾法律专业青年学生中华文化研习营”活动,来自台湾13所大学93名青年学生参加了这次“寻根之旅”,加强了海峡两岸青年一代的交流,增进了台湾青年学生对祖国大陆的了解。去年大陆法学教育代表团对台湾进行了访问,面对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后台湾地区出现的复杂局势,坚持原则,多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中央的肯定。我们还通过港澳台的理事,加强“两岸四地”法学、法律界的联系,港澳台法律人士也多次参加我们组织的活动。

  地方法学会与研究会积极参与了相关领域的对外法学交流,承担外国团组的接待工作,协办国际会议,为宣传我国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树立我国的法治形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5年12月,全国法学会首次外事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会议总结了法学会外事工作经验,提出了法学对外交流的指导原则和发展思路,确立了法学对外交流“五个服务”的宗旨,对今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取得实效

  两年多来,中国法学会围绕立法、司法、执法实践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了法制宣传的力度。我们抓住宪法修改和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的契机,先后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单位联合举办了“首都法学界学习贯彻宪法座谈会”和“邓小平法制思想座谈会”。为纪念“54宪法”颁布50周年,举行了学术报告会。针对人权入宪,与中国人权研究会联合召开了“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配合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组织法学界、法律界的学者专家召开了座谈会;配合监狱法颁布10周年,召开了“纪念监狱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学会还以不同形式对公司法的修改,物权法的起草,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以及依法执政、构建和谐社会等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中国法学会网站正式开通,开辟了“法治聚焦”、“观点撞击”等专栏,组织专家学者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请政府部门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参加,角度不同,观点鲜明,突出时效,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及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主要媒体均给予了充分的报道。目前,中国法学会网站的点击率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已达到100万人次。

  中国法学会在办好《要报》的基础上,创办了《专报》、《专家建议》和《中国法学会》工作刊。

  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律年鉴》、《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刊物,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宣传效果。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中国法学会的自身建设也有所加强。先后进行了学会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实“三定方案”工作,调整了内设机构,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认真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成了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已开始正常运转,并积极筹备成立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中心。这些举措,增强了中国法学会的生机和活力,为推进法学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障。

  回过头看,两年多的时间,我们确实干了不少事情,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法学会的性质、宗旨相比,与党中央的期望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主要是:与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联系不够广泛紧密,会员队伍发展缓慢,服务意识、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尚未形成有效合力,特别是与立法、司法、执法实务部门、政府机关、经济企业界合作的渠道还不够畅通,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尚需做出努力;对外法学交流虽有所拓展,但作为主渠道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地方法学会基础薄弱的状况虽有所改观,但整体上看学术活动不够活跃,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亟待增强;研究会的建设也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国法学会作为小机关、大团体,其工作方式、发展道路尚待不断探索和拓展。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关于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设想

  2006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本届理事会届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还是落实《中国法学会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为今后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阶段。新形势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做好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意义重大。

  中国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依靠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以贯彻《中国法学会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为重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进一步活跃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大力加强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全面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十一五”规划上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制定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是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纲领,也是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建议》最鲜明的特点,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法学会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转变研究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法学会、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一五”规划《建议》精神上来,全面推进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前进。中国法学会、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结合《中国法学会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研究提出落实《建议》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积极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贯彻“十一五”规划《建议》精神,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是200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法学会工作的重点。

  要加强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着重研究如何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具体实践相结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创新,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准备编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概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今年,中央政法委将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们要予以关注,要有所行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特征以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路径,为这次全国性的教育活动提供理论支持。

  要加强为高层决策服务的对策性研究。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永恒的主题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深入进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研究;深入进行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深入进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三大文明建设,从法律制度上调整区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间差距,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研究;深入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问题研究;深入进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调控、经济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献计献策。

  要加强国际合作中重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对国际贸易磨擦和反倾销事件日益增多的趋势,提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对策;针对西方国家一些非政府组织活跃于国际舞台,甚至蓄意染指他国内政,而我国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尚处于较为散乱的状况,开展对非政府组织加强管理、规范、引导的法律措施的研究,维护国家的政治利益;根据国际恐怖活动愈演愈烈的形势,为维护国家安全,要开展反恐斗争的研究。今年第18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专题预备会议将在中国举行,主题就是“反恐的国际合作”,望有关专家精心准备,拿出成果。

  要加强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历程的研究,总结经验,展望发展前景,牵头组织着手撰写“中国法治状况白皮书”,宣传我国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

  以上只是从宏观上考虑的一些研究方向。有些课题需要今后逐年安排。今年的重点课题正在征询意见,待讨论确定后尽快发布。

  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为高层决策服务,扩大法学会的影响,增强法学研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份量。

  (三)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体制机制,努力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机制。准备修改《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选题、立项、管理的机制,使课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题立项原则,避免低水平重复;要突出重点,在保持适度覆盖面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抓好几个重点课题,力争取得重大成果;同时在实施中,重过程指导,重质量监督。要建立课题发布制度,组织好课题招标工作,发挥课题对全国法学研究的导向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的激励机制和成果评价机制。继续做好“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今年将开展第五届“十杰”评选并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设立中国法学的最高学术奖“中国杰出法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拟于2007年首次开评,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科学的、动态的法学研究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激励、促进法学研究出成果、出人才。在这方面,我们特别需要发挥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得到各位资深老专家的帮助。

  要进一步完善与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机关、企业界及有关团体加强联系、开展合作的机制。可就立法、司法、执法及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整合人力资源,从以往个人联系的层面上升为组织制度层面,从各部门单兵作战、部门分割转变为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法学研究的最大合力,使法学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要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要拓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渠道。通过《要报》、《专报》、《专家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中央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组织推动更多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实践。

  要进一步完善法学学术交流机制。通过建立主题论坛这个载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举办“中国法学家论坛”、“青年法学家论坛”及“区域法治论坛”。特别要指导办好“区域法治论坛”,带动地方法学会把法学研究搞起来,活跃起来。

  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组织体系。按照巩固、调整、发展的原则,总结成功经验,制定规范,加强现有研究会建设。严格审批程序,积极发展建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贯彻全国法学会外事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对外法学交流健康发展

  首次全国法学会外事工作会议,明确了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的指导原则、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与会同志一致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很必要,收获也很大,关键要抓好落实。

  要以“为总体外交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法制建设服务,为法学研究服务,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为宗旨,以开展“法学外交”,捍卫国家利益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法学对外交流主渠道作用和民间外交的独特优势,使之成为总体外交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要实施多边合作战略。广泛参与国际会议和多边活动。今年要办的几件事是:成立亚太法协中国分会,同时举办第七届亚太法协商贸法研讨会;继续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积极筹备中国——中亚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更大范围的多边法律交流合作机制。

  要加强双边交流。以大国、周边为重点,通过出访、接待来访、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巩固老关系,发展新伙伴,拓展新领域。今年将继续出席法国举办的“中法交流日”活动,将首次参加“中国——西班牙法律委员会”,并举办中西法治论坛。同时要积极开辟未建交国家的民间交流渠道。

  要加强同港澳台地区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今年要做好在大陆内地首次筹办的“两岸四地法律界研讨会”的组织工作,继续办好第二届“台湾法律专业青年学生中华文化研习营”,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对港澳台地区的工作。

  要指导推动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的对外交流工作。整合资源和优势,逐步建立以中国法学会为中枢,地方法学会为基础,各研究会为支撑,广大会员为依托的对外法学交流体系,促进法学会外事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

  继续推动少数几个省级法学会的换届工作,争取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并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推进地方法学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同时着手抓好15个副省级大城市法学会的组织建设。要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健全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使工作正常运转。今年适当时候召开15个副省级大城市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

  举办地方法学会领导干部及骨干研修班。从今年起,分期、分批、分层次有计划地举办,力争用二、三年时间普遍轮训一遍,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能力,提高自身创新发展的能力,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全局的能力。

  开展评选法学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通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点带面,实现地方法学会建设的全面推进。

  积极办好“区域法治论坛”。除了继续办好已有的“长三角法治论坛”、“泛珠三角法治论坛”外,抓紧做好“环渤海法治论坛”、“东北法治论坛”、“中部法治论坛”及“西部法治论坛”等区域法治论坛的筹备工作。区域法治论坛要围绕区域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共性的重要问题开展研讨,注重实效,对研讨的成果要注意宣传和转化。

  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用三年时间,组织优秀的中青年法学家,在全国各地举行主要面向领导干部的巡回讲座,宣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及公民的法律素质。今年,从西部10省区开始,配合“十一五”规划的学习贯彻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结合举办“西部法治论坛”,形成法治宣传的强大声势。

  (六)遵循把握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的特点,努力提高法学会自身建设水平

  法学会工作要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有所作为,就要认识三个团体的特点,把握其工作规律,探索其发展道路,找准位置,发挥作用。

  要坚持党的领导,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对法学研究的指导地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搭建舞台,强化服务,组建“人才库”、“智囊团”,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施展才华和抱负创造条件。

  要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做好会员的发展、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程序和条件,积极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壮大会员队伍,密切同会员的联系,适时地组织开展一些活动。中国法学会正在争取组建会员俱乐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成立“会员之家”,以增强法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

  要充分整合法学会资源,使中国法学会、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成为目标一致、力量集中、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有机整体,实现共同发展。

  中国法学会机关要努力建成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网站、杂志社、三大中心和基金会)也需要广大会员的支持并为大家服务。下大力气,争取经过一、二年的努力,组建起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中心。

  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我们又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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