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由深圳市法学会、罗湖(法院)法律文化书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主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罗湖区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第十九期“深圳法治论坛”在罗湖区人民法院举行。受主办方邀请,教育部长江学者王轶教授做客此次论坛,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以及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以“城市更新”与民法学的对接点为视角与现场四百多名听众共同讨论“城市更新”话题。
教育部长江学者王轶教授
王轶教授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回顾了“城市更新”发展的历史。从梁思成、林徽因发起的老北平城市更新争议谈到英国及美国城市更新的经验,他认为城市更新的历史与城市文明同步推进,与城市的发展如影随形。他认为“应当把以人为本作为首要的价值取向,城市更新的目的不是为了推动某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而是推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让市民在更好的环境下生存,基于此,城市更新与民法典编纂是密切联系的,同样体现了绿色原则。”
王轶教授还指出,更多的与城市更新相关的问题主要是从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社会运作的角度进行讨论。基于此,王轶教授深度剖析了意思自治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公平原则,他认为民法学上的三大原则与城市更新中的法律问题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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