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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乾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时间:2014-10-28   来源:  责任编辑:xzw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两个“最根本的保证”充分说明了党的领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包括“修正案”。下文有关宪法的引用均出自“八二宪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从多方面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是“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从而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族人民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英勇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特别是确认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取得的,实质上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二是从“国家的根本制度”的规定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阶级社会里,群众是划分为各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上就是肯定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这从国体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三是从“国家的根本任务”的规定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定了国家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规定了实现国家建设目标的根本路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无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从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上看,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存在“要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恪守法治精神必须坚持宪法精神,坚持宪法精神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到2010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解决之后,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已然确立,关键在于落实。依法治国的目标,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这首先是因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章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根本执政原则。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源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理念,代表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利益。再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中国共产党自身历史方位的成功转变,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累了治国理政的经验。最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基本原则,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政治根基。坚持这些基本原则,就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历史已经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历史将来必将证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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