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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明:问责与激励是“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制度的最大价值

时间:2014-10-27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谈到,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就是谁违宪,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断违宪,谁来管,什么机构管,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思考空间。其次就是公报提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对官员的要求,纳入了干部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第三点就是法治中国的希望,除了党的领导,还寄托于人民,国家的法治精神的培育,而且总书记亲自强调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很让人振奋。

  本次会议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我们未来的国民生活有怎样的意义。张志明认为,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次提出了升级版,它最大的价值就是实施过程中带来的意义,四个字“长治久安”。用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只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保证我们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以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真正国家有规矩,党有规矩,老百姓守规矩,这样这个国家才是有希望的。怎么保证平平稳稳,最好的办法、最好的手段、最好的路径、最好的制度安排,现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我们能得出的结论就是法治,所以这个意义对中华民族的影响是极其深远,对我们党的执政也是极其深远。

  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此,张志明认为,从党执政的角度,即治国理政方面,两个“三位一体”这种战略转变实际上早就提出来了,由人治向法治方式的转变,党的各级干部,各级党委理念上都知道法治重要。这次四中全会的价值就在于,不是重申这个理念的重要性,而是给大家一种新的替代原来那种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现实制度的安排,就是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不是光讲道理,而且做了以后会比原来对于干部个体来说有什么样的好处,对国家有什么样的好处。

  张志明强调,现在这两个“三位一体”打通了之后,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的跟进就会帮助我们的干部乐意去推动法治建设,各级党委也愿意这么做。还有一个奖惩机制,他得到组织上基本的认同,所以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问责,一个方面是激励,保证我们党真正推动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执政的方略,从执行的层面落到实施的层面,这是由理论到制度安排的推进,所以这种转变的最大价值是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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