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0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实现依法治国,是执政理念和执政手段的根本转变,也是走向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对中国这样一个仍然处于转型期的国家而言,实现依法治国是最为重要和根本的转型。
今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虽然详尽的会议内容尚未公布,但根据早已披露的“依法治国”的主要议题,及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围绕会议所作的前瞻和预测,人们可以有足够的依据作出判断:这次会议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新节点,亦将开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历程。
依法治国并非全新的提法,而是在中共十五大就被作为“治国方略”而提出,距今已有17年的历史。回头检视17年来的法治建设,虽然也有反复和徘徊,但依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进步:党和政府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自觉认识和自我约束,全社会对司法独立和司法专业化的不断呼吁和推进,收容遣送和劳教制度的废止,佘祥林、赵作海杀人案及张辉、张高平叔侄杀人案等错案的纠正,一系列重要法治事件的出现,既是法治建设本身的成绩,也进一步促进了公众对法治完善的期待。而邓玉娇、唐慧等“非典型性”案件掀起的舆论热潮,则在一次次对现行法律体制强烈冲击的同时,也完成着对公民的普法教育。公众对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要求,从未像今天这般强烈和迫不及待。
因此,依法治国于17年后再次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绝非简单的轮回和重复,而是在以往法治建设基础上的深入推进。
而总结以往数十年来法治建设的历程,执政党和广大民众已经就中国法治建设形成了基本的共识,即依法治国而非以人治国、以权治国,是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必须遵从的根本原则,也是必须逐步达至的最终目标。而在这一原则之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不可能照搬、移植发达国家既有的模式,而是必须基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探索适应中国现实国情的中国式法律体系和法治秩序。
习近平主席在不同场合的多次讲话中,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原则进行了深入阐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明确了宪法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权威地位,同时也明确了执政党必须“依宪执政”的根本原则。“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则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根本关系,使“党在宪法框架内活动”的原则,得到制度性的约束和保障。
十八大以来强力推进的反腐风暴,则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执政党对国家、民族前途的责任担当,和依法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而随着反腐斗争的持续推进和腐败内幕的不断披露,人们也越来越明确意识到,权力导致腐败、再靠权力打击腐败的轮回,已经被证明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泛滥,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制度建设,才是防止腐败泛滥的根本保证。让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运行,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张辉、张高平叔侄杀人错案,在真凶并未出现的情况下得到纠正,让人们看到“疑罪从无”的原则,正在逐渐落实到司法审判过程之中,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也因此有望成为现实。
而在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切实落实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让司法完成定纷止争的社会功能,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堤坝,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
实现依法治国,是执政理念和执政手段的根本转变,也是走向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对中国这样一个仍然处于转型期的国家而言,实现依法治国是最为重要和根本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