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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4-12-02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地方法学会工作

——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乐泉

(2014年11月26日 深圳)

同志们:

  这次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法学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工作。11月2日,中国法学会在京召开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这次会议,也是对全国各级法学会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再部署、再推动。这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法学会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 不断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切实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认识 。

  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认识,首先要求我们必须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决定》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的要义和精髓。 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既是我们党的建设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决定》贯穿了一条“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是要坚持的五个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定》突出了一条“主线”,即“两个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这条主线,明确了法治体系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个方面的任务。《决定》亮点纷呈,提出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法治监督、法治队伍等领域的185项具体措施,涵盖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重要环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和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和依法治国期待的积极回应,富于创新精神,富有时代气息,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

  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认识,迫切要求我们以全会《决定》为标杆,通过“照镜子”的方式,认真查找自己的哪些认识与全会精神还不到位,哪些思想与全会精神还不一致,哪些观念与全会精神还不适应,并从政治的高度深入分析不到位、不一致、不适应的根源,在最短时间内转变和提升自己的思想观念,真正用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我们的思想。实事求是讲,目前,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包括法学界、法律界的一些同志,对全会《决定》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和声音。特别是对《决定》明确的“三要义”、“五个原则”等,个别人还有抵触、反对的情绪。为此,我们各级法学会不仅要带头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决定》,更要高度重视我们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认识状况,注重发挥各级法学会及各专门研究会的作用,特别要注重发挥各专业知名法学家的引领作用,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引导,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地开展答疑释惑工作,既要澄清一些人的模糊认识,也要旗帜鲜明地抵制错误思潮。 应当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绝大多数同志政治上是坚定的,但也有少数同志有模糊认识,如关于党的领导问题、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问题等,这些问题四中全会已经非常明确,不能再继续争论下去。 抓好这项工作,是法学会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我们责无旁贷。

  二、近年来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成绩和不足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积极关心下,地方法学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新进展,面貌焕然一新,发展态势良好。特别是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依据中政委2004年5号文件、2009年18号文件和2014年7号文件的要求,经过各方面不懈努力,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尤其是地(市)、县(市)法学会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全国法学会系统的四级组织体系已经形成,全国共有32个省级法学会、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346个市级法学会和646个县级法学会,其中2014年新成立的县级法学会有192个。

  长期以来,地方各级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法治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利用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及相关法治论坛等平台,推出了一大批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强的研究成果;积极发展会员,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开展各层次杰出人才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扩大了法学会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效果显著;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双百”、“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讲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拓展对外法学交流工作,在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对外法学交流活动、承办中国法学会主办的国际法律论坛或研讨会的同时,努力开辟新的交流渠道,广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对外法学交流活动有声有色。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我们认识到,做好地方法学会工作: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帮助;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基本前提。必须积极进取、主动作为,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是必要途径。必须真正发挥好会长、专兼职副会长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是活力源泉。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互相借鉴好的思路、做法,不断探索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法学会的工作还有欠缺,需要进一步提高,如:各法学会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省级法学会之间、市级法学会之间和县级法学会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有的省级法学会还存在不能按时换届、领导班子不齐、会长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有的省级法学会对成立基层法学会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对已经成立的基层法学会也缺乏有力的指导;有的基层法学会缺乏对自身特点的研究和总结,不善于立足当地、服务当地,工作方法单调,机制不够灵活;一些法学会干部干劲不足,缺进取精神,有畏难情绪,过分强调编制、机构、经费等方面的“困难”,有“等靠要”的思想;有的法学会对所属会员、研究会等的服务、管理不到位,研究会体系不健全,会员参与程度不充分,等等。存在 差距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人”的因素。一个法学会的工作开展得怎么样,首先在于有没有进取精神,必须深入研究法学会工作“抓什么”、“怎么抓”,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开展工作。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面对,并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抓紧工作,改变面貌。

  三、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在贯彻落实全会《决定》中发挥作用

  全会《决定》是厉行法治的航标,是依法治国的宣言,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施展才华搭建了无比广阔的舞台,为法学会工作繁荣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可以说,在中国, 法治事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兴旺发达,建设法治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举国上下的高度重视。我们又迎来了一个期盼已久的法治建设“新的春天”,我们法学会的地位和作用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要。失去机遇比没有机遇更加令人惋惜。 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各级法学会都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奋发有为的作风,自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亿万人民共同的事业,任务涉及方方面面。政法部门作为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的主力军,具体任务、阶段目标、工作方式等各有侧重、各不相同,这也要求各级法学会要立足自身实际,找准我们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更有针对性,更能突出法学会的特点。

  立足法学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围绕全会《决定》的各项任务,各级法学会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比如: 要发挥智力资源充分、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依法决策、公正司法。 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牵头成立地方立法专家库,建立并完善与各级立法、政府法制、政协等部门的长期协作机制,作为第三方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民生、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各重点领域的立法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咨询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推荐、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等工作;组织专家学者调查研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等。 要发挥贴近群众、深入实际、上下联动、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开展深入基层的法律服务。 要积极参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识,特别是要注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等; 要发挥联结“两界”、影响广泛、号召力强的优势,积极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积极参与“双千计划”实施;继续广泛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评选活动,通过课题研究、交流培训、专题研讨、实际调研等形式和平台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尝试依托学科体系或研究领域,建立专业法学法律人才库,开展专业法学法律人才认定工作;倡导优良学风,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抓好队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法治思维和职业能力等。

  四、大力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

  地方法学会是法学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依托。特别是市县基层法学会,是法学会工作覆盖全国、深入基层的重要阵地。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站在建设法治中国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工作大局,站在推进法学会和法学研究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长远未来,充分认识地方法学会的组织体系只能健全、不能涣散,基层法学会的各项工作只能活跃、不能削弱,地方法学会的发展局面只能壮大、不能萎缩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地方法学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自治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到今年年底,全国市(地、自治州)应完成法学会的建立工作,没有建立法学会的市(地、自治州)应当建立法学会,还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2014]7号文件转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省级法学会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前不久,中国法学会召开了部分省区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专门研究市、县两级法学会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中国法学会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提交这次会议征求意见。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关于省级法学会建设,要按照中央政法委[2014]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完善会长任职制度,建立健全法学会党组,发挥好党组和会长、专兼职副会长的作用;对现有编制要专编专用,并且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确保法学会工作正常开展;要通过多种有效措施,推动已设立的副省级、地市级法学会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及时帮助解决县级法学会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他们积极参与、服务当地法治实践,发挥应有作用。

  关于市县级法学会建设,要通过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 要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中,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找到自己的工作角度和侧重点;要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市县级法学会不能只满足于“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外在形式,要逐步向“有人才支撑、有机制保障、有成果转化”的目标发展;要强化法学会干部的能力培养,要通过专业培训、参观学习、典型示范等方式,提高法学会干部的思想认识,激发起内在动力;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及时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主动请示任务,不能“等、靠、要”,要以有“为”争取有“位”。

  关于法学会的干部队伍建设,要把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要提升学习思考能力。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法学研究内在规律的研究思考,加强对符合法学会性质和特点的体制机制、活动方式的研究和思考。要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拓展调研渠道,改进调研方法,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创新意识,焕发创造激情,把创新精神贯穿法学会工作的全过程,在总结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辟新路子、开拓新局面。

  同志们: 我们正处在一个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继承优良传统,努力奋发有为,不断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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