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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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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济南市法学会、杭州市法学会等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学习孔立菊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5-22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近日,中国法学会做出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向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并向全国各级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发出通知,对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向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做出《关于表彰孔立菊同志的决定》。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批示称赞“孔立菊同志的事迹确实是平凡而不平淡的,是感人至深的一个好典型”。据悉,辽宁省法学会已于2014年9月做出在全省法学会系统开展向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在全省法学会系统部署开展学习孔立菊活动。

  孔立菊同志是鞍山市法学会的一名副处级女干部,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2005年由鞍山市司法局调入鞍山市法学会,担任内勤职务至今。多年来,该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严格自律,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特别在身患癌症的情况下,仍然恪尽职守,忘我工作,与病魔顽强抗争,全身心投入到法学会事业中。多次被评为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和省“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并荣获全国法学会系统“网站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她弘扬美德,敬老爱老,奉献爱心,孝敬父母、公婆的动人事迹被传为美谈,其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和“优秀党员模范家庭”。她在平凡岗位与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雷锋和郭明义精神,是全国广大基层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优秀代表,是鞍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也是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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