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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壮大队伍 发挥作用 积极服务区域法治建设

时间:2016-11-14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部分省市区法学会会员工作推进会经验介绍材料之五

 

壮大队伍 发挥作用

积极服务区域法治建设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

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秘书长胡明远

  鲅鱼圈位于辽东湾东海岸,是一座新兴的现代化、生态化港口城市,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区——营口市鲅鱼圈区。1992年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3个镇、4个办事处,行政区划面积268平方公里,人口52万。

  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们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上升国家战略的有利机遇,积极构建沿海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经济社会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已由建区之初的偏僻落后的小渔乡,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港口城市。先后荣获中国城市最具发展潜力地区、国家精品旅游城市、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区、辽宁省城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样板等殊荣,连续十一年被评为辽宁省平安(县)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先后荣获首届全国法治县(区)创建先进单位、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教育先进区。

  伴随着经济社会和平安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区法学会应运而生。至今走过十年历程,先后被评为省、市先进县级法学会、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模范单位。先后在全国和省市法学会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下面,汇报鲅鱼圈区法学会壮大会员队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区域法治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助推法学会会员发展壮大

  鲅鱼圈区委、区政府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特别是在法学会建设方面,全力支持机构的组建和发展。2006年11月中旬,在国家、省、市法学会的关怀和指导下,鲅鱼圈区法学会正式成立,是全省率先成立的县区级法学会。

  一是明确工作定位。自法学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依托各条战线的法学会会员,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扎实推进法律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强化体系建设。在机构设置上,给予有力支持,设置级格为正科级,编制4人,会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秘书长为副科级实职。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度15万元,保障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在体系建设上,目前,区法学会现有5个团体会员单位、5个专门法律研究会、7个镇(办)法律顾问站、92名驻社区(村)企业法律顾问,初步形成法学会区、镇(办)、社区(村)企业三级工作体系。

  三是壮大会员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必须把县区法学会建设置于党执政兴国的大背景下思考谋划:原来仅靠在政法机关发展会员发挥作用,是很不够的,与县级法学会涉法类群团组织所担负的职责是不相适应的。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基层,县级的基层在镇办、社区(村)和企业,法律需求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决定按照省市法学会的部署,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既依托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又迅速成立镇、办事处法律顾问站,广泛吸纳有一定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又有法律工作热情的法律工作者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延伸工作触角,在社区(村)和企业、高等院校发展中国法学会会员。2016年10月,会员由原来的105人,壮大到263人,新增会员158人。真正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倒边、涵盖区政法、行政执法、镇(办)和社区(村)及企业、学校的会员队伍。经过培训,明确职责,走上工作岗位。现263名会员中,政法干警占40%,行政执法干警占17%,社区(村)企业干部占35%,律师占8%。其中法学学士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21%。

  二、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发挥法学会会员应有作用

  一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中首当其冲。通过法制宣传提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是推进依法治区的首要环节。在全区每年7月下旬开展的广场文化月活动中,组织会员在区世纪广场和7个镇办群众广场开展法治宣传周活动,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00余份,当场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会员在社区(村)企业、学校设立127块法治宣传板报,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学法、信法、用法。组织社区(村)群众观看法治节目演出49场,受教育面达49000余人次。组织百名会员开展法治“七进”活动,做法制辅导报告上百场次。邀请中国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校长贾宇,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松等多名权威和有影响力的法学、法律专家,为全区610余名党政干部上法治教育课,为区五大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授课,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组织法学会会员深入镇办、企业为基层培训干部560余人。

  二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努力作为。当前,涉法群体访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也牵涉党政部门和政法机关大量的精力。我们依托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学会会员积极参与处理涉法疑难杂症,协调专家、律师进行论证,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依法依情进行释疑引导、说服教育。10年来,区法学会会员参与化解涉法疑难案件180余起。为92个社区、村屯选聘92名法律顾问,在三镇四办“省法学会法律顾问站”直接领导下工作,化解社会纠纷每年达400余起,筑牢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使基层社会矛盾法治化化解形成长效机制。

  参与化解重大群体访案件。去年9月,区内某开发商涉嫌非法集资、经济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房地产工程建设涉及130余名购房者维权,引发了群体性上访。区法学会组织12名律师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会员,专题研究解决方案,果断提出给予上访者法律援助,依法表达诉求,有效地走法治渠道化解矛盾。先后化解重大群体访案件7起。

  主动参与疑难案件处理。区内一名教师的父亲被邻居打成重伤,当事人患3型糖尿病不能收监。教师与当事人在同村经常见面,内心承受巨大的压力和刺激,多次上访反映诉求,并有过激言行。区法学会副会长、涉法访工作中心主任刘连庆知情后,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医疗鉴定,确定可以收监,并制定了妥善的处理办法,协同公安、法院将案犯执行入狱,案件得以及时息访。仅2016年会员就先后参与化解涉法访疑难案件16件。

  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中资政谏言。法治建议“推行权益购房”,有效破解楼市发展瓶颈。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和项目建设,大量征用土地,产生系列社会问题。一方面,因资金紧张拖欠被征地居民的补偿金较多,形成了历史债务。另一方面,因资金问题,部分回迁保障性住房未按时完工,居民未能及时回迁安置。部分房企资金周转困难,形成拖欠政府应缴纳的费用,影响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亟需进行清理。

  如何有效消化历史债务,化解社会矛盾,探索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区法学会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中心的会员,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紧紧围绕政府、房企、被征地居民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权益购房”的化解意见:即政府欠被征地居民的补偿款,“权益人”可凭所持有的权益证明书,自愿选择购买拖欠政府应缴费用房企的商品房。此举安置居民1380户,消化企业存量房11.4万平方米,用行政资源实现资金运转5.5亿元,有效化解了三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化解了群体上访案件,实现了一举多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成立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中心,为党委政府资政建言。为党委政府解决涉法重大问题当好参谋助手。法学会聘请七名政法及行政执法部门的专家会员,成立“区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参与党委政府涉法重大问题决策,先后协调化解20余起群体性涉法涉访案件。并在区法学会安排律师轮流值班,解答有关法律、政策的问题,应党委政府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法学会会员、律师、市区政府法律顾问胡宇钊一人,今年8月以来就先后为市、区政府提供法治意见建议12件,并多次受区政府法制办委托代表政府出庭应诉。

  2015——2016年以来,全区梳理出信访积案和重点案件148件,区法学会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中心经过调查论证,提出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全员包案,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排查隐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学会会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意见,得到党委政府领导认可。到目前148件积案91%以上得到化解。

  三、完善机制、创造条件、不断激发会员认真履职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成立法学会党组,切实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关于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指示,我区成立了法学会党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党组书记,并研究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和加强党建工作意见。在7个镇(办)法律顾问站成立党支部,确保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坚强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二是建立会员联络员队伍,畅通法学会与会员的密切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在团体会员单位和镇办法律顾问站选聘12名学会联络员,经过区法学会工作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以及考核办法。学会联络员以微信群的方式,保持与会员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时传达区法学会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把团体会员和镇、办法律顾问站及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区综治工作考核内容。下发考核文件和赋分细则,每半年一次初查,全年一次总考核,考核分数计算在各单位的总分中,不达标者实施“一票否决”,使法学会工作融入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之中,提升了法学会工作的影响力。

  四是广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每年度开展一次评选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和区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活动,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会员事迹,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和区法学会的知名度。同时,将先进表奖决定文件上报区委组织部和会员单位。目前,已有上百名会员先后被评为先进个人称号,激发了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先进会员、区环保局法宣科科长卢秉天,一人就先后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法治论文九篇。

  五是建立法学会“会员之家”。在区法学会和7个镇、办法律顾问站建立“会员之家”,为会员工作创造条件。既可及时交流法学、法律研究成果、法律服务等工作经验,又可在会员之家开展诗歌创作、摄影、绘画、书法交流活动,还可以开展乒乓球健身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活跃了会员的社会生活,增强了区法学会工作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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