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2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智慧检务的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初探
金鸿浩*
各位领导、专家:
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金鸿浩,十分荣幸有机会来向大家汇报智慧检务的发展。
一、背景
近年来,各行各业,特别是政法行业对于信息化的需求激增,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元素和政法工作不断融合,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从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可见一斑。
今年7月贵州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批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书记的讲话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今年6月9日中央政法委举行百万政法干警学习时,孟建柱书记脱稿发言,指出“伴随着全球数字化,连接一切的时代将到来。‘天网’产生海量数据,对海量数据具有超级算力的‘天算’和具有超级智能控制的‘天智’,将使得未来世界更可知、更可测。这为我们提高政法工作前瞻性、预见性,实现更人性化的管理和更精确化的治理,提供了无限可能。”天网、天算、天智,为未来政法机关科技发展勾勒出一个全新蓝图。
在中央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全国政法机关相继提出智慧警务、智慧检务、智慧法院、智慧司法的概念。在推进智慧政法实践过程中,各部门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总体而言面临的问题是相似的。以智慧检务为例,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智慧检务?”另一个问题是“怎么样建设智慧检务”?接下来我简要的向大家汇报一下的我的思考。
二、问题一:什么是智慧检务?
在论文中我们实际上梳理了智慧检务的三个认识来源,来源一是中央精神,来源二是历史演化、来源三是理论和规划。论文中我们换了一个说法,即强调智慧检务认识论的大局观念、历史观念、发展观念,实质上是一个意思。
我想用三句话来展开谈谈我个人对智慧检务的粗浅认识:
第一,智慧检务的内涵是与时俱进、动态发展的。 去年底我们做了一项工作,对检察信息化的历史进行了梳理,最后发表了《智慧检务的演化与变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一文。我们将智慧检务演化经历了检察办公自动化(1990-1999)、检察机关网络化(2000-2008)、检察业务信息化(2009-2014)、检察工作智慧化(2015至今)四个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任务和里程碑事件。1.0版的数字检务主要任务是购置计算机设备,2.0版的网络检务主要任务是建设检察专线网、局域网、视频会议网,3.0版的信息检务主要任务是建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4.0版的智慧检务主要任务是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智慧化。2015年,当时我们开展了首次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评选活动。这些示范院之所以先进,主要是基础网络好、信息化应用好、管理制度好,但是如果我们拿现在4.0版的眼光,没有大数据、人工智能元素,那就是落伍的。时代在变,智慧的标准也在变,我们不敢说要超前时代、引领时代,但是我们行业的科技水平只要与时俱进,处于时代的潮头我觉得就是智慧的。
第二,智慧检务的实质是基于技术,服务履职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201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推进会上明确提出,智慧检务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创立的新型检察工作模式,事关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其实已经把技术、模式、职能的关系讲的非常透彻了,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撑现代化的检察工作模式,现代化的检察工作模式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三者是递进的,科技是基础手段,工作模式是外在表现形式,法律监督职能是核心目的。
第三,智慧检务的来源是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相结合的。 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的作用是不同的,顶层设计因为站位高、掌握全局情况、拥有政策制定权,主要作用在于前期的理念创新、中期的政策支持和后期的全国推广。比如智慧检务这个词汇就是曹建明检察长2015年首次提出的。基层首创是因为绝大多数案件在基层,绝大多数检察干警在基层,绝大多数业务需求在基层,因此基层对智慧检务的认识虽然可能是不全面的、碎片式的,但是是最鲜活的、最有原创性的。没有基层反复实践、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实践,是不可能贸然进行顶层设计的,因为顶层设计一出来,那么智慧检务的理念就要统一、政策就要统一、甚至部分产品也要统一。
三、问题二:如何推进智慧检务?
智慧检务是一个系统工程,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推进智慧检务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工程体系建设方面在做不懈的努力。
第一,在智慧检务理论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力争在今年基本成型。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因此需求理念先行、理论先行。这些年我们创办了《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刊物、积极推进两高一部课题和高检院课题支持,举办了首届科技强检征文大赛,出版了第一步检察信息化专著《智慧检务初论》,理论的成熟度在不断提升。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召开一次全国性专门会议,将正式提出智慧检务4.0的顶层设计概念,智慧检务4.0的四梁八柱,“四梁”即智慧检务的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全领域智慧支撑四个领域。“八柱”则是基于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的司法办案平台、检察办公平台、队伍管理平台、检务保障平台、检察决策支持平台、检务公开和服务平台以及联合创新平台、安全运维平台作为基础。
第二,在智慧检务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力争在今年底明年初基本成型。 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宏观战略层面 ,我们将继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的17后,下发第二个院发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的意见》,具体名称待定,正在积极编写过程中。“智慧创检”是对“科技强检”的升华和深化,是未来检察机关科技发展的新战略。第二层面是中期规划层面 ,即五年规划,2016年我们制定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提出了“智慧、融合、创新”的新思想和“感、传、知、用、管”的新要求(即检察信息感知体系,多网传输交换体系,智能知识服务体系,智能应用体系,智能管理体系)。第三层面是技术指南层面 ,今年5月份我们印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提出“一中心、四体系”的具体任务(即建设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检察大数据应用体系、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现在正在编写《检察人工智能试点创新指南(2017-2020年)》。第四层面是项目方案层面 ,大的项目比如《电子检务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小一点的项目如《全国检察机关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指导方案》等,以项目形式负责规划的落地。
第三,在智慧检务应用体系方面,我们力争通过 3-5 年周期完成初步培育和孵化。 智慧检务应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检察工作与信息技术融合的过程。我们大家都知道,现代科技正在面临着一个从IT时代(信息技术驱动)、走向DT时代(数据技术驱动)、最终迈向AI时代(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技术革命。在IT时代,经过过去十余年的培育,特别是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检察工作和传统的信息技术融合的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技术需求基本清晰,产品也逐步完善,经过多年的迭代已经基本满足案件管理、统计需求。在DT时代,检察工作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融合正在推进,已经有一些初步产品可供使用,例如北京“检立方”、浙江“浙检云图”、山东的检察大数据应用平台等。而在AI时代,“人工智能+检察工作”应用刚刚开始,贵州、上海等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浙江基于智能语音技术的智慧公诉、江苏检察院的案管机器人等,带有一定的人工智能元素,但是离真正的人工智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推动检察人工智能应用,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将联合中国人民大学、航天科工集团等成立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通过提供检察工作需求、提供检察应用场景、整合检察数据资源、增强联合攻关力量、保障技术孵化环境等一系列措施,来缩短检察人工智能技术的培育孵化周期,逐步实现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的智能化。
欢迎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