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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6-05-25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

  政法[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委政法委: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央对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十分重视。去年经党中央批准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致祝词,为新形势下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加强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在方针政策和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及时传达党的指示精神,吸收参加相关会议,发给有关文件,经常了解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情况,保证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帮助法学会创造条件,使之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理顺领导管理体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国法学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关于地方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各地党委、政府可结合自己的实际,参照中国法学会的管理体制,从有利于法学会工作开展出发予以明确。

  三、加强地方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地方法学会要按照章程及时换届改选,凡是到期没有换届的地方,应争取在今年内换届。为了促进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推进法学理论研究的创新,地方法学会领导班子的构成可参照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的结构。党委政法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在职领导干部可兼任地方法学会的领导职务,以利于推动法学研究理论联系实际。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地方法学会解决机构、编制、经费等实际困难,提供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各大城市法学会、地(市)级法学会都要设立法学会机关,建立党的组织,配备精干的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法学会机关专职干部可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积极帮助法学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大力繁荣法学研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重要战略机遇期对法制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好法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200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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