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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融合

时间:2016-08-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听了大半天的会,有一个很深的印象,似乎许多与民法相关的法律都与民法之间有冲突、有矛盾,要么是想瓜分地盘、要么是想渗透其中、要么就是想“卧底”。还是只有咱们民事诉讼法和民法是真正的亲兄弟,不争地盘、不卧底,但是,希望民法典的编纂一定要和民事诉讼法能够对接、能够统和。

  我讲以下几个观点:

  一,我们一定要把民法典当成我们当下最伟大的、最庞大的、最复杂的法律工程对待。只有把它当成一个最伟大的工程,我们才能真正的投身其中,我们才能全方位地来考虑我们怎么样制定一部跨时代的民法典。如果我们参加奥运会的心态仅仅像印度那样“金牌是无所谓的”,那就只能是36年拿一块金牌。我们不是印度这样的国家,我们一定是一个要立足于世界与民族之临的国家,我们当然就要做一部伟大的民法典,要做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只有民法学者可以吗?显然不可以。下面很多民法学者队伍的眼睛马上睁大了,觉得有问题,其实是这样的,你们是主体,我们是鬓角,你们不用担心。但是离开了民事诉讼法、离开了民事诉讼法学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是不可能的,只有我们更不可能。

  二,为什么这样讲?我们的民法典一定要考虑民事诉讼法的四角,考虑民事诉讼法学的观点,我们不能独自前行,独自前行走不了多远,我们应当把民法典的制定看作是一种新的带动,带动我们已经比较落后的民事诉讼法往前走,千万不要把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当成我们跳舞的脚镣,敢于扎开它。但是我们必须又要有民事诉讼法学的思维,要尊重民事诉讼法学的原理。

  三,我们是亲兄弟,要保持一致,要团结。不能像这次羽毛球队一样,内部有矛盾,不能协调、不能沟通。我们注意到,由于学科的原因,民法学是自成体系,而且越来越走向完善,但完善的同时,有可能是封闭。我们也一样,民事诉讼法学也有可能走上一种自己认为完善,却自我封闭的道路。我们双方之间都应当打开,都应当开放,民法学界看看,我们民事诉讼法学在研究什么,我们的话语是什么,你们应当用我们最先进的话语,而不是用陈旧的语言。

  四,民法典的制定是一种清理门户、清理我们两家之间不统一、矛盾对立的机会,我们要用这次机会认真清理一下,有哪些地方在民法当中所运用的术语和民事诉讼法是不一致的,而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学的发展又是不一致的,我们要清理。

  五,我们这样一个民法典一定要考虑有接口、有关口,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民法典就是关于实体法,仅仅是关于实体法。当然,我们也不能够把民事诉讼法理解仅仅是程序法,而没有实体的运用。实际上,民法典自身在某些情景下或者在相当多的细节方面必须要自带程序,没有自带程序,民事诉讼法是帮不上忙的。因为不可能细化到在民法典这么繁杂的领域当中都照顾到。

  所以总体来讲,民法典的制定在当下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我希望民法典的制定是一个火车头,不仅要带着民事诉讼法,也要带着我们整个法律的制定,让我们的法律真正走向辉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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