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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震:现代民法典的哲学基础

时间:2016-08-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现代民法典的哲学基础。我认为一部宏大的民法典应当以特定时代的哲学思想作为重要的理论基础,正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以自由主义、理性主义和科学注意作为理论基础一样,也要以当代的哲学思想作为重要的理论基石。下面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哲学理论的历史嬗变及其对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它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神的哲学。古代借助于“神”的智慧和权威来解决社会中各种终局性问题。而这种哲学思想也直接影响了古代法的制定,并集中体现在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法中,人成了神的附属,人的尊严、价值完全让位于神的意志。第二阶段是物的哲学。在十八世纪产生了机械唯物主义,强调了人对物的拥有与支配。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近代欧洲民法典的制定,《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是以财产法为中心的民法典。第三阶段是人的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人被置于社会的核心,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思想之一。西方哲学也逐渐向人的哲学转变,以罗尔斯为代表,这使得《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旧藩篱逐渐被打破,人格权法逐渐被各国重视起来,但由于资本主义的局限性,尚未动摇财产法的中心地位。总之,尊重人、关注人、爱护人、理解人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旋律和时代特征。

  此外,作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理论支撑的自由主义、理性主义、科学主义等哲学思想在上百年的历史演进中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以个人为核心的自由主义已向“联合的自由主义”演进;第二,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已呈现出相融合的趋势;第三,科学主义理论日趋完善,包涵着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技术三个层面的内容。

  二、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现代民法典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础,并使我们党逐步形成了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哲学。1945年在党的七大制定的党章中第一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党的宗旨,至今已有70多年,我们党始终“不忘初心”。自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科学理念。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上,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可见,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全民的道德基石和我国的立法之本。因此,我国民事立法实践应牢固确立以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哲学为立法的理论依据,特别是民事立法中关于民事主体基本权利的确立,基本权益的保护都应在以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为理论基础,以此反复审视我们的民事法律制度,这是成功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有力保障。同时也能够实现全国人大有关领导关于民法典的制定,要体现党的宗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的讲话精神。

  三、现代民法典的立法实践

  将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哲学思想定位为我国民法典哲学基础,这是我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前置性问题,从而体现我国民法典的人文价值关怀,即哲学思想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实践。笔者认为,21世纪的民法典应当是以人格权为中心的民法典,而不是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民法典。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核心权利,因此,在民法典结构设计上应将人格权置于突出的位置;将尊重人、关注人、爱护人的哲学精神转化为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统领整个法典。这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我党为人民服务政治哲学在民法典中具体体现,也是时代精神的要求。

  自由主义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重要的理论基石。从二十世纪中叶关于自由主义哲学观,已由以个人为核心的绝对自由主义转向以集体为中心的联合自由主义。这必然要求我们在民法典立法中在充分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同时要求其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在民法典立法中,应从理性哲学角度来论证民法制度的合理性。哲学上的理性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强调的是手段,主要表现为法的技术与法的规范;而价值理性则强调的是目的,主要表现为法的内在精神。只有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相结合,法的精神和法的规范才能共铸一部充满活力的法典。

  现代科学主义也是现代民法典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要求我们:第一,要树立科学精神。“实事求是”是科学精神的核心,“开拓进取”是科学精神的活力。民法典的制定既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又要敢于创新。第二,要掌握科学方法,运用科学技术。例如掌握和运用逻辑、类型化、提取公因式、系统化、体系化等科学方法和技术,使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实现结构合理缜密,内容协调统一的科学效果。

  法价值哲学是现代民法典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只有将秩序、正义、公平及效益作为价值取向,才能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一部真正的良法。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以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哲学思想为理论根基,以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哲学、理性哲学、现代自由主义、科学主义和法价值哲学为哲学基础,并用正确的法哲学思想来贯穿、指导整个民法典编纂活动。只有确立正确的法哲学立法思想,才能制定一部体现时代特征的现代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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