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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党委书记陈甦:民法典编纂应有效体现中国特色

时间:2016-08-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各位领导、专家学者:

        大家上午好!

  我代表社科院民法典编纂项目组在此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民法典编纂应有效体现中国特色”。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以来,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又协调有序的进行,已经取得民法总则草案,形成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从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展的当前态势来看,我国民法典必将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立于世界民法之林,为世界民法知识的历史积淀提供厚重的中国知识结晶。为达到这一效果,当前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在民法典的内容体系以及形成机制上,有效的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一、要集粹普世规则,而提炼中国表达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如何融合体现中国因素,是一个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思考。民法典的中国特色根植于社会发展规律、法律运行规律、基本制度环境以及固化其中的民族心理。对现在社会关系结构及其调整规则,特别是市场经济一般规则的民法表达具有很大程度的相通性和普世性。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并不是以其与普世规则的区别性界定的,不能把民法上的普世规则等同于域外知识,尽管由于历史机缘而使其在域外立法上做的先期表达。能够有效的汇集、取舍和编排民法普世规则,将用于规则、适用规则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而妥当的融入民法典中,彰显出立足现实、尊重科学、引领进步、开放兼容的中国特色。对于域外民事立法上具有较强选择性的制度方案,能够将其有机的纳入我国民法典的建构体系中,同样可以成为民法典中国表达的构成要素。这里首先要解决好效能判断的参照性问题。在借鉴域外制度方案时,不能只做抽象的比较分析,应该以我国民法的体系兼容性作为比较参照,在借鉴域外制度方案要充分考量我国民众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例如商法上有一个熔断机制,本身是有一个好的效能,但是引入我国时完全阐释出消极的效能,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阶段不适用熔断机制这种猛药。可见多种好的规则融为一体,未必得出更为优化的制度建构效果。

  我们对民法典中国特色的观察与评价,更愿意例举我国那些具有原创性的制度规范和和法律术语,这固然能够彰显中国特色的鲜明性,但是在民法典编纂中尤其要强化这些原创性规则的有效性。首先要避免有效率而无效能的情况,例如物权法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在其适应过程中并未有效解决物权主体问题。其次要实现体系的兼容性,例如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的规定,要与共有制度、合伙制度有所兼容、合理配置,避免内在冲突。民法典在规定这些具有中国原创性的民事法律制度的时候,应该根本性的解决这些制度的适用效能问题。可见,民法典中对中国特色的体现不能是可以的、表面的和机械的,而应该是必然的、内在的和有机的,应在鲜明性和有效性上相得益彰,在规律性与规范性上内在统一。

  二、应用现实经验而彰显时代趋向

  民法典要体现改革精神,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将其中具有规范价值的做法提炼出来,如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财产权利安排及时规范化纳入民法典中。要促进和引领改革,如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民法方案,使民法典编纂过程同时也是促进规范和引领改革的过程。其次要总结法制建设经验,坚持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在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法律建设已经形成大量的制度成果,对此应以实践效果为标准作出取舍扬弃的阶段,不必拘泥于抽象的法教义学解说和隔阂的域外经验模板,民法典在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时要坚持中国人的世界观、方法论。再次,要回应鲜活社会生活中的创新要求。当今中国民法典编纂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欧陆范式民法典的时期完全不同,信息、互联网、大数据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关键词,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并不断创造新的交易方式,又日益模糊既有的例行区分。我国民法典解决这些问题时要具有开拓态势和充分利用后发优势。

  民法典的设计规则安排应当尽可能的贴近中国的社会现实和中国人的文化现象。例如婚姻法和继承法领域在规定亲属间的生活关系和财产关系时,要避免人法领域过渡财产化或者商品化的现象,任何国家的民法典都有特定的社会土壤,都是国民建设经验的积淀产物,只有真正体现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和价值理念的民法典,实现法技术和法文化完整统一的民法典才具有生命力。《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至今仍然保持强劲的生命力,与其契合本国的社会情境和民族精神是分不开的。在此方面,中国民法典编纂理应立足本国、顺应时代、把握优势、开拓创新、实现超越。

  三、优化立法方略而成就人民愿望

  民法典的法治价值与社会意义不仅在于民法典的内容完备与体系完整,同时也在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科学能力与民主程度。从当前对立法资源的利用效能以及立法技术的运用程度来看,在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既有可能性也有艰巨性,因此必须优化民法典编纂的机制,确保高质量的民法典在2020年如期出台。首先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立法资源。现今已积累了各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规范资源,已经集聚了庞大的民事立法专业人才队伍,应当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机制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将民事立法资源予以整理提炼,充分有效融入民法典之中。其次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理论智慧。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是民法典的编纂活动绝不能局限于民法学科领域,民法之外的法学领域,法学之外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都可为民法典编纂提供多种专业知识和多维的观察视角。中国社科院作为民法典编纂的参加单位,在指定法学研究所作为主要任务承担者之外,还动员了社会学、经济学、农村研究领域的资深学者参与其中,为民法典编纂提供更为充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在此要创新优化全社会的参与机制,使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同时也是中国民法典精神与理念在社会扩张、普及、升级与固化的过程,既是一个以社会共识基础为依据的过程,也是一个继续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因此,应当采取更多的交流方式和更广泛的参与机制,如在七五普法中把民法典编纂作为重要的普法内容,让全社会关注认可参与民法典编纂。

  很幸运,我们这代人成为我国民法典的圆梦者,我们有责任将民法典塑造成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典和人民的民法典。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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