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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法治之道

时间:2016-11-18   来源:  责任编辑:xzw

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法治之道

支振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

  互联网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也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互联网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它是信息交流的高速公路,意见表达的广阔平台。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社交新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全世界的人们都可以实现一瞬间的资讯分享、刹那间的信息分发,人们前所未有地被连结在一起,结构成声息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互联网还具有极大的聚合性,新闻、教育、医疗、政务、金融、交通、科技、市场等几乎人类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被放置在同一个互联网平台上,实现同一个网络、同一个世界。

  但互联网在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但当前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发展不均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结构畸形、霸权宰制、法治贫困。因此需认清问题,着力解决。

  一是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沉疴缠身。这体现为一个根本,两个鸿沟和三个方面:一个根本是,因为历史原因,作为全球互联网架构支撑基础的13个根服务器,其中1个主根服务器和9个辅根服务器都在美国,其他3个辅根服务器在分别在英国、日本和瑞典。导致在极端情况下,其他国家有被从互联网抹掉或者拒绝互联网服务的危险。两个鸿沟,一是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海底光缆、基础架构都掌握在美国为首的西方网络发到国家中,导致他们恃强凌弱,监听监控,暗藏后门;二是互联网应用上,网络发达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信息鸿沟拉大,网络霸权国家滥用权力,连社交媒体成为颜色革命的工具,网络发达国家更藉此获得超额利润。

  三个方面,第一是主权国家利益方面。网络监听、网络监控、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日渐肆虐。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甚至连基本的网络运行安全都无法保证。2007年爱沙尼亚国家网络遇袭瘫痪、2010年伊朗布什尔核电站遭遇“震网”病毒袭击、2013年 “棱镜”监听事件等,2015年12月,因遭网络攻击,乌克兰三分之一区域断电,就在上个月,美国东海岸也网络遭攻击而大面积瘫痪。第二是个人利益方面,隐私权、财产权、信息自由权都岌岌可危;个人账户、电子财产、电子邮箱、社交网络,频受威胁;如震惊中外的“要塞”僵尸网络,入侵全球500万个人电脑及数十家国际金融机构,于半年内盗窃5亿美元。 2015年一年,中国网民个人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84%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徐玉玉事件的悲剧更是令人痛心。第三是开发者利益方面。知识产权频受侵犯,公平竞争日益恶化,互联网企业商业利益、用户个人隐私与国家因治安甚至国家安全的需要对互联网和信息的控制与利用之间充满张力。

  二是法治贫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当前的全球互联网体系是充满霸权与宰制的互联网体系。一是有治理但实质上丛林社会。负责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的ICANN,为互联网制定标准的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定义整个互联网发展规划并进行技术协调的互联网架构委员会(IAB)、负责互联网技术规范研发和制定的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中(IETF)等等,一系列国际互联网运行管理的主要机构,其成员构成和管理层主要体现网络发达国家利益,第三世界国家话语权缺失。二是有规则但无法治的技术治理。形式上技术社群或国际组织自发制定规则,实质是从根本上受到某些国家控制从而形成国际互联网的丛林社会,对国际正义、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不利。这实际是一种霸权之下宰制与被宰制的国际关系。由于国家之间巨大的信息鸿沟,以及在现行国际互联网治理体制中权力分配的严重失衡,导致有些掌握压倒性先进互联网科技优势和垄断互联网治理权力的国家几乎为所欲为:“棱镜门”、“五眼联盟”、“震网”病毒、软件后门、网络木马。但国际法治却对此几乎无能为力。

  三、中国方案为互联网全球治理法治化转型提供支撑。在2015年的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基于对当前互联网全球治理机制之缺陷的深刻洞察,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该坚持四项原则,即,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和构建良好秩序;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出五点主张,一是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二是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三是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四是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五是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这一思想切中了互联网全球治理问题问题背后所存在的制度困境,为互联网全球治理指明了法治化方向,为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法治建构提出了中国方案。互联网的全球治理法治化要坚持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建立平等参与互联网规则制定的机制,增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制度供给,最终实现全球互联网共享共治。

  四是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法治建构。互联网是人类美丽新世界,也是前途未可知的星辰大航海。我可能没有能力提出一个法治化建构的完美方案,而只能勾勒出一些大致的轮廓和原则。首先是坚持尊重网络主权原则。这是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法治构建的逻辑前提,只有在尊重主权的前提下所实现的规则之治才是公平正义的法治化治理。其次增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制度供给。是为解决当前的互联网乱象,需要在各方平等参与的全球互联网交流平台的基础上,增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制度供给,制定各种相关的网络空间国际标准,包括网络安全标准和网络技术标准;制定国际规则,包括利益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第一,以充分的民主参与,制定国际互联网治理的良好规则 ;要保证参与立法的主体“合理” ,还要保障立法遵守的程序“正义”。 第二,互联网治理规则的主体,应以政府间多边或双边谈判为主导并涵盖所有利益攸关方。一方面在国内加强依法治网、依法管网,大力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同时推进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法治化进程,从而为未来互联网全球法治的构建提供可能。请各位老师多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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