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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竹静: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

时间:2016-11-19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非常感谢论坛组委会给我这次宝贵的发言机会,我汇报的题目是《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展开》,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写作本文的选题缘由。近年,互联网已广泛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网络具有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举报人发现通过网络举报来反腐败,要比传统举报、信访反腐成本更小、效率更高,网络反腐案(事)件数量呈井喷式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反腐同样是“双刃剑”,如不加规范,网络本身具有的负面效应将严重影响反腐效果,尤其是一些低俗化、娱乐化的网络反腐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导致“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注意到,网络反腐当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现行法律在网络监督主体、客体自身的合法性及监督手段等方面尚缺乏必要法律依据。网民动辄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网络反腐亟待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目前的网络反腐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偶然性和片面性,容易形成运动式反腐,且实际上相当多数的网络举报反腐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三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网络舆情反应速度滞后,网络信息的公开化使举报信息过早暴露,使被举报人有机会采取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调查等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概言之,网络反腐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及其自身存在的亟待完善问题,是本文研究展开的基点。

  二.网络反腐法治化的基本观点。我认为:1.从国家治理角度出发,要完成国家治理腐败体系的现代化,传统的反腐败模式必须实现两个转型。一是腐败治理方式的转变,要从运动式反腐转向法治式反腐,将腐败治理纳入法治的框架。二是腐败治理主体的转变,要从以政府治理为主转向社会治理融合,提倡社会组织、公共团体、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反腐败工作。当前的网络反腐在实现“以政府治理为主转向社会治理融合”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

  2.网络反腐法治化的核心特征与价值:一是反腐主体上的多元整合。吸纳在网络空间“单打独斗”的反腐自发力量,使其成为国家主导下的腐败治理主体,有助于反腐政策在公共性不断增强的治理环境中获得社会公众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情感认同。二是反腐手段上的官民互动。治理是一种基于公共对话、商议和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网络能够有效吸纳民意表达,整合民众智慧,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在内部减少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能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一个即时对话平台,使政府能够更为清晰、全面、真实的了解和掌握涉贪涉腐信息和民众反腐诉求,使反腐败工作能够有的放矢,更加高效的进行。3.网络反腐法治化的价值与意义。一是有利于发动民众参与反腐。二是有益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恪守规范。三是有助于法治国家、透明政府的建设。

  三.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及创新设想。我认为,我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已经从以往的政府全面管制迈入如今的政府、社会和公民合作互补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作为国家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亟需通过网络反腐的法治化建设改进腐败治理工作,激发民间社会反腐热情,有序引导公民参与反腐,提升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的实效。规范网络反腐法治化可通过以下“三步走”实现。

  1.初步:规范网络举报。一是推进互联网行为立法管理,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不受网络侵权行为的侵害。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疏导机制,引导(而非强制)广大网民到相关的纪检监察网站举报和留言反腐,避免信息泄露给腐败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三是建立不良网络反腐追责制度等。

  2.进阶:深化合作反腐。构建包括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等专门反腐机构、非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官民合作腐败治理模式。具体方式路径:一是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面向社会主动建立社会信息采集通道。二是借助微信、微博、论坛等各种主流网络应用形式,完善网络举报信息的主动采集与有效回应机制,形成疏密相间的社会监督体系。三是重视与国内知名网站的信息技术合作,完善网络举报信息收集、反馈与管理技术平台。

  3.愿景:构建防(治)腐体系。本文认为:就腐败治理而言,网络的作用不仅止于对“已然”腐败的披露和曝光,其更大的作用还在于对“未然”腐败的遏止与根治,要实现网络的预防腐败功能,构建“惩防并重,以防为主”的网络反腐系统。对于网络反腐来说,这一系统的“治本”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有助于增强政府信息透明度,降低腐败发生概率。二是有助于制约政府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以上是我的汇报内容,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专家点评:徐鹤喃

  谢谢付老师!非常感谢大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能够汇报一下我的学习体会,也非常欢迎和感谢各位老师、各位青年朋友们能够不远百里、千里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也欢迎大家以后经常来我们这里,欢迎关心、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今天大会给我安排的任务是对林竹静主任的文章谈一下学习体会。林竹静主任是我们检察系统的青年才俊,他这次向大会提交的论文是一个在今天会议看来有点传统的题目“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针对这样一个题目,包括从他刚才介绍的一些观点,可以看到林主任对这个问题做了很深刻的思考,对于他的文章我谈几点体会,有几个印象。

  印象1,这个题目涉及了好几个关键词,看起来这是很传统的问题,实际上至少涉及“反腐”、“网络治理”、“法治化”这几个概念。这三个概念的每一个概念展开都有非常深刻的内容需要我们去思考。在这样一个题目之下,首先林主任贡献给我们大家的是一个非常具有开放性,也非常具有现实性,同时也是非常深刻的一个话题。

  印象2,林主任文章立足于实践,他本人是有着丰富检察工作经验的优秀检察官,有侦查工作经验,有非常丰厚的理论研究成果,他的文件问题意识非常突出。这个基础上,对于现实网络反腐现象的一些样态,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挑战,给公民人身权利、给我们正常生活秩序所带来的挑战做了一些梳理和反思。基于这样一个立场,他对于网络反腐法治化整体思考是非常具有现实性的,所提出的一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去关注。

  印象3,他提供给我们一个非常好的思考框架。这个框架的核心有两点:关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方面在国家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结构关系,以及相互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制度建设,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贡献。在这样一个框架之下,林主任文章提出很多有建设性、非常好的观点,包括提出网络反腐的法治化有助于实现以国家治理为主转向社会治理相融合的转向。最近刚刚学张文显老师的文章。张老师讲到良法善治,讲到公共治理,由于公共治理的提出,使得“国家管理概念”被“国家治理”概念取代。在林主任文章里提出转向国家治理相融合,跟国家大的趋势、战略相融合;怎么样尊重或重视网络反腐平台对于推进现实社会当中政府和社会、公民之间协作所能够起到的示范或模式化的作用,提出了他的观点;针对这篇文章的规划,提出了“三步走”观点。体现了非常好的良法善治中“善治”部分的思考。

  感觉到林主任这篇文章是很有意义的思考成果,但同时我也感觉到这个文章给我们提出了很多问题,我本人也提出觉得应该进一步思考的有几个问题,向林主任请教:问题1,当我们谈到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的国家结构从过去的国家和个人二元结构向国家、社会和个人三元结构互动发展过程当中,这样一个社会结构现实的变化是如何在网络世界里折射出来的?在网络世界里怎么样推进这样一种结构健康、理性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当网络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的时候,更加加剧了社会力量的形成和突出作用。

  问题2,网络反腐这个概念在多大意义上、在什么样范围上,跟现实的反腐是相对的?网络反腐的法治化所规范的对象到底是什么?跟现实社会当中反腐的法治化是否能够对应?现实社会的反腐“运动式”跟网络反腐非理性、突发性、偶然性的一些现象是否完全对应的?

  问题3,在现实中谈法治化时,会讲到法治的发展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甚至传统等因素的制约,在网络反腐法治化过程中,在网络治理法治化过程中,是否也存在相应的?我们如何确定在网络世界里实现法治化所需要的、关注的一些因素?怎么样看待网络世界里面结构化的问题?

  这些都是林主任的文章带给我个人的一些思考。总的感觉,这样一篇文章使得我们在实体世界和互联网世界的结合方面,尤其通过反腐这样一个话题,给我们展现了一个非常近的,比大家说到技术视角的链接更实际的一个渠道和窗口,这也是更加关系到现实国家治理很突出的问题。我学习的体会大致就是这样,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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