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位置: 首页 》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专题报道 》报告与点评
张欣:互联网时代的大众媒体、公共事件和立法供给研究

时间:2016-11-19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互联网时代的大众媒体、公共事件和立法供给研究

张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今天能有机会站在这个平台上与各位师长、学友学习、交流我觉得十分荣幸,感谢组委会给予我的这一宝贵机会。

      我今天汇报的主题是“互联网时代的大众媒体、公共事件和立法供给研究——以2003-2015年公共事件为例”。我的汇报分为以下五个部分。首先,是对本主题的研究背景加以阐述和简要介绍。其次,介绍一下本文的实证研究设计。再次,对三个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引发立法回应的公共事件的特征和规律加以总结。然后,对回应性立法供给的结构、程序和主体进行介绍。最后,从结论和启示两个角度对这一主题做出总体性思考。

  第一、本文的研究背景。虽然中国是1994年开始接入互联网络,但是互联网开始作为沟通和商谈平台在公共政策领域发挥作用并引起注意是从2003年开始。当时发生了著名的孙志刚事件。因而有学者将2003年喻为“互联网元年”。还有学者研究后认为我国媒体舆论和公众民意作为立法动因推动法律创制、修改和废除的现象逐渐凸显,呈现出了媒体议程、公众议程和立法议程间频繁互动的格局和面貌,形成“媒体热议、立法积极跟进”的“压力型立法”现象。如果我们大致梳理最近几年发生的公共事件的确会发现“压力型立法”的现象。例如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2004年,乙肝歧视案成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出台的重要动因;2009年的唐福珍自焚事件成为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的催化剂;2011年甘肃和江苏校车事故使得《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仅时隔报道五个月便颁布出台。而就在今年,2016年3月18日山东非法疫苗案使得国务院仅用时26天就出台了《修改决定》。

  因此,理解互联网时代的媒体、公共事件和立法供给之间的互动机理就显得颇为必要。而据我所知,以媒体和立法决策互动为主题的研究还尚不系统。

  我的研究主要围绕四个部分展开:一、自2003年以来,在我国有哪些公共事件引起了法律制度供给?这些公共事件本身有何种特征和共性规律?二、对媒体报道的焦点公共事件做出回应的立法供给行为有何种特征和共性规律?三、为什么公共事件能够作为立法供给的动因,即在我国公共事件是如何引起立法回应现象的?制度变革是如何发生的?四、如何评价互联网时代出现的回应性立法现象?这种现象为我国这一阶段的法治建设尤其是立法事业带来何种启示?

  1.变革的诉求,但缺乏相应的契机。例如,唐慧事件最终引致劳教制度的废除。2.某一公共事件引发的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可能对政府或者立法机构的合法性、正当性以及社会的稳定性存在危机性影响的可能。对其滞后回应可能引发政府信用危机,带来政府治理的“危急时刻”。例如山东疫苗事件。3.相关专家群体(意见领袖)对某一公共事件的发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参与,提取了某一公共事件所蕴含的价值冲突和制度需求,并通过已有制度需求渠道和自身影响力对立法决策形成直接和间接影响。4.其他替代性解决方案无法有效解决和满足媒体和公众的利益诉求。例如环保部为应对媒体报道的PM2.5事件最终公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5.存在政策企业家类型的关键人物致力于推动某一制度的发展。例如,王英与酒类产品警示性标签。难以引起回应的公共事件的三个特征:各方价值判断不一致、立法时机判断不一致、难以形成一致治理方案。

  第四、回应性立法供给的特征。通过对由焦点公共事件引发的立法活动加以研究后发现,近年来出现的回应性立法具有如下特征:1.回应性立法供给的结构性特征。行政法、刑法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最容易引发公众关注并产生压力型立法的部门法区域。2.回应性立法的程序性特征。首先,与我国立法的平均速率相比,舆论压力下的立法行为更为迅速,立法过程用时更短。其次,通过对立法回应形式进行统计后发现,当面对短期内强烈表达的立法需求时,立法主体偏重采取更易协调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变革方式,即创制形式。3.回应性法律制度供给的主体特征。通过统计后发现,各立法主体对于媒体报道的公共事件的回应性行为有所不同。从总体而言,以国务院为代表的行政立法主体成为回应频率最高的主体。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回应频率逐渐增高的趋势。

  第五、结论和启示。压力型立法是转型时期我国法治进程中出现的一类现象。这一现象具有积极的面向。其可以促进立法过程中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为立法决策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可以一定程度上冲破政治僵局、缓解社会压力,充当法律变革的催化剂和推动器;同时,由于在制度形成阶段公众的广泛参与,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制度执行层面的宣传成本。但是,这一现象可能带来的成本亦不容忽视。媒体压力渗透下的信息可能出现信息失真、加重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影响信息质量、决策质量的情形。加之信息鸿沟、舆论操控等问题使得依靠媒体传输的立法需求未必代表民意。最后,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在舆论压力之下应急回应的立法可能存在质量风险。以上就是我的报告,恳请各位领导、老师批评指正!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