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5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 刘晓红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与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外交思想的深刻体现。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关键是塑造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基本路径是制度化合作,而这种制度化合作应当在法治和国际法的框架之内进行。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界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下述几点需要关注:
一、深刻理解新型国际关系的丰富内涵
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三者有机结合、层层递进,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国际关系做出的最新诠释,为各国在新时代背景下正确处理国家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与原有的国际关系模式相比,中国倡导建设的新型国际关系有着更为丰富的理论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相互尊重是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新型国际关系是一种平等而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相互寻求共同政治经济利益、保持并推进双方关系发展的良好状态。在国际法上,无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抑或是《联合国宪章》七项基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都是核心内容。这也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理论的重要基石。
第二,公平正义是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价值和标准。它强调国家无论大小都要公道处事,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关系中,唯有既做到形式上的公平正义,又体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才能在各国之间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国家关系。
第三,合作共赢是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方法和路径。合作共赢强调是共同发展、利益共享。合作是方法和途径,而共赢是目标和结果。当前,世界格局正处在一个加快演变的进程之中。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恐怖主义、金融动荡、环境危机等问题愈加突出,也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离不开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全球治理的实施。
二、以国际法为载体推进国际合作机制的创新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强,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存在于国际法律体系之外。推动国际关系的法治化,需要我们从国际法角度推进国际合作机制的创新。
(一)深入推进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建设和法治合作
中国积极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支持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发挥积极作用。中国高度重视联合国的作用,始终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以期开创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近年来我国在国际法治合作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从立法层面而言,积极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在司法和执法层面上,加强反腐国际合作,展开跨境追逃。还通过上合组织等区域性组织,在合作反恐、司法培训等方面加强国际法治合作。
2013年9月13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3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四年来,上海政法学院利用培训基地这一平台,积极开展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以及执法领域高级官员的交流和培训,积极服务国家安全和外交战略,通过培训、论坛、智库三大功能,着力打造国家级国际司法合作平台,推进了上合组织国家的法治合作。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平高效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争议的和平解决,是新型国际关系合作共赢理念的具体化。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是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保障。国际争端类型的多元化也决定了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化,目前,整个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更加正规化和法制化。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谈判的深入开展,中国已经开始逐步主动参与区域协定谈判,并提出投资争端解决的建设性方案。中国参与争端解决国际投资法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
(三)深度参与国际多边机制和新兴领域
新型国际关系需要更多中国的声音。近年来中国虽然已经积极参与到许多多边机制中,然而参与的程度却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对很多国际组织的参与还是以外交人员为主,缺乏深谙多边机制框架的国际法学者参与。未来我们应进一步推进国际法专业人士深度参与各类国际组织,对国际多边机制的走向和新兴领域做出预判,并在相应的规则起草和实施阶段施加影响力,为中国在国际多边机制中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三、深入推进国际法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新型国际关系的打造为国际法学界提供了难得的学以致用的机会。对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建设,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发展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也应为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贡献作出法律人的独特贡献。
(一)推动我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建设
结合新型国际关系的建设进行国际法研究,需要总结我国以往的国际法实践,从中提炼我国的国际法理念、方法、观点,并以此检验、解释和丰富现行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及制度。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必须要与国际政治、国际经济等其他学科交叉,唯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一带一路”面临的难题,国际法学也才可能获得新生。
(二)大力推进智库研究建设
大时代呼唤大战略,大战略呼唤一流智库。立足于中国的立场,我们的研究必须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对外政策。作为研究者,我们的角色是智库,任务是理论联系实际,为国家提供助推“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法建议。我们的研究必须服务于“一带一路” 的国家对外政策,必须有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三)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法人才队伍
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也是国际合作的倡导者和国际多边主义的积极捍卫者。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对国际法专业人才的需求,政法院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摇篮,在新形势下探索复合型、应用型国际法人才的培养,我们是未来人才培养的方向和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