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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薛永毅:郭维德与杨光照:从调解模范看人民调解的经验传承与法治化转型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大西北最基层的一名检察官,今天,能有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和大家分享不同时代背景下两个人民调解员的故事,感到非常的荣幸!在下面有限的时间里,我想主要围以下三组关键词,对这这篇论文向各位专家做一简要汇报。

  第一组关键词,背景和思路。这篇论文,是汪世荣教授领衔的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继2008年之后,也是第二次与诸暨市再度联姻,合作开展的“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从去年7月份开始,我们课题组一行10余人,先后三次深入诸暨市进行了长达半年之久的田野调查。这些实地走访调研,这也使我得以零距离接触到本文的主人公之一,新时期“枫桥经验”的传承人,枫桥镇“老杨调解中心”调解员杨光照。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整理、研究枫桥经验的人民调解实践中,我的一个深入体会是:如果一定要沿着“人民调解”这根线去追根溯源的话,我觉得,人民调解的根在延安、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司法的重要传统,最终形成了以“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时至今日,无论是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是新时期的“枫桥经验”,都已经成为中共法律制度中影响深远的主要传统,成为富于中国特色的政治与社会治理方式。

  通过阅读历史档案,赴延安、诸暨两地走访调研,我也注意到:陕北绥德的郭维德是延安时期人民调解的代表人物,在“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中,杨光照及其调解团队则具有典型意义。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两个人民调解模范,如果他们相遇,并就人民调解展开一番传统和现代的对话,又会是怎样一番情形?带着这样一种经历和追问,本文试图在对话、碰撞的基础上,总结人民调解制度在历史变迁中始终如一的传统和基因,面对新时代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变化,人民调解如何实现其可能的法治化转型路径。

  第二组关键词,共性和传统。一个是80年前抗战时期的民主模范区,一个是80年后“枫桥经验”的发源地。通过透视这两个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调解模范,反映出人民调解制度在变与不变的历史的变迁中的一以贯之的自我传承,如果试图用一句话去归纳的话,我想通俗的表达就是:迅速介入,抓早抓小;预防在先,源头治理;身体在场,送法下乡;依靠群众,多调联动;忠诚为首,品德立威;道德教化,良善之治;组织动员,典型带动。这段通俗但可能未必学理化的表述中,尤为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就是:一个是调解“权威性”来源问题。通过对郭维德和杨光照两个调解模范各自调解实践的梳理表明,这种权威就来自调解员的身份和人品。以品行立威信,发挥人格魅力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我觉得始终是一条重要经验。另一个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问题。人民调解制度不仅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体现,而且在当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格局中,人民调解的基础性、枢纽性、支撑性作用是更是显而易见的。最后,从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看,人民调解从来都没有被仅仅当成是一种纠纷化解的手段,而是被赋予了开启民智、道德教化、改造社会等多元价值。因此,人民调解自始至终与道德教化紧密结合,进而体现出一种良善之治,也就是我们说的善治。

  第三组关键词,差异和转型。关注两者共性的同时,人民调解员在新时代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新挑战,更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就是这两位人民调解模范的个体差异以及折射出来的人民调解在调解主体方面的差异,表现为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色彩凸显。诸暨市不仅组建有人民调解专家库,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更是成立了覆盖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家。尤其是诸暨市医调委、交调委,几乎化解了诸暨全市98%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和90%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件。这两种案件应该说诉之到法院是非常少的数字,当然这样一种“专业矛盾专家调”的工作模式将是人民调解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的人民调解员及调解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在坚持走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的同时,应同时注重提升以普通群众为主体的传统人民调解员尤其是村一级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从而走一条专群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之路。再比如,从调解功能看,延安处在“战时法制”的特殊背景下,人民调解更多是一种“动员式治理”。而以杨光照为代表的诸暨市人民调解实践,更多的是一种强调政府与志愿者协会、乡贤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治理主体相互赋权、分工合作的基层治理模式,这也是一种着眼于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变化的“合作式治理”或者“协商治理”。

  最后,简单作以小结:当前,我们正在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和法治化。而无论是陕甘宁边区的郭维德,还是“枫桥经验”的传承人杨光照,都是创新人民调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弥足珍贵的“本土创新”和“中国经验”,他们在变与不变中的自我传承和自我革新中也体现了弘扬优良传统与加强工作创新的结合,需要我们虚心借鉴、总结传承、古为今用。

  以上是我在前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就人民调解的几点粗浅的认识和反思,当然这个文章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一个文章理论深度比较欠缺,第二个体研究是否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仍然需要以后进一步地加强和反思。因为这次机会非常难得,时间非常宝贵,用简短时间向各位领导专家做一个汇报,把节约时间留给王老师和其他专家教授,恳请各位老师、专家多多批评指正,我汇报就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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