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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关于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8-07-26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我报告的题目是《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

  2008年3月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在两岸的共同努力下,开创了六十多年来的最好时期,两岸在各层次的交往合作均迈上新台阶。在这一过程中,法治作为两岸共同认可的价值理念,对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良好局面,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框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当前两岸关系处于新的重要历史节点时,总结和归纳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今天我就围绕“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这一话题,谈三点思考:一是分析当前条件下总结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重要意义;二是分析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理论内涵;三是提出当前坚持和贯彻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实践路径。

  一、总结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重要意义

  两岸恢复交往以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两岸交往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实践,都表现出突出的制度化和法治化色彩。因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两岸各层次交往不断深入的过程,也是两岸关系的制度化过程。2008年到2016年,学界围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交往的制度化等问题形成不少研究成果,一时间“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框架”成为涉台学界的热门议题之一。然而,自2016年民进党重新在台执政后,这一议题的热度逐渐下降,有人甚至认为,在台湾当局不承认“九二共识”政治基础的条件下,探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安排,总结两岸交往经验似乎已缺乏现实意义。但我认为,这一观点显然是偏颇和短视的。在当前条件下,总结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一,总结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是当前两岸关系处于冷对抗状态下,进一步维护“九二共识”政治基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必然要求。及时总结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有助于我们立基于法治的一般理论和一般规律,以两岸交流交往促进两岸民意聚合,通过以法制度和法规范确认具有充分民意基础的“九二共识”,以形成可用于规制台湾当局两岸政策方向的制度框架。

  第二,总结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是推动两岸交往进一步深化,保障两岸交往秩序,增进两岸同胞福祉的必然要求。及时总结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有助于我们在两岸交往形态日益多元复杂的背景下,通过完善和实施两岸各自域内立法体系和两岸协议实施体系等方式,为解决众多涉及两岸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第三,总结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是强化两岸关系发展的稳定性,推动形成“法治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模式的必然要求。及时总结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有助于我们在台湾地区政党轮替已呈常态化趋势的背景下,在对持“台独”立场的政治势力保持政治上高压态势的同时,通过加强两岸关系的制度化建设,以制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理论内涵

  近年来,两岸已逐步认识到制度对于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在通过法治方式构建和完善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框架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因此,将两岸交往的法治实践上升为法治经验,对于未来更好地处理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两岸关系难题的方法,从而探索“法治型”两岸关系的建构方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的基本内涵体现为:必须深刻把握台湾问题的法律属性,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基础,通过构建和完善两岸各层次交往制度,深化两岸交往,维护两岸同胞共同福祉,探索建立不因台湾地区政治局势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台湾地区领导人政治立场的改变而改变的规范化、制度化两岸交往新模式。

  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基本内涵:

  一是就理念层面而言,必须深刻把握台湾问题的法律属性,继续推动对台决策工作思维方式的转变,充分认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促进两岸交往,尤其是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基础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就制度层面而言,必须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继续完善两岸交往的法规范体系,将党和国家的重要对台政策以法律或规范形式予以确认,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依法保障两岸各层次交往秩序,推进两岸各层次交往持续深入。

  三是就方法层面而言,必须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形成以(法律)规范为法理依据和制度形态,以法学理论为理论依托和智识支撑的“法治型”两岸关系发展模式,在两岸处于特殊政治环境背景下构建和完善两岸各层次交往机制。

  三、当前坚持和贯彻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实践路径

  尽管当前的两岸关系形势复杂严峻,但我们坚信,大江东流挡不住,任何人都无法阻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完全统一的大势。在当前台湾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政治基础,有意阻挠限制两岸交流合作的情况下,我们更应继续坚持和贯彻两岸交往三十年来形成的法治经验,以扩大交流、深化合作,为两岸关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贯彻两岸交往的法治经验,我在此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两岸交往的政治基础,通过挖掘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内涵,从两岸各自规定出发探索维护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基础,为在新形势下遏制和反对“台独”分裂活动提供法理依据。受两岸政治对立和台湾岛内斗争性政党政治的影响,台湾部分政党和政治人物为实现其政治目的,不惜误读、曲解,甚至否定大陆对台政策,使岛内部分民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这些本来充满善意的政策产生误解,甚至抵制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大陆就一个中国原则提出的单方政策言说,已不能满足两岸关系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转变既有思路,改变传统的以政治话语为核心的政策表达方式,通过深入挖掘两岸各自法律规定中的“一个中国”因素,明确“九二共识”的法理内涵,探索其法规范基础,实现以法治方式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巩固两岸交往政治基础的目的。

  第二,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稳定性,及时将国家有关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的各项成果。以法治的稳定性维护两岸交往的稳定性,是两岸交往法治经验的当然内涵。当前条件下,应当通过加强两岸交往的制度化建设,以制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两岸各层次交往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建议,通过推动大陆方面域内立法的方式,将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三十一条措施为代表的国家有关两岸交往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两岸多年来形成的各项共识,以法律规范形式确认下来,制定以维护和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主旨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法》。同时,积极构建和完善两岸协议实施机制,在两岸短时间内无法继续签署新的事务性协议的情况下,积极保障两岸已经签署的事务性协议能够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和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第三,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继续推动两岸党际交往,积极构建两岸间城市交往机制等方式,探索特殊政治环境下两岸公权力交往机制的运行方式。在历史上,党际交流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特殊作用,2005年泛蓝领导人访问大陆,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揭开序幕。此后,两岸主要政党间就两岸共同关心的众多话题交换意见,不少意见逐步转换为对两岸交往合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当前,在台湾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的情况下,两岸政党间的交往合作,便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以党际交往为切入,为在两岸间凝聚更多共识提供制度管道。与此同时,应高度重视两岸城市间交往,将之作为两岸党际交往的重要补充。早在2015年,我们就提出,在台湾方面政党轮替已成常态的背景下,应鼓励和支持两岸城市交往,构建两岸城市间交往机制,为两岸出现特殊政治局势情况下,为两岸提供另一条公权力机关的交往管道。在当前条件下,应以两岸党际交往为依托,鼓励和引导更多支持和认可“九二共识”政治基础的台湾城市与大陆有关城市展开交往合作,鼓励各城市间以签署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特点的合作备忘录等方式,继续确认双方交往合作成果。

  我的汇报就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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