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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时间:2018-09-2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可以说,法治人才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核心力量,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成功的重要保障。

  一、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对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国际影响力也大幅度提高,近年来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到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从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到参与解决各类重大国际问题,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面临许多挑战: 例如国际规则和新型国际关系的不适应,国际法治改革和国际秩序重构,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利用国际法律规则对我国采取限制;在经济领域对我国国际贸易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限制我国出口;在海洋权益上企图用法律和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造成威胁和影响。

  中国不能仅仅作为国际规则的接受者和适应者,而需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做国际规则的维护者和建设者,提升国际事务的话语权。不论是国家利益,还是到公民和企业在对外交往中的权利,都需要增强运用国际法规则等手段来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发挥中国在世界舞台中的影响力。因此亟需培养一批放眼世界、胸怀祖国、知识丰富、业务精良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可以说,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

  二、当前涉外法治人才紧缺与培养瓶颈

  目前看来,能够处理跨国法律事务、参与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人才还是我国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的紧缺资源,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显著。据统计,在联合国系统的雇员中,中国籍雇员目前仅占1.12%,列第11位,居菲律宾、印度、俄罗斯等国之后。由此管窥,在国际舞台上,维护中国利益、代表中国立场、深入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处理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这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和形象不相匹配。涉外法治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需求。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但企业内部法律人才缺乏,使海外投资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产生争端也无法妥善解决。由于对海外法律规范认识不足,对投资性法律规范重视不够,导致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和并购中屡屡遭受重创。需要大批拥有坚定的法治信仰、扎实的法学功底、高超的外语水平以及全面的学科知识的涉外法治人才。

  从人才培养过程来看,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存在着“同质化”问题,由于办学层次、培养目标的不尽一致,导致法科学生质量差别较大。单一英语教学,导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语言能力薄弱,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系复杂,单纯掌握英语已经无法满足涉外法治工作需要。学生法治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遇瓶颈。如何培养一批拥有法治信仰、精通国际法律规则、外语能力出众的涉外法治人才,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院校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改革办法。

  三、丰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内涵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是各高校以及研究机构的重要任务。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在纵深发展中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不断地扩充、丰富了涉外法治人才的内涵。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则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我们理解,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在思想信念方面,应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结构方面,应有完整的国内法律知识体系和相关专业知识积累,并熟悉涉外法律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突出;国际视野方面,应通晓国际规则,具备跨不同法律文化沟通的能力;专业能力方面,应能将法学知识与法律职业能力深度衔接,适应涉外法律职业要求;应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在国际和地区舞台上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并具备创新能力,能够参与甚至引领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法治人才。

  四、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

  如何加强全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培养一大批符合新时代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发展利益,并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贡献中国方案,这是新时代赋予法学教育的重大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法学院校要积极探索新的培养思路和创新举措。

  (一)强调国际视野、中国情怀,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信念内化于心

  涉外法治人才在法律服务、争端解决、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使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和法律实践,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为参与国际事务、制定国际规则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我们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是否坚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是否具备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信念,这关系到国家。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当然,这不能靠生硬的说教和简单的灌输,而是要求法学教师在授课和法律技能培养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第二课堂活动辅助课堂教学,深化法治信仰教育,使涉外法治人才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情怀”并内化于心,增强学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今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能够坚定立场,维护国家利益。

  (二)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托,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专门设立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单位,六年来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探索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为培养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后要充分利用基地已有的资源和基础,加大投入,激励更多的法学院培育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探索一套符合新时代中国国情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立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师资团队、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材体系和法律实践体系等。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选拔精通国际法律知识、具有熟练外语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师授课,通过邀请国际法律实务专家来华授课、与一流名校开展视频课程合作、实现在地课堂国际化。例如可以通过邀请联合国机构、世界知产组织等法律实务专家来短期授课,与国外知名高校法学院通过远程视频合作开设课程,通过实时视频传输技术,使学生不出国门即可分享国外著名法学院的专业课程。课程和教学方面,根据涉外法学理论、课程结构以及学科设置编写涉外法律核心教材,突破简单的三国法内容,建立起立体化的课程和教材体系,一是与涉外法律实务相关的国际商法、国际投资法、反倾销法等,二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重要国际条约,三是其他法系国家重要的法律规范等。内容既包括国际法律规则也包含国别法律制度。在教学中应将国际社会新条约、新协定引入课堂,注重对国际法律新理论、新案例研究分析。除开设英美法系课程以外,可以尝试开设小语种国家法律。课程体系设计中还需要应当加强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有机融合,例如法学与金融、法学与国际政治等。强化语言能力,将语言能力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化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专门性 培育,使这些学生至少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最好能够掌握2-3门外语处理涉外法律事务。重视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国际化的课程训练,提升学生的涉外法律文件检索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谈判以及法庭辩论技巧等,鼓励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比赛等方式,搭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三)服务国家战略,建构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渠道和平台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国际资源的支撑,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进一步拓宽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合作交流渠道,深化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学分互认、教师互换、学生互派、课程互通等实质性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选送法学专业师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实践。目前各兄弟院校在这一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很多法学院校与国外高校建立了国际交换与双学位项目。例如人大法学院目前已与国外知名法学院校建立了14个“法学双学位”项目。与哈佛大学法学院、悉尼大学法学院、日内瓦大学法学院等数十所世界知名法学院校建立学生交换合作,覆盖全部本、硕、博学生群体,其中15个学生交换项目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启动“学生海外实习项目”,与欧洲人权法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等国际组织以及海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组织法学院学生参加海外实习。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着力培养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制的高素质专门法治人才。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不同特点,相关法学院校要及时调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向,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例如,西南地区高校着眼于培养熟悉东南亚法律的涉外法治人才,西北地区高校培养熟悉中亚地区法律制度的涉外人才,能维护中国利益、代表中国立场、深入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处理的专业人才。

  (四)以创新型项目为依托,为国际组织培养输送涉外法治人才,发出中国声音

  针对当前在国际机构和组织中缺少中国声音的问题,我们要加快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推送国际组织法律人才的步伐。在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导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牵头并联合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等4所国内院系,与瑞士日内瓦大学合作,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布局,于2015年设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欧欧洲法项目”。项目旨在为国家培养精通中国法、欧盟法与国际法,熟练掌握英语和法语,具备国际组织实践经验的中国青年法律菁英。该项目以20年为中国培养200名具备参与全球治理能力和国际组织实践经验的高层次法律精英为实施目标,坚持“两种合作”和“三地培养”,培养“双语(英语和法语)双法(欧洲法和国际法)”国际组织人才。该项目学生将在日内瓦大学“国际法与欧盟法”硕士,用英法双语系统学习国际组织法和国际贸易法;之后,学生根据地方向申请进入国际组织实习3-6个月。实习结束后,回到国内派出院校完成法学硕士学习。该项目实施三年以来,项目所有学员均顺利拿到日内瓦大学的欧洲法与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八位同学成功申请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劳工组织、欧洲人权法院、国际电信联盟等著名机构的实习,一名同学成功获得今年联合国青年专业人才YPP的考试资格。

  重视区域法治人才培养,顺应国际法治向亚洲东移的涉外法律实践需求,继续开展中日韩三国政府联合倡导“亚洲校园”学生流动计划,该项目涵盖了三国语言、政治与法律的学习,学生用英语学习专业课,同时学习当地语言,以此培养掌握英语及东亚三国语言、了解三国法律文化的东亚地区法律精英,在未来东亚地区事务中的,增强中国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我们应当认识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明确对涉外法治人才的要求,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促进“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国际事务中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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