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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时间:2018-09-2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即十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借此机会,我着重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具有三方面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落实这些目标任务,必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的影响,不断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都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都要求加强党对法治的领导。

  三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我们必须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这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

  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必须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辩证统一的法治建设新格局。为此,要具体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的关系。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要把这些要求贯穿立法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关系。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是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关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的关系。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遵守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

  三、增强政治自觉,做好党领导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

  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法学会要充分发挥政治和学术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主动承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任务。为此,必须做好三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当今时代最具中国味、最具中国魂的科学理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法学法律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要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精髓和核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创造新高度、迈向新境界。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练为“三个核心要义”“五项基本原则”,前者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后者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这些要义和原则规定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政治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肩负起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者、推动者的重任。

  三是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目前,《党中央领导法治工作规定》已经列入党内法规制定规划。加强党内法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法学会要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牢把握党内法规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以党章为党内法规研究的根本依据,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开展理论研究,努力形成一支宏大的党内法规研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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