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各个领域。在法治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形成了一个体系完备、结构严谨、系统严谨的一个思想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将其概括为10个方面,准确理解这10个方面的内容,对于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处理好四个环节。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可以概括为“一个根本、两个必须、三个统一、四个善于”。“一”即“一个根本”,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前提或者根本保证、根本特色。“二”即“两个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即“三个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三统一”解决的就是党、国家机关和法之间的关系。“四”即实现“三统一”的“四种艺术”,称作“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还要处理好四个环节,即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我们的法治来自于人民,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还要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把当代中国的法治同历史中国的“法治”分开了。中国历史上也讲“法治”,但儒家的思想和法家的思想都“治民”的思想,儒家是人治,法家也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人治。我们今天的法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根本,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本质特征。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概括、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了法治道路的理论。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条法治道路有三个核心要义:第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除此以外,还要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五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核心要义加上五条原则,就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精髓。通观我国古代历史,法治和德治运用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我们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诚继承者、弘扬者和建设者。我们对历史上法德结合的优秀传统要有充分自信,要对之继承和扬弃。我们既不能走西方法律与宗教相结合的道路,也不能走阿拉伯国家政教合一的道路,我们要走出一条新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为主体,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以突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特色。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具有原创性的概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其核心要义有五项:第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个体系指的就是立法;第二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的实施要靠执法、司法和守法;第三是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八大监督系统的作用;第四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其中既要有政治保障,如党的坚强领导,也要有队伍的保障,要建设过硬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第五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内法规体系第一次纳入法治体系当中。我们的法治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五个分体系合起来就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十八大之前,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地域化、部门化和碎片化现象。法治建设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领域里边分别的展开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被当作三个不同的东西在分别建设,出现了地域化、部门化,出现了被分解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共同”“三一体”的思想指向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法治中国,指明了法治中国如何建设。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和建设法治中国理论的形成,确立了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目标和新任务。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目的在于解决法治建设碎片化和各自为政的问题: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军队、法治社会;不仅要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不仅要搞好国家法治,还要搞好地方法治、部门法治、社会法治,促进国家法治、地方法治、部门法治和社会法治协调发展;不仅要推进法律制度硬实力建设,还要推进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不仅要致力于国内法治建设,还要推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法治化。“法治中国”这个概念将法治建设的所有领域都概括于其中,是一个科学概念,是一个解决法治力量分散和法治建设碎片化的概念,必将推动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变革。
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尤其是要把宪法实施作为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宪法实施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宪法实施机制,完善宪法监督程序,确保宪法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十八大以来,在加强宪法实施机制上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确保所有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形式的法律规范符合宪法;二是为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设立了宪法日;三是通过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要进行宪法宣誓;四是激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权力——特赦,庆祝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之际,我们进行了建国以来首次刑事犯的特赦。这都是加强宪法监督的重要体现。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意志的尊严,实施宪法就是实现人民的利益。
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全面实施宪法,就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被称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方针”。一是要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立法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善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是要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法治政府能否如期建成,将决定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三是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确保司法真正能够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四是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
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每涉重大法治理论问题,都要将辩证法贯之始终,要辩证就要讲两点论,不能只讲一点,更不能走极端;就要讲关联性,就要把事物的普遍联系作为规律;就要讲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辩证的思维方式。
1、关于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共产党什么时候重视法治,共产党就兴旺发达,人民就幸福安康。共产党什么时候不重视法治,就国乱民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我们必须选择法治。为我们的子孙万代谋,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千秋万代计,我们要选择法治。
2、关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要坚持以法治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过去我们认为要改革就必须突破法律。总书记提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与立法,要同时谋划但立法要先行,改革不能突破法律。一些必须突破现行法律的改革要以人大授权的方式,授权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区先行试点,做到于法有据。
3、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自觉遵行。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4、关于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党规和国法上形成了衔接,把党规纳入法治体系,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特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必须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九、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的一环。全面依法治国亟需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立法者队伍、执法者队伍、司法者队伍、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服务者队伍、法学教学和研究队伍,[1]要“五路大军奔法治”。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全面依法治国也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法治人才培养要人才辈出。法治人才培养,高等学校是第一阵地,第二阵地实质上蕴含的是政法部门。这就需要打通法学院校和政法部门之间的资源和联系,要把优质的我们政法部门的法治资源引入到法治人才的培养之中,要把政法部门的人请到高等院校来,让他们成为正式的教师,让他们参与教材的编写,参与法学院校的管理。同时,还要让我们的法学院老师走入政法部门,参与政法实践,了解司法的运作规律和状态。要突出法治人才素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中国从秦代以来就有以吏为师的传统,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直接决定着社会对法治的态度,领导干部怎样对待法治一定影响着社会怎样对待法治。在中国推进法治,关键就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注重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律的信仰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让我们的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
[1] 参见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