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四届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
2017年11月18日,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四届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俊峰,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杨向斌,浙江工商大学校长陈寿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处长孙立军,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旭恒以及其他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高等院校和部分省级法学会专家学者、法律实务部门的有关同志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发展”为主题。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庆主持。
张苏军副会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大会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律师法学理论和事务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向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表示衷心的感谢。张苏军副会长肯定了律师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指出自其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在王俊峰会长和各位常务理事的带领下,在广大专家学者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充分调动广大律师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积极性,在扎实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服务律师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
张苏军副会长指出,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法的建设做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此外,《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办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律师事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但是也应看到,与蓬勃发展的律师制度改革实践相比较,我国在律师制度方面的法学理论研究还相对滞后,律师法学理论的话语体系亟待构建,从事律师法学相关研究的专家学者队伍还需壮大,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成果转化应用也需要不断推进。
张苏军副会长表示,本次年会以“律师法修改和律师行业发展”为主题,集中研讨律师法修改、律师准入与退出、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律师行业管理的目标与路径、律师权利的保障和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等重要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有很强的针对性,必将为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和深入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希望律师法学研究会团结引领广大律师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继续勇于担当、能够担当、善于担当,努力在律师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方面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张苏军副会长就律师法学研究会今后的工作开展提出四项要求:
第一,律师法学研究会要组织全体会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时代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一次大会。十九大报告是指导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提出了继续推进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新判断、新要求、新部署。对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目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对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律师法学研究会要积极引领广大会员律师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并贯彻到律师法学理论研究、法治实践探索的全过程,要始终不渝的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保持和增强自身政治性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律师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第二,律师法学研究会要主动参与律师制度改革的实践,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更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部分,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律师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不断解决律师制度改革重大理论的研究,是律师法学研究、创新、发展的内在生产力。必须根据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在律师行业发展与律师制度完善中发展中国特色律师法学的理论。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加强中外律师制度比较研究。对律师制度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法治中国进程上的定位,以及律师管理体制、律师行业税收、律师道德建设、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参与调解等律师制度改革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做出具有深度的理论分析,提出符合实际的制度措施,并运用到解决我国律师制度实际问题中去,以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更好发展。
第三,希望律师法学研究会坚持学术导向,努力打造学术平台。学术性是研究会的本质属性,律师法学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在开展活动和平台建设中,要充分体现学术性的特征,为广大会员创造学术交流的空间和机会。要广泛汇集全国有志于从事律师法学研究的人才,加强与中国法学会其他研究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多组织小型专题类研讨会,致力于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活动平台。要多出研究成果,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律师法学研究者应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体系化研究,形成有前瞻有针对性、切合实际需要的研究成果。
第四,律师法学研究会要按照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建设。以党建工作为主要抓手,按照中央群团会议的精神保持和增强律师法学研究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抓紧抓牢研究队伍的思想意识,不断加强研究会的组织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好副会长、常务理事的积极作用,通过各种形式提升研究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要努力提高对律师制度基本理论研究的组织化程度。当前要按照律师法修改的需要来设定课题,组织广大专家学者联合攻关,为推进律师法修订夯实理论基础。要以本次律师法修改为契机,律师法学研究会要提高理论研究的组织化程度,把研究会打造成为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学研究的重要平台。
开幕式后,大会进入主旨演讲环节。大会主旨演讲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叶肖华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先生,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同志,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进喜教授先后进行了发言。
樊崇义教授以“司法改革与律师法的修改”为主题,就当前司法改革对刑事辩护律师和律师法修订带来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樊崇义教授首先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阶段规划,公检法和刑辩律师都是这一场改革的主体,庭审实质化必然要求刑事辩护有效化。当前司法改革给律师工作带来三方面的影响:一是控辩平等,落到实处,二是刑事辩护工作重心的改变,三是在司法改革中建立起来的律师值班制度,其公益性、社会性、帮助性、服务性的特征得到了越来越明显的体现和彰显。樊崇义教授对律师法修改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一是应该在律师法修改中将律师的主体地位加以明确,充分认识到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之一;二是应该在律师法修改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保障辩护权原则”、“控辩平等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诉讼协商与合意原则”、“诉讼主体地位原则”纳入立法;三是增加刑事辩护律师侦查讯问阶段在场制度;四是应明确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义务以及风险防范。
薛济民会长以“十九大精神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并分享了他参加党的十九大会议的心得体会。薛济民会长认为,律师在新时代的梦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律师行业在进行艰苦奋斗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积极参与依法治国的实践;要坚定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刻把握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举措,着力解决律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构建健康的律师行业发展生态。
王进喜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律师法修改的背景、原则和路径”。王进喜教授在分析我国律师法修改背景的基础上,强调律师法修改应当坚持五个并重的原则,即制度设计上保障律师队伍建设的数量与质量并重;行业管理上坚持规范与保障并重;管理目标上兼顾现实性与前瞻性并重;管理重点兼顾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并重;狭义律师法与广义律师法建设并重。王进喜教授认为律师法修改的路径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加强律师权利保障的重点场域,律师法应当重点关注律师的职业性权利和义务;二是重新确立律师法的行业组织法地位,要真正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两结合管理体制。三是应当认识到律师协会的公权力性质,要把律师协会做为国家治理公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对待;四是开展动态管理,完善律师准入、续展、恢复执业制度和退出机制,落实现有的改革成果,探索律师事务所新型组织形式。
主旨演讲结束后进入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成果总结和表彰阶段,该阶段由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部副主任、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朱宁主持。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裁蒋琪宣读了评析结果。本次年会共收录了54篇论文,主要以律师法修改、律师业务、律师管理、律师业发展等方面为主题。论文评审共评出特别贡献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10名,会上对获奖论文进行了表彰。
11月18日下午,大会进入专题研讨环节,专题研讨环节共分为三个单元。
专题研讨的第一单元主题为“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发展”,由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禹治洪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冼汉瑞担任点评人。河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省政协第十届常委、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副主任孙世海探讨了河南省律师执业现状,建议律师制度改革应在增进律师行业的社会认同感、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建立多元培训机制、进一步激活法律服务市场、尽快解决“营改增”后不合理的税负问题等方面深入推进。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帆在演讲中为律师法修改提出了几项具体的意见。包括条文中加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职能、加入“建立律师职称评定制度”的相关条文,允许律师事务所对本所自用物业等财产进行经营和处置等问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钱奕以“外国律师在各地跨国执业监管的比较研究”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他结合“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就商事和民事方面的涉外义务提出以下创新性建议。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莫邪发言中以“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功能、价值研究”为主题,阐述了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构成和现状,探讨了我国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所处的地位和功能价值。
专题研讨的第二单元主题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管理”。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王建才主任本单元的主持人,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部副主任、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朱宁为点评人。瀛和律师机构总部负责人孙在辰以“互联网时代下律所管理运营模式的创新与探索”为主题,探讨了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律师事务所网状管理模式,对律师事务所未来组织形式提出“外包模式”、“共享模式”、“大数据模式”等设想。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裁蒋琪以“浅议中国律师事务所上市与律师法修改”为主题发言。他结合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和上市的经验指出律师事务所上市是公司制的必然要求。而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律师事务所不仅要通过融资来提升资本实力、扩大自身规模、打造行业品牌,同时还需要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国际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蒋琪主任指出了在我国阻碍律师事务所上市的法律障碍,参考国外律师事务所发展及上市的实例,提出应当在立法层面完善相关规定,解决律师事务所上市登记难问题,引入新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创新研究部主任王晓涛以“法律服务认证助力质量提升”为主题进行发言。针对法律服务认证课题项目,王晓涛阐释了法律服务认证的重要意义。现阶段,应以指标和测量方法、认证方案和试点示范、认证推广和采信研究为主要内容构建我国的法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虹的演讲主题是“中小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从律师协会促进管理规范化、竞争环境平等化、基础设施扶持化探讨了对中小所的规范和支持。同时对中小所的发展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山西中吕率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红为大家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研究”的主题发言。她简要介绍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存在的问题,着重阐述了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议。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边峥以“国有集团在深化改革中的律师备选库建立和运行规则”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建立律师备选库是国有集团谋求性价比最优律所的资格预选行为,具有提高选聘效率、规范外聘律师管理、适应律师事务所管理运营体制、利于企业日常业务开展的重要意义。并从法律服务判断、评审要素权重分配、竞争机制引入,强化监管和引导,加强控制管理等方面论述了备选律师库建立的路径。
专题研讨的第三单元主题是“律师管理体制改革、执业保障与规范”。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担任主持,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廖斌作为点评人。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王永杰教授以“当前律师执业的风险分析”为主题,结合当前热点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从律师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着重探讨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与剥夺律师职业资格的关系问题。河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金茹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律师法修订与律师在场的制度设计”。她认为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应当在律师法修改中有所体现。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才的发言主题为“法治环境下的刑辩律师忠诚义务研究”。他认为,随着司法改革推进,律师的权利范围不断扩大,律师忠诚义务作为自身最重要的职业伦理之一,与维护法律的社会责任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逻辑上的冲突,律师无效辩护惩戒机制和律师保密机制也亟需立法来规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陈宜副教授以“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总结和深化”为主题发言,她认为律师管理应分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自律四个层面,而且四个层面都是必不可少的。陈宜副教授全面回顾了律师行业管理的建立和发展,对律师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法务部法律处处长卿勇作了题为“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保障机制研究”的发言。他表示,律师权利保障包括会见权、阅卷权、人身保障权等等,其研究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对律师执业过程中权利保障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对策。并从效率的角度,探讨司法机关将事务性工作移交律师处理,法院发放调查令等新模式。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恩以“青年律师职业发展与保障制度研究——基于对865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为题发言。基于实证调研,刘恩会长指出,青年律师在执业发展中存在着基本生存压力较大、执业能力水平提升困难、缺乏交流学习渠道、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在培养机制、提升认识、建立沟通平台、扶持激励方面下功夫促进青年律师职业发展。
专题研讨环节结束后,本届年会举行了颁授年会承办纪念牌和年会承办交接仪式。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廖斌代表为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和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颁发了纪念牌,并致以诚挚的谢意。河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孙世海代表下一届年会承办单位致辞。
会议最后,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教授进行了闭幕总结发言,认为本次年会主题更为突出,主旨演讲和专题研讨环节分门别类、专业透彻,对大会作出了“内容更丰富、水平更专业、演讲更高端、研讨更充分、建议更具体”的高度评价,并对未来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科研工作提出了“把握新时代、拥抱新征程、发现新问题、探索新规律、结出新硕果、展现新风采”殷切期许。
下午18时整,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胜利闭幕。本次大会集中展示了律师法学领域一年的优秀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热烈的研讨。本次大会作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一年工作的总结,既肯定了成绩,也总结了不足,同时也为律师法学研究会2018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本次大会是一次圆满、成功的大会,对于进一步推进律师法学的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