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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副会长在会员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6-11-1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在会员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6年11月7日)

王其江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会员工作,特别是对当前发展会员、壮大队伍进行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3年中国法学会换届以来,新一届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会员工作,不断加强领导会员队伍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使会员队伍在质和量上都有了较大提高与发展。当前,全国会员已达30多万人,比换届前增长近七成,并呈现出了良好发展势头。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与中国法学会会员章程的要求,与具备法学会会员资格600多万人的庞大基数相比,我们会员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任务的需要。因此,经乐泉会长、冀平书记同意,我们召开今天这样一个座谈会,交流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工作的经验与做法,与地方各级法学会交流会员工作经验与做法,听听大家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建议,梳理一下思路,把思想认识统一起来,把办法和工作路径找出来,在会员发展和工作开展上精准发力,尽快扭转会员发展不够广泛、工作开展不够活跃的被动局面。通过这次会议,首先使我们今天参加会议的24个省市区和市县法学会在会员工作上要有创新,有大的突破,以带动全国会员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开创新的局面。在此,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会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会员工作是法学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法学会的唯一组织形式,是会员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会员工作做得好不好,事关法学会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新时期加强法学会建设,做好法学会工作,必须对会员工作投入更大的精力、倾注更大的力量,必须在加强地方各级法学会班子建设的同时注意抓好会员队伍建设,必须在抓好法学会工作的同时重视抓好会员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为什么用了三个必须,首先,是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去年召开的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具有划时代意义,是我党群团工作的里程碑,进一步把群团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会议对群团组织的会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群团组织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面为目标,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对群团组织来说,谁能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谁的工作就做得好,反之就做得不好。”这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落实好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就是要通过会员工作,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党的执政基础打牢。

  其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转变。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过程,是实现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过程,是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过程,也是发展健全各种社会组织,对广大群众进行再组织的过程。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做到政府强社会也强。如果只是政府强、社会弱,这个社会是不稳固的,这就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转型的动因。法学会作为党的领导的人民团体,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肩负着比普通社会组织更加繁重的使命任务。这就要求各级法学会要全面把握角色定位和时代使命,最大程度、更加紧密地把法学法律工作者吸收到法学会组织中,有序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这是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长远健康发展的需要。会员是法学会的根基,没有会员就没有法学会,没有一定规模的会员队伍,就不是大法学会、强法学会,没有会员的广泛参与和有力支持,法学会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完成好中央交给法学会的重要使命,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会员工作,夯实法学会工作基础,为法学会工作开拓创新提供强大动力。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法学会把会员队伍建设等同于法学会的班子建设,把会员工作等同于法学会整体工作,对会员工作研究得不深不细,概念不清,职责不清,任务不清,方向不明,办法不多,这是一些地方会员工作落后的重要原因。各级法学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会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强力加以推进。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发展会员目标任务理清,把发展的路径、办法、举措理清,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注重典型引路,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有力带动全局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对会员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会员工作在法学会工作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调动各级法学会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要把发展会员作为当前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当前,会员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发展不足。一是数量少。与其他群团相比,法学会的会员规模小比例低。全国法学会大约30多万个人会员、1.5万多团体会员。不用说工青妇,即使中国科协,2015年其全国个人会员达495万人,团体会员达57550个,相比之下,法学会的会员数量差距还很大。二是占比小。从全国600多万具备会员资格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及全国涉法单位和其他涉法社会组织基数看,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的所占比例都太小,比如个人会员只覆盖了5%左右,与新形势下党中央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三是不均衡。总的看,省以上法学会会员发展情况相对较好,基层法学会会员发展情况较差;高校、法学研究机构中发展情况相对较好,其他单位、组织中发展情况较差。

  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法学会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在会员发展中仍然存在精英化的倾向,片面强调法学会的学术团体属性,忽视了法学会的群众团体属性。二是对中国法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理解、贯彻不到位。中国法学会现行《章程》和《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修订实施以前,原有的《章程》和《办法》,对会员入会条件设置要求的确比较高,如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在法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大中型企业领导成员或法律部门负责人等。但现行章程中对条件已经大大放宽,比如只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律实务部门或从事与法律实务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即可成为会员。这体现了中国法学会在会员发展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变,也与中央对群团工作的精神相一致。但有的地方法学会对新的章程没有学深吃透,没有能够把发展新会员落实到工作中。三是工作责任没落实。很多法学会和领导同志在部署工作时,往往只是对会员工作提出一般性的要求,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没有逐项逐人逐部门压实责任,没有跟进督促检查措施,导致有关工作进展缓慢。

  中央明确要求,群团组织必须克服重精英轻草根的倾向,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树立把所联系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周围的群团工作标准。中国法学会章程明确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报中国法学会备案后,即为本会个人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组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中央有关要求和中国法学会章程是我们开展会员工作的根本遵循,各级法学会必须要认真学习领会,把发展会员规模,提高会员覆盖率摆在当前会员工作的首要位置,力争会员队伍规模在短期内得到大的发展。虽然当前会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矛盾是数量规模问题,也要把质量摆上位置,做到两手抓。

  实现会员规模的快速发展,要求各级法学会要破除一般化的思想,拿出超常的精神状态、超常的工作举措。各级法学会要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会员底数,制订科学的阶段性目标,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到涉法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一个部门一个部门、一个区域一个区域地进行走访、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哪里有法学法律工作者,就到哪里去发展法学会会员。要坚持多渠道发展的思路,除了法学研究机构、法律院校、政法机关外,也要注重向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制组织中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拓展。要把发展会员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积极推动基层法学会建设的同时,把会员发展工作纳入其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三、要不断创新会员工作

  发展会员不是会员工作的目的,会员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不断增强对广大会员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会员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会员工作要保持生命力,必须要积极适应社会变化,不断创新发展。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抓好会员网上活动平台建设,实现个性化、定制化。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要适应信息时代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全国统一的网上会员活动平台。各地方法学会要依托该平台,建立功能相对独立的本地分站。通过该平台,使会员及时了解会员工作动态、会员活动信息、学术研究动态等信息,搭建会员交流论坛,打造网上会员之家,密切法学会与会员间的联络沟通。同时,通过网上平台加强上下级法学会、不同地方法学会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工作深入开展。要依托该平台积极开发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微视、手机报等新型媒体,扩大多种类型新媒体互为补充、互相配合的集群效应,提升服务会员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要抓好会员组织创新建设,实现体系化。。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会员工作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根据会员特点,把会员分成若干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承接工作任务。这一做法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法学会要借鉴这一做法,通过创新基层组织形式,把每一名会员都纳入到基层小组之中。要构建自下而上的组织网络,实现对会员的有效管理。

  三是要抓好会员日常学习培训交流。组织会员经常性开展活动,密切会员间的交流沟通,是增强法学会对于会员的吸引力、凝聚力的重要方式。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提升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要通过法律沙龙、专题座谈会、案例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法律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适时开展会员联谊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情感沟通,真正把法学会打造成广大会员可以交心的会员之家。

  四是要抓好会员工作平台建设。各级法学会要把服务大局和服务会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工作平台,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施展才华、服务法治实践的广阔舞台。像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建立的法律服务站、广西百色市法学会成立的信访代理工作室等平台,不仅为推动当地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使会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收获了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与好评。

  五是抓好会员之家阵地建设。有条件、资源丰富的法学会应积极建成并规划好会员之家的工作及活动,资源不足的法学会应注意学习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将会员单位与律师协会团结起来,建成多功能会员之家。(此部门建议可再充实一些内容)

  四、努力实现会员工作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实现会员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必须注重相关制度建设。当前,各级法学会要在会员队伍方面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会员工作会议制度。各地方法学会都要建立会员工作会议制度,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和归属感,让每一个会员感到自己在法学会这个大家庭中的存在,感到自己处在组织当中。同时,法学会主要领导要通报会员工作情况,重大会员工作部署要提交参会代表讨论。对代表的意见建议,法学会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注:本部分其江会长说按照他现场讲的整理)二是会员准入与退出制度。法学会作为一个群团组织,按照章程有明确的会员准入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现行《章程》和《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严格把握会员标准。既要反对精英化的错误倾向,人为提高会员入会条件;也要反对庸俗化的错误倾向,人为降低会员入会条件,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员队伍,影响会员队伍及法学会的整体形象。对会员入口严格把关的同时,要加强对会员行为的考察考核,凡是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受到刑事处理、开除公职,以及发生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标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一律清除出会员队伍。当然,无论是会员加入还是退出,包括个人自愿退出的,都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以体现会员工作的严肃性。各级法学会要像南通市法学会那样,健全会员档案制度,确保会员档案的清晰准确。

  三是会员联络员制度。按照《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是个人会员在10人以上的单位,均应设立会员联络员,会员较多(30人以上)的可设立会员联络组,每个联络组可设2-3名会员联络员。联络员要按照各级法学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年度会员工作计划;协助做好会员发展、会费收取转交、会员活动组织、会员日常联系、会员意见建议反馈等工作。各级法学会在落实好有关要求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联络员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使联络员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经费保障制度。开展会员工作,组织会员活动,都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各级法学会要根据会员工作需要,明确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与党政领导同志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建立会员工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争取对会员工作给予更大的支持。要加强会员会费管理,划拨固定比例用于会员工作。上级法学会对会员工作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以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从经费和物质上给予适当资助。

  同志们,近年来,地方法学会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前不久我们刚在温州召开了县级法学会现场推进会,今天又召开会员工作会现场推进会。这次会议安排的经验介绍的六个法学会,在会员工作方面有各自的亮点,可复制可推广,各地都要学习借鉴。希望通过今天这个会议,能够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方向,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壮大会员队伍,提升会员工作水平,团结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中贡献更大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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