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7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
在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2018年年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8月17日•杭州)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网信名都杭州隆重召开。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代表王乐泉会长和陈冀平书记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网络与信息法研究、教育与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自去年换届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会长李林同志和常务理事会的带领下,在广大会员和理事的积极参与下,团结进取、开拓创新,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例如,研究会与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网络信息法治圆桌会议”,在政产学研媒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力,已经成为研究会的一个学术品牌。研究会在人才培养方式上也推出了新做法。在研究会秘书处的支持和推动下,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学术联合会;研究会还计划组建网络信息法讲师团,组织“网络法公开课”全国巡讲活动,宣讲交流网络信息法治话题,推出学术新人。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依法治国40周年。在这个背景下,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将本次年会主题确定为“改革开放40年与网络信息法治发展”。根据我对这个主题的理解,这次研究会年会应该是一次回顾历史、关注现在、展望未来的会议。下面,围绕着这个主题以及研究会工作,我谈几点意见,和大家交流。
第一,研究会要一如既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研究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互联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从事网络信息法学研究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研究会要以党员代表大会和党支部换届为新起点,加强研究会政治建设。昨天,研究会召开了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周汉华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书记。研究会党支部要依据《党章》、党规以及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开展工作,切实肩负起对本会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政治引领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不断探索通过研究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新经验。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站在人类历史发展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科学分析了信息化变革趋势和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系统阐述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深刻回答了事关网信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献。研究会党支部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把研究会各项工作抓实抓到位。
第二,研究会要开拓进取,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别是网络与信息法治体系提供更多智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而网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改革开放40年以来,特别是接入国际互联网20多年以来,我国网信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当时在网信领域,只有1部法律(《电子签名法》)、1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8部行政法规、少量地方性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和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党的十八大以后,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网信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国家信息网络专项立法规划2014-2020》为网络空间法治化设计了分层治理结构和重要立法项目安排,明确全面推进网络信息法治建设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网络安全法》,系统确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基本制度。刑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改,积极回应网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许多重要法律法规,如“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也正在起草或者公开征求意见中。然而,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目标”,特别是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要求相比,网信法律体系还存在不少短板或者空白。对此,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要发挥人才优势和智库作用,加快研究网信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与新型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第三,研究会要继往开来,推动网络与信息法学理论创新和学科体系发展。创新是网信事业的灵魂,也是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的生命线。正如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商业发展一样,研究会也要将自身打造为一个促进网络与信息法学理论创新的平台。除促进理论创新外,研究会还肩负着学科发展的重要历史任务。在推动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过程中,首要的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构建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法学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特别就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包括其中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人才体系作出了明确指示。这些重要讲话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网络与信息法学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具体到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而言,在传统法学学科体系中,网络与信息法学没有一席之地。随着我国网信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网信法律体系的逐渐形成与完善,网信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正在孕育而生。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网信法学对传统学科理论提出了许多挑战。例如,个人信息保护对传统民事权利理论的挑战,网络犯罪对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挑战,信息化对传统司法理论的挑战,人类智能现象对二元论世界观和一元论法律观的挑战等等。此外,网信法学也是一门交叉学科。今年研究会分论坛的许多主题,如“共享经济与法律变革”、“大数据与网络安全”、“新金融与科技监管”等,都体现了交叉学科的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高校学科结构不尽合理,课程体系不够完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不够。”这一重要判断对于网信法学学科建设来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动网信法学学科发展。据我了解,研究会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已经率先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始设立《网络信息法》课程。对于在高校课程中如何科学设置网信法学,还需要更多的实践探索,希望研究会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要指导各高校、科研院所设置课程,另一方面要对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实践进行总结推广。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教材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培养出好的网络与信息法治人才,需要好的教材。目前,网络与信息法学教材建设相对比较落后,希望研究会在这方面下大功夫,集中优势力量编写出体系化的网络与信息法学教材。
第四,研究会要面向国际,打造网络信息法治话语体系,提高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作用。”在这方面,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要发挥自己的特长与优势。特别是要打造网络信息法治话语体系,提高国际话语权。当前,在法治和全球治理领域的话语体系,“西强我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我国在不少方面还没有话语权,甚至处于“无语”或“失语”状态,我们设置议题的能力、参与和主导规则制定的能力仍比较弱。在网信法领域同样如此。前不久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虽然存在不少争议,但其在世界范围包括在我国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其实也是国际话语权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信事业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就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提出的“四个原则”、“五点主张”,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在网络信息法治领域如同在网络信息科技领域一样,话语权还是很弱,这就需要学术界、特别是我们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凝聚智慧,结合我国网信事业的发展实现理论创新,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并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思想、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尤其是要提炼标识性、融通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
同志们,20多天前(7月20-21日),在长春召开了“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李林学部委员做了闭幕讲话,公丕祥教授做了学术总结。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要推进法学的科学性必须深化范畴研究;要推进法学的先进性必须加强法理研究;要实现法学的现代化必须促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的深度对接。希望网信法学的同事们深刻认识到:没有范畴概念体系,就不可能有网信法学的知识体系和思想体系,就不可能有网信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如经济法学在很长时间内都处在它是不是一门独立学科的尴尬境地);没有法理根基和基本法理,网信法律和网信法治必然缺乏正当性和公信力。我建议网信法学研究会在聚焦实践问题的同时,要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在认识规律的基础上赋予权利、义务、责任、规则等法学基本范畴以网信法的内涵。同时要提炼新范畴,凝练新法理,为网信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构筑科学和法理基础。在提炼范畴和凝练法理的基础上,形成一系列具有原理性、解释力和想象力的命题,为网信法学大厦构建“四梁八柱”。
同志们,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引用了法理学的一句名言:“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面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发明,我们既不能忘其所以,亦不能忧心忡忡,我们法律人仍然要坚信“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坚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善于创新法律这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去驾驭人工智能等科技发明,引导日新月异的网信科技在与时俱进的法治的轨道上造福人类社会。
最后,预祝年会和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