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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张文显副会长出席第七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

时间:2015-05-20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16日至17日,第七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在江西财经大学隆重召开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法哲学研究,2015年5月16日至17日,第七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在江西财经大学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制定民法典的理论与方法”。本次会议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来自中国法学会、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高校以及实务部门近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从学科背景来看,与会人员来自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法史学等诸多学科,体现了学科交融、共襄盛举之意。

张鸣起副会长作主旨发言

  5月16日上午9时,研讨会开幕式于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举行。本次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张文显教授担任主持人。致辞嘉宾有: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江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江西省委维稳办主任林强同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蒋金法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开幕式伊始,张文显教授作为主持人,回溯历届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的情况以及部门法哲学的研究情况,简述本次研讨会主题与意义,提出部门法哲学研究面临的新的增长点,谈及制定民法典乃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决策,远溯博索,为研讨会的举行作良好导入。

  蒋金法教授首先致辞,在问候在场嘉宾后,他娓娓道来江西财大发展之路,法学攀升之途。江西财大法学院是首批国家批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我校将致力于把法学打造成品牌专业。最后,他对此次研讨会在我校举行表示荣幸,邀请各与会名家于学术研究之余多向学子赐教。

  林强老师以历史与苏区法为切入点,引述江西土壤孕育的红色法学家,提出对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贯彻,法制江西的建设以及对青年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期许。随后致辞的张保生亦表达了对法学学术领域辛勤建树者的推崇与对此次研讨会的重视。

  王利明教授在致辞中谈及六月民法典草案的提交与进步意识的形成。他说,民法典的制定不仅是民法学者的工作,也是整个民法学界乃至贯穿各个学科的重任。学科的分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流,狭隘了视野,王利明坦言民法学需向法理学老大哥虚心学习,并表达了对具有中国特色,顺应21世纪时代潮流编撰民法典的信心。

  随后,杜宴林教授再度强调了将部门法哲学推向成熟的信心,提出需借助平台,促学术对话,引思想争鸣。最后致辞的蒋悟真以热忱欢迎各位法学界名家的到来致以诚挚的感谢。

参会人员合影

  大会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民法典制定的重大理论问题”,由张文显教授主持并评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教授、王利明教授、付子堂教授分别作主旨发言。张鸣起教授从立法工作的角度汇报民法典编纂工程的进展情况,最后张鸣起副会长从参与组织协调工作对民法典编纂提出四方面的建议:一是以起草总则为纲,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二是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外规定;三是尊重历史传统,遵循法律规律;四是突出总则的统领作用,整体协调推进。王利明教授我们的民法典只有充分反应时代特征,才是高质量的民法典,详细介绍了21世纪的特征以及民法典的应对;付子堂教授分别从概念语词、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立法精神等方面谈了对民法典制定的看法;最后张文显教授从“总则与分编”、“本土化与国际化”、“继承与创新”、“问题导向与体系导向”、“社会自治与国家管制”、“民法学说与法理学说”、“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民法和宪法”等八个关系入手做了精彩评议。

  大会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民法典制定的重大理论问题的进一步探讨”,由刘作翔教授主持,吴汉东教授、朱景文教授、李建华教授、刘士国教授、费安玲教授、周江洪教授、刘作翔教授作主旨发言,在交流与对话环节,汤文平副教授、赵旭东教授、刘士国教授发言。内容涉及到: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民法典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辨析,政策能否成为民法的渊源,民法典的透视性等问题。

  大会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民法典制定的多学科视野”,由朱景文教授主持,史晋川教授、葛洪义教授、赵旭东教授、蔡立东教授、曹险峰教授、邱本教授、苗连营教授、杜宴林教授、李仕春教授作主旨发言;在对话环节,曾志平副教授、刘红臻副教授、张保生教授、郑永流教授、蔡立东教授、苗连营教授发现发言,展开交流。内容涉及到:民法典与宪法、民法典与商法、民法典与诉讼法、民法典与证据法的关系,作为法律渊源的国家政策与习惯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和改革的关系,民法典的调整对象等问题。与会学者从多学科视角对民法总则制定中的理论与方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思想在凝结共识的基础上得以碰撞。

  大会第四单元的主题为:“民法典制定的制度设计与方法问题”,由刘士国教授主持,陈金钊教授、邹雄教授、郑永流教授、王轶教授、李炳安教授、段晓彦教授、张新峰副教授、王雷博士分别做主旨发言,就民法典制定中的“上下”、“左右”、“前后”三组关系、民法典创制的现代性场域、民法典编纂中的团体法思维、无民法典如何进行民事裁判等内容来展开。

  大会第五单元是自由讨论环节,由葛洪义教授主持,汤文平副教授、张保红副教授、汪志刚教授、刘红臻副教授、王轶教授、刘作翔教授、周江洪教授、张君平副教授、付子堂教授分别发言,围绕着民法的立法哲学、民法的透视性、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等问题展开讨论。

  大会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主持,张文显教授做了总结讲话,提出五个方面的指导性意见:第一,在民法与宪法的关系上,虽然私法先于宪法而存在,但要看到,因为民法不能有效保护私权,才有公法存在的必要与可能。2004年,我国将人权保障确定为国家义务,这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庄严承诺,也奠定了民法典的基础,因此,“根据宪法”无疑应规定在民法总则编之中。第二,在民法学基本范畴与法学基本范畴之间的关系上,应注意到两者在主体、行为、权利、责任等方面都存在交叉及不同的理解。张文显教授建议专门召开一次基本概念的研讨会,在深入学习语言哲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概念共识。第三,要将民法思维统和于法治思维的大背景下。在当前,要进一步探讨为什么制定民法典,因为这是逻辑的起点与民法典制定的方向指导;民法总则编的制定要深刻体现“四个全面”思想——这是我国民法总则编最大的时代特色;同时,在民法总则编乃至民法典编纂中,也要注意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在私法中的落实。第四,要全面梳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要看到,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民法通则》制定时我国还没有民事诉讼法,因此,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大量的民事诉讼内容。这种格局要在制定民法总则编时尽量避免。第五,在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上,体现出三大特征或要求:民法来源于社会生活,要回应社会生活需要,引领社会生活的方向。法典的编纂要体现以上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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