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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让法治插上技术的翅膀让技术循法治的轨道奔腾

时间:2018-08-28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让法治插上技术的翅膀让技术循法治的轨道奔腾

 

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1978年中国启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开放,激活了沉睡的中国大地。尽管从网络信息法治的发展角度看,当时的通讯还停留在大喇叭广播和摇把式的电话机,但是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为我国的网信事业发展孕育了无限的可能。

  1987年9月20日20点55分,在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Karlsruhe University)维纳·措恩(Werner Zorn)教授带领的科研小组的帮助下,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ICA)建成一个电子邮件节点,并于9月20日向德国成功发出了一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n reach every corner in the world.(越过长城,走向世界)”。在随后的几天里,科学家们不断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贺信,欢迎中国加入国际互联网大家庭。

  1988年3月,清华大学成功连接上国际互联网。1994年4月20日,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成为国际互联网大家庭中的第77个成员。

  1998年中国互联网开始商业化和普及化,那个时代,我们用电话线拨号上网、56K流量的小猫,现如今这一切都已成为近乎上古时代的稀奇之物。

  200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53亿人,首次跃居世界第一。7月22日,CN域名注册量以1218.8万个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大国家顶级域名。

  2018年8月17日的今天,我们在美丽的西子湖畔召开网络与信息法年会,此时此刻智能手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层出不穷的技术进步,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千年未有的大变局。

  在信息科技一日千里的发展势头下,法学绝不可自我封闭,而应积极应对,在回应新问题的同时发展既有传统法学理论,创新数字经济新规则。清华大学在全国率先设立“计算法学”法律硕士项目,一方面要对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引发的新兴问题做出积极的法律回应;另一方面,要运用计算科学展开对传统法学的研究,实现法学研究的从规范研究向实证研究的转换,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进而实现法律与技术的完美结合。

  如上图所示,曾几何时被我们广为赞誉的乌鸦衔石子而喝水,乌鸦的聪明给我们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印象,多么强烈的颠覆性思维。然而,一根吸管的发明,却让乌鸦衔石子这一多么富有创意的伟大发明,如今变成了守旧的模式。由此可见,技术创新挑战法律规范,甚至会革新法律制度,改变人类生活模式和法治范式。

  铁器和农具使游牧生活转向农耕社会,蒸汽机的发明把人类带进了工业社会,现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快速迭代,我们已然毫无疑义地进入到了信息社会。如果说农耕社会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工业社会建立在陌生人社会的基础上,而信息社会下却出现了熟人很陌生,陌生人却很熟悉;天涯可咫尺,咫尺亦天涯!

  现代网络和人工智能正在给人类带来一场认知革命,也带来一场人类组织方式的重大变革。我们无法抗拒,而只能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拥抱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法律人要加强法律专业之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必须承认,我们现在的法学学习和研究主要是逻辑推理和文本分析,没有数据和技术的支撑。我们需要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未雨绸缪,思考未来的法律人如何工作。否则,等到机器人可以写判决书的时候,只会爬梳法条和记笔记的法律毕业生或许就要面临毕业即失业了。人工智能的时代是一个人人需要重新思考自己能够做什么的时代。

  我们法律人,对于人工智能的现实状况和发展前景应该有更切实的体验、更充分的准备、更坚定的理想,同时要有别于普通民众八卦式的凑热闹,而应该更多从法律体系内部展开对人工智能的理性思考。以本人的本行民法学为例,民法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扩展性,我们完全可以运用民法学知识体系重新解读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从而使民法学焕发青春的同时,也将新兴问题纳入既有轨道顺畅运转。

  民法上的财产权、合同与责任制度,在数字经济中都仍大有用武之地。从产权制度看,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也是人工智能成为可能的重要基础。然而,数据的法律属性如何,数据到底属于用户还是属于平台,还是对数据进行采集的数据公司,抑或其他主体?政府在利益相关者之间怎样进行权利分配以及对分配的正当性如何评判?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实际上也影响着产业的发展。即在鼓励技术创新和保护个人隐私等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区块链的广泛运用,使得交易进一步去中介化、去中心化,未来的民法典应该如何应对智能合约?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法律责任,在设计者、使用者之间如何划分,显然不能用简单的产品来界定。此外,机器人作品的知识产权、互联网产业竞争与反垄断、算法歧视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

  人工智能除去对具体法律制度的影响,还引发我们对法律规范范式的反思。2017年10月26日,沙特阿拉伯授予美国汉森机器人公司生产的机器人索菲亚以公民身份,不断冲击着我们关于法律本质的思考。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二分结构当中,我们应该怎么看待未来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回顾历史,我们会看到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自由权、市民权、家父权三权合一才可以拥有主体资格。早期的奴隶适用法律等同于四足动物,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是人人尽可为“人”。法人制度的出现,让我们看到非人亦可为“人”,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人”的本质。过去我们判断人和动物,用以区别的标准很清楚,但是人和机器人以后的区别也许不会那么清楚。比如,一个人如果是因为一条腿出现问题安装了假肢,我们不会因为他的身体有机械成分而否认他是一个人,甚至即使他的四肢全部换成了假肢。但是,如果这个人的心脏换成人工心脏的时候呢?如果他的大脑中植入了智能芯片呢?当原本认为决定人最本质的大脑被换成芯片的时候,机器人和人的本质区别在哪里?也许有人会说人毕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但血肉之躯对于机器人而言在技术上完全可以超越,至于人类的感情,随着机器人深度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相信也不是问题。届时,这样一个和人类一样拥有血肉之躯且拥有类人皮肤的机器人,它可不可以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用《未来简史》作者赫拉利的话说,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使得“无机生命”逐渐取代“有机生命”变成可能。不知道未来社会中是否将会有三种人:一是“自然人”;二是机器人;三是单体细胞的克隆人。想象一下,如此三种人混杂在一起构成未来的“人类”社会,您做好准备了吗?

  随着现代网络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和人工智能的兴起,人们对未来的发展既兴奋又担忧。从阿尔法狗到阿尔法元,人们在见证一个个奇迹的同时,也惊呼人类社会将面临机器人的巨大挑战,思考未来人类会不会被机器人所统治。英国科学协会的调查显示,1/3的人认为,在未来100年中,人工智能的崛起将会对人类造成严重威胁。60%的受访者担心机器人将导致未来10年人类可从事的工作越来越少。面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挑战,我们“不必过分忧虑,但须未雨绸缪”。

  人工智能发展到今天,也是经历了起起伏伏。上个世纪60年代人工智能的发展也曾热潮不断,而终于泡沫破裂。此番随着大数据的运用、算力的增强、算法的迭代和机器学习,再次引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大发展。然而,从弱人工智能(narrow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到强人工智能(gener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乃至到超人工智能(sup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任何科技本身都是一柄双刃剑,技术进步的同时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副作用,然而我们已然无法退回刀耕火种的时代,科技已经把我们带上了“不归路”,我们创设“计算法学”,就是在应对新兴信息科技引发法律问题的同时,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对新兴科技进行规范、引导、优化。在充分享受技术进行带来的巨大福利的同时,限制、消除技术发展引发的法律风险与伦理危机。

  希望更多的学校、学人和产业精英加入到“计算法学”的建设中来,我们一起推动信息社会法治新规则的生成。从而让法治插上技术的翅膀,让技术循法治的轨道而奔腾,让社会在技术福利之下保有人性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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