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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军: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与实践意义深远

时间:2016-03-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责任编辑:elite

  一个国家的治理理念、模式、工具和能力,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该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此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的提出,对于中国具有极其深远的价值和意义。

  目标价值:实现“两个一百年”的重要路径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其实现依赖于“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的完成。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具有正确的路径,方能达到既定的目的。中国发展路径的选择,需要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所处的时代方位。在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和信息化、大数据影响并主导发展模式的新阶段,中国“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是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中弊端的革除和优势的发挥实现的。但在这种时代方位中,国家治理需要顺应时代条件、激活现代治理元素、整合多元治理要素、实现治理绩效的最大公约数,而不是沿袭落后的传统治理方式。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不仅是国家治理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更是推动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基本路径。

  二是客观的现实基础。现实基础是路径选择的逻辑起点。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我国仍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发展状况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党和国家的腐败治理尚未达到预期目标,这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国家治理方式的革新转型,有效革除国家和社会不同领域存在的消极因素,为“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的实现开辟新的途径。

  三是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国家治理的类型主要有三种:政策主导的治理、法治主导的治理、民主主导的治理。新中国成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治理的实践表明,当法治、民主治理与现代治理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并发挥主要作用时,治理的绩效日益增进。反之,治理的成效则日渐式微。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推进中国由政策主导的治理向法治治理和民主治理转型,这样才能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而完成既定的目标。

  工具价值: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只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工具;只有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提供重要的措施保障。

  首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保障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更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在中国这样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民族复杂、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国家机构和社会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国家治理要产生行之有效的积极成果,必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通过治理体系正向功能的发挥,推动经济增长模式转型和生产力快速发展,促进民主政治逐步完善和公平正义深度惠及,提高社会发展水平与和谐共融,催生文化渐进发展和日益繁荣,推进生态正常循环和环境良性发展,根除党内腐败顽症和实现廉政不断好转。

  其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和手段。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虽然提供了治国理政的有效工具,但工具的优劣最终必然体现在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上。因此,必须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和手段。

  隐性价值:人的现代化

  国家的现代化包括两个含义:一是经济物质的现代化;二是人的现代化。经济物质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的前提基础,人的现代化反过来又是推动经济物质向更高层次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人的现代化主要体现为人的现代性,主要表现为:对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对法律、制度、程序的敬重与遵守;对科学技术的笃信和正确运用。人的现代化离不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只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才能培育和形成人的现代性本质。

  其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增进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公民明确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知晓并认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实际行为履行义务,保护合法权益,才能体现现代国家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这种以权利为核心的精神理念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才能实现公民身份由认知到认同的转型,进而提升履行义务、保护基本权利的理念。

  其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提升社会民众的民主技能。民主政治是现代化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但其有效运转需要有契合民主政体的文化支撑。这种政治文化是由社会民众对民主的价值追求、程序正义和娴熟的民主技能所构成。因此,只有通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培育社会民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技能,才能“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

  其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提高社会民众的法治理念。法治是现代化国家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国家的法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当宪法和法律制定后,能否由文本的意义转化为实践的法治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民众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可与执行。因此,必须通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培育社会民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其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促进社会民众对科学的崇尚。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本特征。破除愚昧迷信、增进科学信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通过对科技手段的学习和运用,拓宽国民的“眼界和视野,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成为堪当大任、能做大事的优秀人才”,以实际行动奏响时代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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