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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林:对“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十个期待

时间:2015-11-16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编者按: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须要实现的目标,并将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期间发挥引领、调节、规制、保障作用。本文是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李林研究员近日在第二届“法治中国——‘十三五’规划与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建设”论坛上的发言精要。

  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思想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战略部署的基础上,我国未来五年的法治建设在以下十个方面值得期待。

  一是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应当强化中央对国家法治建设的领导、协调、促进、评价和监督,建立国家级法治建设的高端核心智库,切实加强对地方、区域和领域法治建设的领导。

  二是更加重视提升“国家法治实力”。和平时期,法治实力不仅是国家的软实力,也是硬实力,更是现代国家和社会的“巧实力”。应当更加重视国家法治实力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现代法治文明的新功能。

  三是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实施监督委员会,完善违宪违法审查和监督程序,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立法备案审查、立法合法性审查、立法撤销等制度的作用,保证法律体系的动态和谐。

  四是推进国家“良法体系”建设。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基础。应当更加重视和推进国家良法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有效表达立法诉求提供便捷条件,使法律体系真正保护人民利益。

  五是明确提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规划目标。应当根据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部署,克服“司法体制改革过快,法治政府建设滞后”的状况,把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六是尽快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市场经济领域,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要树立法治经济的理念,形成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严密的市场经济执法体系,打造公正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七是深入推进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应当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和积极引导地方与区域法治建设,充分调动各个地方和区域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变成地方、区域和基层的自觉行动。

  八是尽快制定实施“国家法治指数”。国家法治指数是“法治GDP”的主要载体和实施形式。推出国家法治指数,用以评价考核领导干部和各国家机关依法办事的实际状况,必将大大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九是通过法治引领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应当将事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应当把社会上关于公平正义的不同认知及其诉求尽可能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治实现公平正义。

  十是切实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应当进一步推进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化,同时将环境权、和平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入宪;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执法体系。

  来源:《光明日报》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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