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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渊源

时间:2015-10-12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编者按: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李林所长等三位法学专家受《光明日报》约请,对公丕祥、龚廷泰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四卷本)进行了理论解读。李林所长撰文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必须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理论渊源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一部分,它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继承、发展和超越的关系,是一脉相承、创新发展和与时俱进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一个开放发展的理论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邓小平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各国马克思主义者,都对这个科学理论体系的产生、完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今世界的经济政治形势和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马克思主义法学面临着严峻挑战。在世界范围内,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发展还处于低潮,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和理论担当。

  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龚廷泰教授共同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作出了最新贡献。笔者认为,该著作内容丰富、体系严整、特色明显、思想深刻、观点鲜明,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品力作。初读下来,认为该书具有以下特点和贡献。

  《通史》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的重大成果。十余年前,中国人民大学吕世伦教授曾先后主编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列宁法律思想史》等著作,在中国法学界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法理学》也高屋建瓴、系统权威地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中国化的精髓。《通史》在国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经典马克思主义法学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斯大林,从经典作家到他们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从陈独秀、李大钊到毛泽东、邓小平,从江泽民、胡锦涛到习近平,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到德里达,进行了全景式的覆盖介绍和系统性研究,起到了填补这一领域理论学术空白的重要作用。

  《通史》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研究的重要成果。在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理论成果,它们分别构成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通史》阐述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发展,梳理了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学思想一脉相承的发展与创新历程,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通史》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行了开拓性的系统研究。《通史》将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界定在除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之外的马克思主义范畴,揭示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法律思想的种种内在联系和相关性。《通史》研究了从卢卡奇到德里达,即从上个世纪末到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的历程,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新视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理论资源,扬弃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的错误和糟粕。这有利于我们站在中华民族和平发展和伟大复兴的世界大格局角度,以开放的视角、发展的观点、兼容并蓄的态度、唯物辩证的方法正确对待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提供更加丰富多样可供借鉴的理论资源。

  《通史》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基础性成果,是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正在深入进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既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创新工程。实施这项工程,是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的理论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通史》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是体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之一。该书的出版发行,有助于推动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发展,有助于坚持中国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和正确导向,对于强化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学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指导性地位,加强法学学科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设,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通史》有着非常重大的实践价值。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新征程。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中国社会变革进程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碰撞交锋也很激烈。因此,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特别需要认真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只有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整个发展历程有一个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才能总结、吸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基本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通史》在科学解读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经典文献的基础上,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历史脉络与基本含义,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思想的历史发展与跃进过程,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过程。这一开创性的研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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