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6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elite
3月4日下午15时,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湖北省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代表作客法制网,围绕新环保法实施、环境保护与人体健康、环境司法等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我看法治新常态"法制网2015年全国两会系列访谈节目。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湖北省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女士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你好,吕代表。
吕忠梅: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近几年,环境保护都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您从事环保理论和实务研究多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每年的议案和建议案也多与环保相关。首先就请您谈谈今年关注哪些环保的热点话题?
吕忠梅:我今年关于环保的三个方面,一个方面依然是立法问题,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定工作,这两部法律是在新《环保法》通过以后启动的修定,如何把这两部法修定好,让它能够更好地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并且消除大气污染是我们的心肺之患,水污染是心腹之患,让天更蓝,水更清,这是我们关注的环保方面的立法项目。
吕忠梅:另外,新《环保法》非常严格,新《环保法》的实施有赖于很多的行政措施的采取,很重要的一条是污染和健康之间的关系规定了一个制度,新《环保法》的实施面临很多问题,如何通过加强执法来保证《环保法》最严格的制度能够得到落实。
吕忠梅:第三点,新《环保法》制定以后,司法如何在环境保护当中发挥作用。我们知道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且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推动对于环境破坏、环境侵权行为的司法保护措施,加大责任,尤其是大家都很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在2014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仅出台了司法解释,也受理了一批案件。但是,环境司法现在还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公益诉讼到底怎么开展,还有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如何充分发挥他们的功能,来维护环境保护秩序,在遏制污染,使得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使环境治理能获得足够的资金,在这方面还有一些工作要做。
吕忠梅:今年我的议案和建议,就是围绕环境法治建设这么三个重点问题。
吕忠梅:另外,我也关注到新技术的发展,为环保带来了很多非常好的技术,比如说网络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技术。一方面,大数据的应用和计算可以为我们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一些机遇。比方说滴滴打车软件,它可以减少出租车盲目的在大街上晃悠的时间,可以定点的进行服务,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节约能源,其实它对环保也是有促进作用的。还有一个,过去一件事情要去征求公众意见,只能召开听证会,把大家召集起来,人数有限,各方面都有限。如果现在通过网络召开一个听证会,每个公民的意见都可以得到发表,并且对于科学决策、公民的知情都有非常多的好处。这是我说的第四点,我们如何让公众更多地参与环保,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我们的环保行动能力如何能够得到更好地提升,我们也可以通过,不仅仅是用手机、互联网去发出声音,我们也可以采取环境保护的行动。
主持人:谢谢你跟我们分享了这么多非常好的观点。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您曾建议环保法修改应当"完善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实现环境保护法以保障人的健康为核心的人本关怀"的建议。我们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保法》第三十九条加入了有关内容。您认为,新环保法第三十九条相比过去做了哪些突破?
吕忠梅:你刚才说到了,第三十九条写进《环保法》是非常不容易的过程,过去我们的环境保护更多的关注环境自身,既然是要保护环境,只要环境不污染就可以了,但是它就留下了一个问题,环境污染经过环境的迁移转化,经过食物链,最终是要到达人体的,就像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雾霾,它最后对呼吸系统,或者是心血管产生危害。但是重金属污染是会对儿童的血铅,铬中毒会对妇女的骨骼产生伤害,最终污染物进入人体以后,会有一个靶器官,对人体某一部分产生作用,带来人体的一些代谢,或者是代偿性的反应,严重的会产生疾病,这在世界上是曾经发生过的公害病。
吕忠梅:如果我们的环境保护仅仅污染控制只是大环境,而不到人,有可能环境保护好了,看起来指标都很好,但是最终人健康的危害还是发生了,前些年出现过很奇怪的现象,有些工厂大气排放、污染物排放,儿童血铅升高,升高了以后,老百姓说我的孩子血铅很高了,环保局的人出来说,这个工厂都是达标排放的,大家就产生了疑问。既然工厂都是达标排放,为什么孩子的血铅还升高呢?这中间就有一个环节,我们的环境标准没有以人的健康为核心,而是以环境本身作为基础建立的标准。既然这样,《环保法》的目的是什么?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最终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了我们的生活质量更高,为了我们更加幸福,所以在这次《环保法》修定的过程当中。
吕忠梅:环保法的目的是为了我们的幸福,为了我们的发展。这次制定《环保法》的过程当中,把这样的立法目标,作为这次《环保法》修定很重要的方面,所以《环保法》的第一条,把过去的保障人体健康,改成了保障人群健康,不仅仅是个体,现在所有人,包括未来子孙后代的健康,都应该成为这部法律保护的目的。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第三十九条,内容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要建立一个环境与健康保护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第二个方面是要鼓励环境与健康的科学研究,例如到现在为止,比如说某种污染物质,到底会对人体产生什么危害,我们的研究还是不够的。建立了这样的制度以后,可以把环境保护和人的健康成长,或者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高质量结合到一块儿,这部法律带来了《环保法》的哪些变化,至少有这么几个变化。
吕忠梅:第一个变化,这个《环保法》扩展了它的目标,使得它把过去到环境,现在直接到了人,并且是从个人直接到了现代人和子孙后代,大大扩展了立法关注的对象,或者是关注的目标,宗旨发生了变化。
吕忠梅:第二个变化,建立了一种新的机制,这种机制是什么呢?我们知道环保是归环保部管的,健康是归卫计委管的,原来这两个部门各管各的,通过这个制度,建立了环境保护的协同机制。健康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通过一种机制,要把它在一个层面上来加以解决。比如说调查问题、评估问题、监测问题,都应该实现信息共享,更重要的,要采取一致的行动。比如说卫生部门发现了有公害病,应该及时反馈信息到环保,环保要去调查污染源,调查完污染源以后,环保要采取措施,回过头来,环保也要告诉卫生部门,这个地方的公害病应该如何防治,可以协同,产生一种联动机制。新《环保法》建立了多元共治的体系。
吕忠梅:另外一个,环境与健康,最终人体受害,受害以后要赔偿,要获得救助,怎么办?需要司法机关介入,从污染,最后到人体的健康,这里面它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你怎么知道上游的一个工厂排放的某种物质,我在下游喝了这个水,我得病了,这两者之间,从常人来看,必然的因果关系很难做到。确确实实因为上游长期的污染,下游有居民得病,这两者之间能不能建立联系?如果从法律上来讲,要支持受害人获得赔偿,我要判决上游的这个工厂排污行为对受害人有责任,如何判。这就是通过环境与健康的科学研究来确定污染物排放和健康风险之间,影响之间的关联度,为司法提供支持。这就建立了立法机关的行政和司法,还有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动的机制。
吕忠梅:第三个变化,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制度。环境健康一旦产生,它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说我们去调查很多地方,铅污染,铅污染对儿童的影响是什么?它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会影响儿童的骨骼生长,这个小孩子会经常肠胃不好,骨骼发育缓慢,更重要的是智力发育迟缓。如果他在7岁之前血铅浓度长期高置,就会变成终身弱智的孩子,这个人一辈子就是弱智。如果一旦血铅的危害产生以后,对个人来讲就是不可逆转的,不仅给他的家庭,给这个孩子带来很多很多的问题,这个孩子自身不讲了,会给他的家庭带来很多问题,也会给社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如果我们等到这个孩子已经成了弱智儿再去采取措施,赔多少钱都无济于事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建立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核心的这么一个制度体系,把过去的机制,等到污染产生了,已经产生危害了,我们去赔偿,我们再来治理,把它关口前移,移到我们如何不让这个污染物质去影响这个孩子,如何不排放污染物到环境当中去,所谓的风险预防机制在新《环保法》里面得到了实现。
吕忠梅:尽管我们简单看是一个三十九条,但是对于整个立法的宗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制度本身,它都带来一些新的变化或者说为整个法律增添了非常大的亮点。
主持人:可以说意义和影响非常深远。刚刚你也提到了环保当中我们现在非常关注的问题,那就是雾霾,今年全国"两会"前,雾霾再次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我们知道,在履职人大代表的12年里,您执着为环境保护建言,领衔提出过5次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还提出了十几个有关环境保护立法的议案和加强环境执法、加快推进环境司法的建议。您认为,面对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在新环保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当下,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如何作用?
吕忠梅:雾霾问题,或者说环境保护问题,它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自己大概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做环保,到现在研究环保30多年。这个过程我自己有一个很深的体会,我们刚开始做《环保法》的时候,别人觉得你怎么会选择这个领域呢?你做这个干什么呢?那个时候表明我们对于环境保护的理念还是非常的淡漠,法律人本身也觉得你为什么去做一个冷门,或者是做一个偏门。其实,在那个时候,我从一开始学《环保法》,开始研究《环保法》的时候,洛杉矶光化学事件, 日本的水俣病是这样,痛风病是这样,伦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就是燃煤引发的,就是今天讲的雾霾,洛杉矶光化学事件也是一样,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和太阳光线产生的污染物,那些事件在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都经历过,我们一开始学的时候就知道,这些问题最终会对中国带来危害。中国从1979年制定《环保法》的时候,里面制定了环境评价制度,我们的很多制度对这些东西都是提出警示的,并且我们一直用了一个词,协调发展,希望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但是我们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都有了,所以那个时候唯GDP的动力确实是很强劲。
主持人:人们之间的环保意识太弱。
吕忠梅:我记得我在20多年前的课堂上就问过学生,你们是要钱还是要命,很多学生沉默,后来我在下面问他们,你们回去问一问,要钱还是要命,在环境非常好的地方,引进一家污染的工厂,如果我们让老百姓来投票,他是愿意要这个工厂,还是愿意继续要环境,青山绿水。同学调查回来的结果告诉我,大多数人说愿意要工厂,因为可以到工厂去工作,可以获得收入,如果我们现在守着这个,什么都没有。当时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发展,经济腾飞,经济发展,创造世界奇迹的同时,我们是牺牲了我们的环境资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中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是没有生态理念的市场经济,中国在成为世界工厂的同时,为这个世界提供了最多最多的产品,但是生态产品是我们最稀缺的产品,现在为什么出现雾霾,出现水污染、水安全问题,土壤污染问题?生态产品变成我们自己最稀缺的产品。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跟西方发达国家的距离越来越短的时候,我们发现,最大的距离是什么?生态环境。
吕忠梅:我们到了一个好的地方,要把汽车尾气拿来呼吸一下,我们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确确实实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现在的情况下,再看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里面有一句话,我们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来建设生态环境,立了很多的规定,比如说进行绿色GDP的核算,要对政府官员实行生态审计,并且实行终身追责,最严格的水污染制度,最严格的大气污染制度,包括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里面又再一次强调要用法治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来看,立法的任务很重。
吕忠梅:《环保法》刚刚修订,中国关于环境资源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30多部,《环保法》刚刚修订,《环保法》自身还有一定的缺憾,我们去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有一个小的进步,我们承认它是在我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基础性的法律,但是它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按照立法的效率等级,基本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普通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现在《环境保护法》在中间,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所以不是基本法。我们又说,它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显然,它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又不一样,处于中间。它和这些法制建的关系,从立法等级上来讲,都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凭什么你要领导我,这就是一个问题。
吕忠梅: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宣告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在我们已经建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里面,生态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律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所以我们现在环境保护法分散在行政法里面有一部分,在经济法里有一部分,在社会法里面有一部分,我们的《环境保护法》分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同部分。立法上有这么一个尴尬。这次修订过程当中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比说《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次很多征求意见稿里面,很多内容就把《环境保护法》的内容照抄了一遍,如果是基本法和下位法的关系,《环保法》做原则性规定,下面这部法律应该是把它具体化。现在两个规定一模一样,《环保法》干嘛呢?就出现了问题。所以我觉得立法的任务很重,大致有这么几个方面:
吕忠梅:一个方面,我们要让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在立法体系里面表现出来,这一次也有一个建议案,要把生态环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字系统把它独立出来,把原有的分散在各个地方的法律独立出来,把《环境保护法》上升为基本法。
吕忠梅:第二个方面,现在30多部法律,要在《环保法》修订以后,启动修订,还有《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在制定,还有一些空缺的法律,还有一些空白点,要立法,我们的立法任务和修法任务非常繁重。
吕忠梅: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便《环保法》变成一个独立的子体系,即便这些法律修订了,但是仅靠《环境保护法》系统来去保护环境是不够,比说《民法通则》里面,《民法典》制订过程当中,如何把环境保护纳入进来,《刑法》里面,怎么把环境保护的内容纳进去,这些应该都是立法很重要任务。我自己觉得未来若干年内,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部分,《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很重的,需要完善的内容是很多的。
主持人:刚刚我们谈了很多立法方面的问题,您觉得面对现实中很多具体的环境保护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如何作为?
吕忠梅:这次《环保法》修订过程当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变化,原来《环保法》设置执法机关的时候是列举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我们都知道就是环保部。下面还列举了十几个部门,污染防治的多少个部门,资源保护的多少个部门,一共六了十几个部门,都列到了《环保法》里面,作为执法部门。这次法律修改的时候,只是说授权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而把所有的那些部门都拿掉了。
吕忠梅:有人问,是不是这就意味着环保执法仅仅只是环保部门一个部门的执法任务呢?在这样的认识之下,大家压力,尤其是环保系统的压力非常非常大。我自己觉得环保部积极主动作为,我挺高兴,他毕竟是统一监管部门,法律授权给他,他肯定是法律的主要执行部门。环保部在2014年密集的出台一些部规章,办法,政策性的文件,就是为《环保法》的实施在做准备。据我了解,环保部将会推出50多部配合《环保法》实施的部门规章、管理规定、技术规范,类似这样的东西,环保部门已经在认真地做准备,并且准备推出的是50多项。
吕忠梅: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环保法》的执行,仅仅只是环保部的事吗?从法律上理解,肯定不是。《环保法》本身规定的执法主体就是多元的,首先是地方政府,要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特别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地方人大专门报告环境保护工作,这是作为一项任务。另外一个,地方首长,环保与执行要拿他们的考核,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我想这应该是很清楚的,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这是他的责任,这个责任不是环境保护部门的。
吕忠梅:第二,环境保护部门,法律授权他是统一监管,他是一个监督管理的责任,还有其他部门,他在决策过程当中,还有一个综合决策的责任。比如说我们要规划一个地方的工业园区,发改委在批准这个规划的时候,就要同时把环保的设施,环境保护的规划纳进去,这就是他的决策责任,如果没有履行这个决策责任,应该是环保部门来兼办。
吕忠梅:还有一个,《环保法》的执行,还有企业,企业是排污主体,企业应该遵守这部法律,他对这部法律,要公开信息,要进行申报,他也有责任。
吕忠梅: 《环保法》还规定了公民责任,什么责任?绿色消费,需要每个老百姓自己有行动,垃圾分类,老百姓如果不去参与,我们把一堆东西都扔到那里去,到了垃圾工厂是没法分类的,垃圾分类必须从每家每户的厨房开始做,必须从每个家庭自身的行为开始做。《环保法》的执行,或者叫《环保法》的实施,是多元主体责任。我一直觉得我们要澄清一个观点,环境保护的责任,不是环保部门的责任,是全社会和政府、社会公民共有的责任。
吕忠梅:另外一个,环境保护部的责任,环境保护系统的职责,也不能替代地方政府的职责,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这里应该是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我们的环境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主持人:感谢您的介绍。我们看到,围绕环境保护问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许多的具体措施。在您看来,在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社会热点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如何发挥应有作用?
吕忠梅:司法机关通常在讲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两个人发生纠纷,发生冲突以后,我们把所有的办法都穷尽了,解决不了了,就到法院去打官司,司法的职能恰恰在于守住最后一道底线,如果这个法律的实施遇到最大困难的时候,司法就应该出来,所以,司法会比较被动。
吕忠梅:但是在环境问题上,司法从来都有一个相对主动的功能,为什么?因为环境是我们大家的,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河流为全民所有,国家所有的,是公共的,谁能对一条河流主张权利,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也不是哪个企业的。现在我住在河流边,因为某个河流的污染而得病了,我要去告那家工厂,按照过去的法律,工厂说河流不是你的,我又没有把污水流到你家里去,是流到公共河流里去,凭什么告我,大家都没办法主张权利,眼睁睁看这条河流污染,怎么办?这时候可能就需要设置一定的机制,法律就要授权一定的机关来代表这些河流,代表这些森林,代表野生动物,代表这些生存所必须要的公共环境,有人为污染环境的人付出代价,要保护,这就是我们都知道的公益诉讼的制度。
吕忠梅:这个制度需要司法机关来介入,法院必须对于这种没有主体的环境,现在还没有归属到我们自己的利益,要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来加以保护。所以,2014年有一起非常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大家可能都很关注,江苏泰州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1.6亿天价环境生态补偿的案件,二审判决维持了1.6亿的价格。在这个过程当中,司法机关恰恰是在这种时候必须要去做。过去很多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在环保方面处于很被动的状态,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环境保护的立法一直设置的是行政体制,我们都是让执法部门冲在前面,我们给了环保部门,或者是其他的行政管理部门很多的权利,司法怎么做?没有给它太多的职责。
吕忠梅:另外一个方面,司法机关自己守住他的背后,他的被动性是他的特点,他觉得你不来找我,我就不找你,民不告,官不理,你不告就不理你。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一直比较被动。“司法破冰”大概是2007年,我们在贵阳成立了第一家环保法庭,这些年来,也遇到了很多很多的障碍。2014年,最高法院终于下定决心,在最高法院自己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且鼓励全国的法院有条件的地方都设。我统计的结果,到现在为止,全国的环境审判庭,或者是合议庭,或者是法庭,环境审判的专门机构,大致400个左右,已经有了一批数量。最高法院成立的好处是可以发挥有司法解释权的功能,通过司法政策和司法文件,把这个工作推动起来,所以最高法院在2014年,我直接参与他们的制定两个司法解释,一个是关于公益诉讼,一个是关于环境侵权纠纷的受理。另外,他们举办了大型的,全国三级法院的法官培训,专门就环境审判的法官培训。另外一个,他们自己还推动了一些公益诉讼的案件审理,另外,还发布了一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指导性的案例。
吕忠梅:所以,应该说司法的“大门”已经打开了。这件事完了没有?我们很高兴,我记得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来的时候,我还写了一篇文章,司法过去是开了一扇窗,最开始是开了一个缝,后来是开了一个窗,现在是门都大开了,大家快来啊。但是到现在为止案件不多,大家都很意外,媒体也很关注,《环保法》实施,一个月的成绩单,两个月的成绩单,媒体都在报,案件不多。公益诉讼,把门槛降得很低,原来按照民诉法和《环保法》的规定,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团体,有主体资格的团体三百多家,通过司法解释,降低门槛以后,变成七百多家,应该主动都来提起诉讼,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真正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团体就那么几家。这就意味着环境司法,虽然司法机关把大门打开了,但是真正要让环境司法发挥作用,恐怕还要有一些另外的制度设计或者是支持。
吕忠梅:环境公益诉讼都会用两个词,一个是管闲事的诉讼,就为这个河流诉讼了,最后得到的钱也不能归我,因为钱是大家的,所以它叫“管闲事”。二是“勇敢者”的诉讼,我以我自己的力量,要去代表所有的社会公众来提起这么大的诉讼,我自己不仅要出钱,出力,我要获得这些证据,可能还会遭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我们怎么鼓励“勇敢者”诉讼,怎么鼓励更多的人去“管闲事”,不是只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公众的利益要到法院去,要到司法机关去主张权利,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吕忠梅:现在最高法院已经和民政部,和环保部建立了司法和行政协调的机制,怎么更多的去认定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另外一个,现在也在诉讼费方面,比如说我是公益诉讼的主体,我是一个环保团体,我为这个诉讼所支付的费用,最后由败诉方给我支付一部分,我可以继续再提起下一个诉讼,我能够生存。
吕忠梅:另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环保团体,他们也迫切的需要获得一些公益的资源支持,现在有一些公益基金,有一些公益组织设立了公益诉讼基金,如果你愿意诉讼,我就鼓励你到我这里来申请钱,我去支持你诉讼。另外一个,公益诉讼还需要很多的专家学者,因为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他们的加入。环境司法,一个方面是司法机关自身不仅打开大门,而且要提升能力,提升水平,然后还要完善他的机制。还有另外一个方面,要为环境司法创造条件,我们的社会公众,我们的公益组织的发育,还有我们自己的公众意识,比如说我们去监督,我们去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以后赶紧向公益组织去联系,这些都是我们环境司法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些非常重要的条件。所以我也觉得,司法,也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自己的事情,也是我们大家的事情。
主持人:没错,您作为从事了30余年环境保护方面的知名学者,对未来的环境保护有着怎样的期待呢?
吕忠梅:我们对环境保护应该持有一种积极、乐观而理性的态度。所谓的积极,我们一定要看到,必须采取切实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才会变得更好,如果放任不管,我们的环境会一天一天的糟下去,并且我们的资源不能承受我们发展的条件,资源的瓶颈已经成为中国发展最大的瓶颈,我们一定要积极的治理环境。
吕忠梅:第二,对于目前的现象,有的人觉得我们要完蛋了,所以我的第二个词是乐观,只要积极的行动,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相信我们的环境治理,或者是我们的天空会变,水会变清,生活质量会有很大的提升。
吕忠梅:第三个词,谨慎,理性,为什么叫理性?因为环境污染不是一朝一夕变成今天的,我们污染的治理,尤其是治理效果的产生,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不是今天投入一分钱,明天马上就变好了。科学研究表明,一个污染物质,从排放到环境,到人体,它大致的时间,对于产生疾病是30年。我们现在出现的污染疾病,可能是30年前排放的后果,换句话,即便我们现在把污染全部停下来,排放全部停下来,要治理污染,把污染治理到原来的状态,也需要时间,也需要过程。更何况,我们现在还有很多污染到底怎么造成的健康危害,还有很多情况不清楚,还有一个科学认知的过程,切实的找到污染源,找到解决问题办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不要盲目的追求即时的效果,一时宣泄的痛快,每个人都采取理性的态度,每个人都采取理性的行动。比如说个人出行可不可以采用公共交通,每个人可不可以少买一点东西,不追求过度的保障,这都是在环保,环保最重要的理念是做减法,而不是做加法。
吕忠梅:我们现在说空气污染了,去买一个净化器;水污染了,用洁净水。生产净化器要不要消耗资源,洁净水需不需要消耗资源?同样的,我们每个人都从减量方面去做,其实我们都在理性的保护环境,我们的环境才会变得越来越好。
吕忠梅:很多人会讲环境保护真正是一个公众的事业,是每一个人的事业,我也觉得,尤其是像女性,也有人说环境保护是一个母亲的事业,为什么呢?只要付出,不要回报。我们的这种付出一定会得到回报,并且对我们子孙万代的一种回报,我们做的是小付出,大回报,每个人都应该做我们可以做的一点点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