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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中国法学界一面旗帜

时间:2018-12-1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qsr

1984年,王家福(右二)带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同事到武汉调研


2006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成立,王家福出席会议并讲话。 

  1128日,小雪节气。

  当天的北京天气寒冷,但是一个大晴天。
  长安街附近,一家中西合璧建筑风格的医院,一位87岁的老人躺在其中一间特护病房里。
  此前两天,《人民日报》刊登了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老人名列其中,他就是王家福。
  对王家福的介绍是:他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等。
  “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的思想并仔细研究了这一体系基本框架;提出并论证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王家福的第一届博士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这样评价老师的杰出贡献。


最早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思想,成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理论基础


  11月28日下午,记者赶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1959年开始,王家福一直在这里工作。
  法学研究所在沙滩北街,古朴幽静。
  走进大门,左手边是一座三层建筑,墙上爬满古藤,楼前是一个小院子,几棵高大的杨树直插冬日的晴空。
  《法制日报》记者步入其中一间资料室,映入眼帘的是几列书架,最右边的书架侧面挂着一张大幅图片:一位慈祥的老者面带笑容,穿西装,系领带,右手拿笔,坐在办公桌前正欲下笔。
  图片下方写着:王家福。
  记者环视四周,南边的窗台上摆着几个相框,有一张照片是5个人的合影,背景为武汉长江大桥,其中一人正是王家福,戴着眼镜。图片说明写道:1984年(法学研究所)民法室赴武汉调研时合影。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组建于改革开放之初,当时称为“民法经济法研究室”,王家福是第一任室主任。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一个重大问题摆在世人面前:经济建设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经济建设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恢复国家的法制建设。
  “但是,对于在我国经济体制下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法律体制,那个时候我国上下的认识并不清楚。”孙宪忠提供给《法制日报》记者一本《王家福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六十周年暨八十寿诞庆贺文集》,他在回忆导师的文章中这样写道。
  在这个涉及中国经济体制法律规范基本模式的大是大非面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王家福的带领下,成立课题组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的思想。
  孙宪忠回忆,他的老师王家福还组织了一系列重大法学研究讨论活动,包括组织上世纪80年代关于中国法律体系基本模式的论证活动、召开全国性的理论研讨会。
  在孙宪忠看来,通过研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变得清晰和明确。从那时起,中国社会开始接受平等主体、法人、公司、合同、权利、义务等基本法律概念,为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的民商事立法热潮奠定了基础。
  1992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的重要论断,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指明了方向。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造,法治在其中又有何作用、法治和市场有何关联,这便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重要问题。
  11月29日下午,在中国法学会一间办公室里,王家福的博士生、《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当时背景下,“家福老师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问题”。
  “1995年年初,我接到了1月20日为中央领导同志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作法制讲座的任务。由于法学所和我本人多年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有所研究,因此,我在课题组同事的帮助下顺利完成了任务。”2008年12月,王家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王家福当时回忆说:“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该解决的问题、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制度四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在讲座中,我明确地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这次采访中王家福如是说。
  孙宪忠认为,“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的思想,并仔细研究了这一体系基本框架”,正是老师的一项杰出贡献。


呼吁和推动起草民法典,参与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1978年11月24日,当天的《人民日报》第3版头条位置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民法一定要搞》,署名是王家福和苏庆。
  1979年第4期《法学研究》杂志上,王家福再次撰写题目为《一定要制定民法》的文章,呼吁尽快制定民法。
  孙宪忠在回忆导师的文章中写道,上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开始法制建设时期,中央提出了制定相应法律包括民法的要求。
  受中央负责同志委托,王家福立即组织力量,研究中国制定民法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
  王家福还在法学研究所主持召开民法经济法问题座谈会,主张民法是调整中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会后向中央提交《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研究报告》,提出中国需要尽快制定民法典,还就民法的制定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中央采纳了这份报告,批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
  “实际上,中国民法立法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老师所率领的团队发轫而起的。”孙宪忠写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随后成立民法起草小组,着手民法起草工作,杨秀峰为组长、陶希晋为常务副组长,集中了包括王家福在内的全国优秀民法学者。
  遗憾的是,民法起草小组历时3年完成了几稿草案,但受制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并没有正式形成民法典。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王家福等人参与了彭真主持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通则起草工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民法通则讨论稿正是在民法草案稿的基础上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通过后,王家福的学生们非常自豪,王家福提出的“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为民法立法基础”的观点,最终为民法通则采纳,并成为以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法的基础。
  在张新宝看来,王家福不仅在研究领域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奠定了多部法律的理论基础,还参与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作为学者,他在国家大政方针方面贡献了自己的智慧,而且这种贡献是独特的。”张新宝说。
  在孙宪忠看来,不仅是民法通则,而且还包括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等立法,都是这一次民法立法活动的后继,中国商法的一些立法,事实上也是从此衍化而来。
  1987年,国务院委托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经委成立“经济合同法修改工作小组”,王家福应邀成为工作组成员。
  1998年3月,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再次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共9位,其中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有3位,包括王家福、王保树、梁慧星。
  2001年,王家福又在《WTO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一文中,呼吁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体系,健全经济法。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而这,正是王家福等民法学家长期研究、推动的成果。


“法治国家”这个涉及国家基本治理模式的思想,是王家福以及他所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于国家法治事业最大的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的窗台上,还摆着多张照片,其中一张没有人像的照片吸引了记者的目光。
  严格说来,这张照片所记录的内容是一个表格,上半部分是“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下半部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
  表格的左边是日期,中间是法制讲座主题,右边是主讲人的名字,王家福的名字出现了3次。
  其中,1996年2月,王家福给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王家福在一份回忆资料中称:1996年年初,司法部党组要他为中央领导讲“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正式确定他为主讲人时距试讲的时间只有4天,距确定的正式讲课时间也已经很近。
  根据王家福对这一问题多年研究的积累,他在很短的时间内准备了讲稿,顺利通过了试讲。
  “1996年2月8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还是围坐在那长椭圆形的会议桌旁,我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四个方面进行了讲座。”王家福说。
  在讲座中,王家福提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多年后,王家福说:“江泽民同志在讲座之后发表的那段重要讲话至今仍回响耳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回想起来,这次讲座实际上对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是一次在中央最高层的很重要的铺垫、酝酿和理论探索。”王家福认为。
  1996年11月到1997年9月,王家福参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工作。报告起草的自始至终,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和论述就一直出现在报告稿中。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开幕,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是依法治国第一次被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王家福见证了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入宪的历史时刻,使之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制度。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修订党章时,又在党章中增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成为执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法治国家’这个涉及国家基本的治理模式的思想,是王家福老师以及他所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于国家法治事业最大的贡献。”孙宪忠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王家福的贡献不止于此。
  改革开放以来,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领域作了诸多开创性研究,主要著作有:《中国专利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民法债权》等。
  2008年,王家福所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一文,获得唯一的首届中国法学特别贡献奖。
  2012年,王家福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全国共有25位法学家获此殊荣。
  2018年11月,《人民日报》刊登了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王家福是入选的两位法学家之一,另一位是许崇德。
  张新宝认为,看中国社会发展这40年,其实就是两条主线:一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条是依法治国。王家福抓住了这两条主线。
       记者手记
  
  在法学研究所采访时,记者发现,这里相当局促,但就是在这里,成长起来了像王家福这样的法学大家。
  也是在这里,王家福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
  孙宪忠评价导师时用了这样一句话:他是法律思想的大家。
  他是怎样做到的?
  张新宝的话或许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家福老师人品高尚,为人谦和,不计较名利,虚怀若谷,有包容的智慧。
  此次采访,记者没有能够见到王家福老师,出于健康原因,他这几年一直在医院住院。但处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节点上,这面“中国法学界旗帜”不能缺位。真心祝愿王家福老师身体一天天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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