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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提炼枫桥经验精髓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时间:2018-07-11   来源:法制日报法学院  责任编辑:att2014

叶青(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党的十九大向全党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也不讳言当下中国发展所面临的矛盾。其中,如何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累积的各种社会纠纷与人民内部矛盾,就是一个现实挑战。从中共党史的角度看,任何时代出现的矛盾都给党的执政带来过程度不同的挑战,但几乎所有矛盾都不是无解的。一部党的执政史,就是一部矛盾解决史。总结起来,经验不外乎两个:一是党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和安排;二是党对自下而上自主创新的尊重和鼓励。枫桥经验属于后者。今天讨论的新枫桥经验大体上是这两种路径的结合。那么,按照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枫桥经验提供了哪些启示?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呢?

  一、中国故事需要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话语来诠释

  社会治理一词具有“舶来品”的特征,系借用了世界银行的“治理”概念,应用于社会管理领域而最终形成的。从学术界的文献比较研究发现,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上体现出党的领导、政府责任、秩序优先、民生关怀与基层自治等特征。总体上判断,中国社会治理研究的话语体系并未同步,尚处于建构之中,且表现出对外来话语的依赖性。即使是对于发端于中国基层的草根创新,学术话语建构也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枫桥经验就是典型例证。这个历经半个多世纪的社会治理经验,需要学术界在话语转换上进行探索。

  其一,立足“枫桥”文本,诠释社会治理的“中国故事”。中国社会发展甚速,在实践上没有照搬西方模式,因此学术话语建设中不能简单地引用、采纳和传播西方学术范式,以免造成谬种流传。在中国,类似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实践创新不胜枚举,但基本处于“自发运转”状态,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现象并不鲜见。

  枫桥经验告诉我们,社会治理实践需要理论的提炼,从而达到解释、归纳和模式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目的;同时,枫桥的社会治理经验也需要理论的指导,最终达到问题发现、回答和解决的目的。换句话来说,枫桥经验需要本土化话语体系的学理支撑,不但要解释一个又一个枫桥式的社会现象,同时也能够触类旁通,为挑战社会发展的各种新业态和新趋势做出判断,并提供解决方案。

  其二,创造性转换“外来话语”,尽快摆脱“学徒”状态。从中国社会治理的实体内容中寻找议题,塑造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学术界任重道远。

  其三,塑造“可对话”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前文有述,学术话语构建需要立足本土实践“文本”,同时也需要学术的交锋与对话。这是因为任何学术研究都不可能自说自话,需要在“对话”中加以体系化。当前,社会治理中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具有很强的实践特征,迫切需要学术的包装和完善。如果说,“共建共享”尚有同西方学术话语对话的空间,那么“共治”则需要学术界就概念界定、理论建构、模式推演等方面作出贡献:一方面,这是解决现实治理难题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也是诠释中国故事的迫切需要。

二、仍然需要关注的重大学术问题

  枫桥经验提供了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样板,但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模式,即便从当下的现状判断,枫桥经验可以深化的问题领域依然不在少数。其中,有些问题事关整体,联系到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构建,以下几个重大问题是无法回避的,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同时给出答案。

  其一,党的领导。需要指出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简单地出于所谓“政治正确”的考虑,而是有充分的理论支撑。马克思主义经典政治学理论认为,“先有社会、后有政党”,政党为社会群体反映、输送、综合和实现利益,并最终消亡于社会之中。在生产力水平尚未达到政党消亡的情况下,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无法回避、无法替代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根据枫桥经验,党的领导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反映社会。马克思主义将政党视为社会发展过程的产物,是“阶级和阶级集团……确切的政治表现。”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坚称“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政治上宣示了党的阶级属性和执政立场。而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则是具体反映社会的执政功能。二是整合社会。枫桥经验展示了基层自治的能力,可以认为: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党的整合能力呈正向相关关系。三是塑造社会。现代社会处于快速转型阶段,人们的成长经历、物质环境、价值观念会在身份认同上产生了差异,葛兰西认为,政党的任务就是“以饱满的能量反作用于这些阶级,从而培育、巩固这些阶级并使其越发普遍化。”因此,在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党的领导越发显示出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其二,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为社会治理提出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里,有两个政治期盼:一是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问题,二是非政府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问题。联系到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撂挑子”“甩包袱”:一方面,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越高,“留给”基层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就越少;另一方面,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现代化水平越高,越能够对基层自治提供指导作用,二者的“互动”就越紧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就越高。显然,在可见的未来,如何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是一个现实的、重大的时代任务。

  其三,治理重心下移。中国具有“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在很多治理领域,政府甚至承担了“无限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枫桥经验已经在实践上证明了这一论断,但同时也可以看到枫桥可以继续深化的领域,如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机制、社会组织第三方参与等。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越是走向深入,越需要找到更多的重心下移路径。

  其四,法治路径及其在新时代的定位。通过对枫桥经验的总结,能够发现有三种社会调解的依据:一是乡村精英的魅力机制,马克斯·韦伯称之为是“克里斯玛型权威”;二是乡村社会规范机制,主要构成是乡村的习惯法;三是现代法律体系。其中,第三种法律在场的几率并不大,以前两种居多。在实践中,枫桥经验有其合理性、有效性,但也容易出现矛盾反复、定分止争不够公正等问题。现代法治文明已经在新生代社会群体中留下深刻的法律印记,仅凭经验、精英和社会规范来调解社会矛盾的做法正在遭遇各种挑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党的十九大重申了法治的地位,如何使法治在枫桥经验推广中发挥主导作用,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其五,丰富共建共治共享的保障机制。随着新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领域,社会治理的保障日益丰富,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才“下沉”到基层,枫桥经验的推广将越来越有保障,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也必将得到提高。

(文章为作者在第十三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上的发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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