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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杨立新:见证百年一遇法典时刻,甚幸!

时间:2018-01-20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att2014

    杨立新,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等职务。

        □ 法制网记者  王斗斗

        杨立新在家一般不喝酒。

        2017年3月15日晚,他开了一瓶茅台,自斟自酌起来。

        “高兴。”他说。

        有多高兴?

        他妻子说,看着比生孩子那天高兴。

        对妻子这话,杨立新摇头:“不是一回事呀!”

        可他承认,盼来这一刻时,眼睛是湿的。

        当晚22时50分,杨立新发了一条朋友圈:“今天通过民法总则,我特别怀念佟柔老师、谢怀拭老师、魏振瀛老师以及仙逝的各位民法前辈。”

        立法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四次启动民法典立法,均因条件不具备,未获成功。

        直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有不少学生在国家机关任职,四中全会决定会否提到民法典?他四处打听,生怕国家再错失立法机会。

        全会决定甫一公布,杨立新赶紧埋头找,眼睛舍不得眨,直到看到那五个字——编纂民法典。他心里是,一起,一落。

        “起”是热血沸腾,“落”是松了口气。

        他反复说,这五个字,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命运。

        自1994年,我国开始制定合同法,杨立新就参加民事立法,到后来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他均是主要起草人。

        作为民法典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制定工作启动时,杨立新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成为立法专家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立法。

        起草过程中,杨立新没少和人“吵架”。他曾建议,在总则中写入消费者保护基本原则。

        对此,很多学者反对,有的认为这属于商法范畴,有的认为属于经济法,还有人提出属于行政法范畴。

        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杨立新是首席专家。他说:“全世界消费者运动风起云涌,消费者保护立法呈现高潮,而我国的消费者法律却属性不明,它和民法到底是什么关系,并不明确。”

        几番讨论,立法者赞同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消费者概念,尽管消费者保护未被写入基本原则,但立法机关最终明确了民事权利特别保护的条文,即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杨立新称这一条挺“高明”:“条文看似简洁,功能却很强大,实现了立法者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体系、作为民法特别法的立法目的。”

        民法总则共206条,杨立新说,那都是一条条“争”出来的,最终一字字“过”的。在他看来,民法典的编纂,是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重大机会,学者不能因为有争论,就放弃立法。

        “这是百年一遇的法典时刻。”杨立新引用台湾政治大学教授苏永钦的话,是想说,他作为立法参与者,何其幸哉!

        民法人

        杨立新有个特别嗜好:爱看中学题材的影视剧。

        “我家老婆说,一想起中学考试,她就发疯。我说我特喜欢,真想去体验一下中学生活。”杨立新插过队、当过兵,就是中学“断了档”。

        1975年部队转业后,杨立新23岁,没念几天书,也不知法律是个啥,迷迷糊糊被分配到吉林通化市中院,进入民庭,就开始办案了。

        他回忆说,法院恢复初期,他们一共才20几人,天天加班,案子太多了。“最早学习民法,都是从实践中学的,办一个案子,积累一部分,再加上自己愿意看书,把一些问题基本都能弄清了。”

        在法院工作18年(通化中院15年、最高法院3年),在最高检察院工作7年,2001年1月,杨立新从司法机关离职,选择到人民大学任教。

        25年实务部门经历,让他的学术研究“不走寻常路”。他坚持,研究理论要有问题意识。

        很多学者更注重理论的完美,杨立新更看重理论在实践中怎么用。他认为,理论上并不完美,管用就行,只要法官会用,能解决问题就行。

        尽管和民法的缘分完全是“误打误撞”,可算起来,从民事审判,到民行检察,再到民事立法,杨立新已有了42年的“民法人”经历。

        “有了较好的民法修养,绝不是仅仅关注眼前,而应将目光放在未来。”杨立新透露,他正在写两篇文章,一个是关于智能机器人问题,一个是关于无人驾驶立法。

        智能机器人造成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该如何鼓励发展,又该如何限制其过度发展,避免损害人类自身?侵权责任法能否趁着民法典各分编立法,加入自动驾驶的规则?杨立新说,这些是全世界民法最尖端的问题,也是我国民法急需研究的课题。

        杨立新的微信头像,是他家麦小克的大头照,大眼睛瞪着,滴溜溜圆。麦小克,不是他家孩子,是他养的小猫,在他的朋友圈出镜率超高。

        除了养猫,这些年,杨立新还痴迷游泳,执拗自学各种泳姿,哗啦啦游上三小时,不带喊累的。

        “对各种事物的喜爱、对新事物的兴趣,让他的学术研究更单纯、更直接。”杨立新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正是因为杨老师有着小朋友一样的好奇心,才能写出更多贴近生活的民法条文,真正为民鼓与呼。

        写作者

        杨立新爱写文章。

        头一次去东北丈母娘家过年,大年初一一早,就爬起来写。五点多钟,屋子还黑,把早起的老人吓了一跳。

        “东北太冷,早晨睡不着,人家睡觉,我又不能干别的,就拿稿子改喽。”杨立新说,他一般过年会歇三天,除夕、初一和初二,到了初三,真就闲不住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广兴评价杨立新,“是个把写作当乐趣的人”,杨立新完全赞同:“喜欢把想法表达出来,修改、打磨,最后看它变成一个稿子。尽管很累,但很享受。”

        杨立新最多一天能产出一万字。受老师影响,朱巍每年“产量”也不少,可这也是有代价的。

        朱巍记得,他刚入学时,杨老师布置他写一篇戏谑行为的文章,他用了一天半,完成一万五千字,甚是得意。第二天,杨老师黑着脸,文稿上只批注了四个字,“狗屁不通”。

        “朱巍让我‘骂’了两个月,最终文章写得很丰满。”杨立新从书架中翻出这篇文章,说道:大学常忽视文字教育,没有专门再去讲讲语文。法律的语言和其它学科不同,应该有专门训练。如果不去讲,全靠自悟,会很难。

        布置题目、让学生去写、他再去指导……杨立新坚持,花几个月带学生完成一篇文章,逐步让文章达到一定水平。

        “脑子好使点,完成一篇文章,他们基本就上路了,就是自己辛苦。”杨立新话音一转,谁让咱是当老师的呢!

        今年,杨立新著的《民法总则:条文背后的故事与难题》和《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已对外出版,《民法总则讲座》也即将出版。

        这辈子,杨立新还有一个“民法情结”,想写一整套民法的书。

        “现在看,能实现。”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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