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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学者要讲真话尽本分

时间:2016-03-18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elite

  孙宪忠,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起草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颁布。看到条文,参与起草工作的孙宪忠脑袋里一片空白,虽然物权法直接间接采纳他观点的条文多达40多个,但他心情依然五味杂陈,在沙发上一坐好几个小时,饭都不吃。后来,他和朋友开玩笑说,当时的感觉就像生了个孩子,孩子是自己的没错,但长得确实没想象中漂亮。

  多年以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的推动和参与下,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每一次,他都据理力争,希望自己的学术理念在法律法规中充分体现。而当“孩子不算漂亮”时,他说,已经可以坦然面对。

  话虽如此,但这几天,他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全国“两会”,大家看到的仍是那个追求精益求精的孙宪忠——他一有机会便热情地邀请其他代表阅览他有关制定民法总则(建议稿)的议案,请求多提修改意见,即便在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甚至把建议稿放到“中国法学网”上,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坚韧的前行者

  1993年,36岁的孙宪忠获博士后研究奖学金留学德国,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当时,中国的民法知识体系强调的是所有权,少有物权之说。

  孙宪忠回忆说,他在回国后第一本著作《德国当代物权法》的后记中这样写道: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很多新知识,但在别人看来都很荒唐。

  第一次轩然大波,始于他参与起草社科院版本的物权法草案。他主张一体承认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产,不要区分哪一个更重要,要平等保护。因为没有强调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神圣,孙宪忠遭到学术界很多人的严厉批评。

  从1995年起草到2007年物权法出台,争论长达13年,孙宪忠承受了巨大压力。当时一些学者提出,物权就如同买卖黄瓜,两毛钱一根黄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那么简单,“你孙宪忠为什么要把这事搞那么复杂”。

  “不是我想搞复杂,是现实经济生活就那么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肯定会越来越复杂。”孙宪忠回应说,“黄瓜理论”只能解决两个人现货交易的问题,期货交易、房产产权及法院查封等问题都需要法律来明确和解决。

  面对孙宪忠的“辩解”,有人指责他喝了几年洋墨水就不知道天高地厚了。说到这,59岁的孙宪忠摘下眼镜,多次轻揉眼眶,但语气依旧坚定,“很多前辈,我依然非常尊敬他们,但在学术上我坚持己见,我认为我的理论是科学的,坚持科学没有错”。

  正是这份坚持,物权法保留了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全面修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力保障了被征地民众的权益,明确对被征地民众必须按照市场价足额补偿,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最近几年,暴力强拆、群众以身抗拆的流血事件是不是少了?!”孙宪忠颇有些得意。

  正是这份坚持,他长达20年不断呼吁不动产统一登记。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不仅解决了不动产多头登记的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跑一趟就能搞定。

  实际上,孙宪忠的学术理念现在很好理解: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法律中要多一些群众利益的表达和保护。“我认为这是科学的,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所以坚持。”他说。

  很长时间,孙宪忠都是少数派,少数派的很多理念最终落实到法律中,他坦言,这归功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没有中央提出不要带血的GDP,学者再多呼吁,被征地民众的权益也很难落实”。

  独立的思考者

  有人说孙宪忠善于思考有前瞻性,有人说他性格怪异有缺陷,每次学术讨论,总显得跟大家不一样。不管是批评还是表扬,都不会动摇孙宪忠的学术理念,“你不能为了让别人觉得你不怪就人云亦云吧”。

  出生于1957年的孙宪忠,高中毕业后当过两年农民,1976年入伍,在部队始终坚持学习,1980年1月退伍后考大学,分数超过重点线,但没达到第一志愿复旦大学新闻系录取线,于是上了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那时,他对法律的印象,仅仅来源于当时风靡的一部印度电影《流浪者》中,一名美丽善良的女律师的形象。大学期间,当他真正接触法律后,立即被其吸引,并沉浸其中。孙宪忠学习之刻苦,特别是阅读之勤奋,给身边的老师同学留下了深刻印象。

  那个年代,学法律的人多数期待大学毕业后从事刑事司法工作,或者在政府机关谋一份稳定的职业。孙宪忠恰恰相反,他仍想继续学习,而且就想学民法。不管是后来读博士、出国深造,还是留任社科院任教,民法领域是他矢志不渝的选择。

  “看书看多了的缘故。”孙宪忠对此解释说,越学习越能够独立思考,就愈发感觉到,对国计民生干涉程度最深的还是民法,中国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法知识将大有用武之地。

  实际上,早在他博士毕业前,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博士论文,便引起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现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的兴趣,并向他抛出了橄榄枝。后来,他有关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等方面的著作和论文,很多理论都被国土资源部吸纳进相关政策中。

  在大量阅读的过程中,孙宪忠逐渐了解了物权法、不动产法,发现很多先进的理念均来自德国法律。于是,他努力学习德文,赴德留学两年系统更新了相关法律知识,回国后潜心研究并推动完善国内民法体系。

  一开始,学术界对他那一套极其反对,而他敏锐地发现,司法实务界,特别是上海、江苏一带,当时有很多问题因为法律理念落后而处置不了,法官在办案时有很多疑惑。比如交易了但房产证没登记,房子归谁?买房人与其他人有经济纠纷,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

  通过一系列讲座、座谈、交流,很多法官都接受了孙宪忠新的法学理念,因为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效果很好,“现在,我在法院系统的影响力可能比在学术界还大一些”,他说完,整理了下西服,爽朗地笑了起来。

  法治的传播者

  如果通过网络搜索梳理孙宪忠的活动轨迹,基本集中于两个时间段:全国“两会”期间、参与起草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后。他说,前者是履职的需要,后者是为了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而平时,他几乎把所有时间都用在阅读学习、研究学问和教书育人上。

  目前,他已发表著作20多部,仅2013年以来就有《物权法实施》《中国物权法总论》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研究》三部大型著作出版,合计240多万字。他打开手机,认真地将那三本专著的照片找出来给记者看。

  近年来,他还应德国、韩国、台湾等地一些世界著名学术刊物之邀,写了多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很多观点都得到相当大的关注和普遍认同。

  现在,孙宪忠的头衔越来越多,但他最看重的,始终是“教师”两字。“只要能在讲台上传播我的民法思想,我就很开心了。”他说。

  在社科院,孙宪忠一直是带学生比较多的老师,他带过的博士有四五十个,法律硕士一百七八十个,现在还带着6个博士。他也是较为严格的那类老师,该批评时从来不留情面,情愿批评后回头再安慰对方不要有负担。

  在校外,他是10多所高校的兼职教授,虽然大多是免费兼职,免费给同学们上课作讲座,但他乐在其中,“现在接受我学术理念的学生、青年学者越来越多,肯定比不接受我的多”。

  让他颇为“烦恼”的是,他的学生跟他一样有些“怪”,“别人的学生都愿意当官走仕途,或者干律师赚大钱,我的学生怎么都读书读傻了呢,大多在学校当老师、做研究。”他感叹到,脸上带着幸福的笑容。

  “我对他们(学生)也没什么要求,做到讲真话、尽到学者应该尽的本分就可以了。”孙宪忠说,这也是他对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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