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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法律人的修养

时间:2014-09-29   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律人的修养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在2014-2015年学年度开学典礼致辞

2014级各位新同学,各位老师:
  北京九月,秋高气爽,久违的蓝天白云令人心旷神怡。在这美好的季节,我们迎来了法学院2014级475位新同学入学。我代表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热烈欢迎你们的到来。你们来自全国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有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73位海外新同学,谢谢你们给法学院带来新鲜活力。也感谢今晚这么多老师出席今天的见面会,大家教师节快乐!
  2014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去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的新时代,故人称今年是新改革元年。将于下个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是有史以来第一次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体现了国家对法治建设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历史会证明今年将是中国重大法治变革的元年。我们很快也将迎来法学院复建20周年,法学院新大楼正式开工。在此背景下你们开始了在清华法学院的学习与深造。
  但是,今天我不想谈如何学习法律,我想与你们探讨一个问题:法律人的修养。
  首先我要祝贺各位选择了法律职业,即将踏入法律之门,将来从事人类一项伟大的事业。有人说,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迄今为止的其他发明都是教人如何征服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教人如何征服自己。人类征服自然难,要征服自己更难。实行法治难就难在,必须由人类自己立法来管自己,并由人类自己对自己进行执法和司法。历史证明,对人类最大的危险和威胁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例如70多年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人类付出了大约6千万个生命,一亿多人受伤。显然,让人类自己立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是那么容易,特别是如何立法管制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有时比登天都难,因为我们要与自己做斗争,与人类与生俱来的野性、惰性、贪婪、堕落做斗争。人类作为万物之灵,主宰世界,在这个地球上又有谁能控制人的行为呢?除了上帝(宗教、道德等“软约束”),那就是自我约束,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自我规范管理。你们选择的法律职业就是这么一个神圣的职业:这是一个管人的职业,这是一个约束限制人的野性、张扬人的德性理性的职业!诚如纪伯伦所言:法律人置指善恶之间,即触上帝之袍服。法律人可谓替天行道,法律职业简直就是上帝的志业!依法治国最终能否成功,唯一的标准就是看法律能否把我们自己管住管好。
  将来从事如此伟大职业、事业的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修养呢?法律人的修养可以写数篇大文章,这留给你们未来几年慢慢琢磨研究,希望将来有同学以此为毕业论文选题。我这里谈几点认识。
  第一,法律乃天下公器,公器必须公用。因此法律人不能有私心杂念,不能以法谋私,必须以天下为己任,时刻以苍生为己念,为黎民百姓谋福祉,为公平正义而奋斗。民之所欲,常在我心。法律职业会给你带来可观的收入,但是钱并非你的追求,而是你法律服务所附带的“衍生产品”,不要以赚钱为人生目的,不值得,也根本不用。法律职业会给你带来很多光环,带来崇高的社会地位,到某种程度,法律职业会给你带来很大的权力,希望你们不要忘记了法律的“公器”本质,戒慎恐惧,公权公用。当然法律职业也会带来各种诱惑,特别是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诱惑,久而久之,还会懈怠、官僚起来。从进入法学院第一天起,你们就要培养 自己的免疫力、自制力,要“强身健体”,有良好的职业觉悟。如果人的本性倾向堕落腐败,那就要靠这些精心挑选出来的法律人不断去引领社会,拨乱反正,匡扶正义,与堕落腐败做斗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不断提升品质,不至于沉沦下去。法律人的第一修养就是树立公心,至公至正,刚正不阿,一身正气,不断向社会释放正能量。选择了法律职业,就选择了一生的责任和担当,注定要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他人。
  第二,法律是一种秩序,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和人类理性德性基础上的秩序。所有的法律都是关于秩序的法律。法律人应该有很好的秩序意识,时刻准备着为有人的地方、人多的地方创造公平合理的秩序。动物世界的秩序是自然形成的,人类社会的秩序带有鲜明的人为痕迹,是由人类主动创造的。在法治状态下,这种秩序主要是通过法律创造的。大到国家和国际秩序,如习近平主席9月5日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谈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其中第一个就是“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这是大秩序的构建;小到人们开车骑车停车的秩序、宿舍餐厅教室的秩序等等,中国式过马路就是相反秩序的例证,凡是有人活动的地方都需要秩序,都需要法律,一切都要次第有序,有章有法。法律人要养成良好的性格,不急不躁,不慌不忙,宏观思考,微观着手,在自己的生活中、在自己的身边、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公平合理的秩序。
  如果法律人创造不了好的秩序,说没有办法了,那就意味着穷尽了一切法律救济。而法律一旦被穷尽,暴力就开始了,原始的野蛮的秩序就要恢复,灾难就要降临。因此法律人不要轻易说不,要永远给人以信心和希望。
  第三,法律人一定要有很高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理性感知,了解民间疾苦,懂事理人情。很多法律问题不是仅靠法律逻辑、知识和技巧能够解决的,要靠法律人的道德感召力加上法理和法条才能毕其功。因此要不断积德行善,提高修养,这与你的法律学习同等重要,是多少金钱都买不来、可以终身享用的财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认为,评价教育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学生道德积累程度如何,不能仅看学习成绩、技能和本领。如果价值观出问题,知识越多越反动,技能越熟越糟糕,本领越强越恐怖。修身养性、健全性格,完善德性,成为一个有责任、敢担当的大写的人,是法律人一生的重大课题。
  第四,法律人要智勇双全,无论立法、执法、司法或者从事其他法律服务,都需要智慧和勇气,特别是智慧。很多时候我们缺少勇气,回避矛盾,当断不断,立法时不敢大胆立法,执法时不敢严格执法,司法时不敢秉公断案。还有一些时候,我们不缺少勇气,却缺乏智慧,我们立了一些违背科学规律、脱离实际、不解决问题的法律,我们只懂得用暴力粗暴执法,我们的判决书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权压人或者干脆和稀泥,不讲原则和法律。要知道并非所有事情仅靠胆子大就可以成其事,智勇双全最重要。
  总之,法律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人家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不会来找你。你们将来要解决的是其他领域的精英都无法解决的问题。你要解决别人的问题,你自己各方面一定要比别人强,不仅知识技能超越别人,你的修养一定要比别人更高,你的道、理和德一定要超出别人,这样才更有说服力。如果你希望国家的法律高 雅高贵,你自己就要高雅高贵;如果你希望国家的法律有德性理性,你自己就要有德性理性;如果你希望国家的法律充满阳光智慧,你自己就要充满阳光智慧;如果你希望国家的各种法律秩序健全完善,你就要先从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起,从自身身边做起。
  这就是为什么法学院招生十分苛刻挑剔的原因。医学界有个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词”(The Hippocratic Oath),要求学医的学生第一天入门就要宣誓,必须遵守四条戒律:对知识传授者心存感激;竭尽全力为服务对象谋利益;绝不利用职业便利做缺德乃至违法的事情;严格保守病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和尊严。
  法学院岂不需要同样的誓词?其实医学院誓词的很多内容适用于法学院,我对此略加修改,希望所有进入清华法学院之门的人,进门那一刻都要庄严宣誓,并终身践行这样的誓言:
  对道德和知识的传授者心存感激;
  忠于法律,捍卫正义,竭尽全力为服务对象谋利益;
  绝不利用职业便利做缺德乃至违法的事情;
  严格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尊重个人隐私和人的尊严。
  让我们共勉吧!衷心祝愿你们在清华法学院度过一段充实难忘的岁月,成为有修养、有担当、敢担当的清华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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