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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时间:2013-08-2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7月13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之《金融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成果在北京接受了专家评审鉴定。评审鉴定组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沈国明任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担任评审鉴定专家。
  项目组首席专家王文灵教授向评审鉴定组报告了项目完成的总体情况、研究成果、创新观点和应用价值。通过项目组精心调研论证和集体攻关,形成的综合性研究成果涵盖了金融安全领域的四大核心问题,包括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体系有效监管、人民币国际化和我国外汇储备管理问题。
  研究成果指出,要逐步构建全面、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制度体系。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和资源配置,形成稳定、高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市场。改革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的金融市场管理制度,应对金融综合经营带来的风险,防范系统性的风险。弥补监管漏洞,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加大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强金融业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
  研究成果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即构建中国特色的“伞型监管”体系,建立以机构监管为主,以功能监管为辅的分业监管格局,指出应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伞型”的监管地位,负责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进行监督,包括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总体监管。成果指出,要建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鼓励规范金融业开展综合经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对我国如何逐步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明确提出了对基金和投资人分类监管及监管的重点。提出要提高股票市场新股发行的信息透明度,建立新股发行各程序的约束力,并将相关责任人纳入约束体系中。
  研究成果还重点研究并提出了急需在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进行的10项具体工作,具体包括:1、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鼓励和规范金融业开展综合经营,提高金融市场效力和金融业国际竞争力;2、抓紧制定《国家外汇储备管理条例》,建立科学的外汇储备管理、应用、运营、约束和激励机制;3、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4加强私募基金管理立法;5、加强国有金融走出国门监管立法;6、完善新股发行制度;7、改革金融监管体制;8、明确人民币国际化路径和措施;9、建立金融危机联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度;10、完善债权市场监管机制制度等。
  研究成果还对其他一些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思考。
  评审鉴定专家在审阅项目研究成果并现场听取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就报告的有关问题发表了看法,与项目组成员进行了交流。在项目组全体成员回避的情况下,评审鉴定组进行了充分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该项目的鉴定等次为优秀,并确定了评审鉴定意见。
  评审鉴定组认为,金融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研究成果所形成的观点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针对性,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监管制度,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相应的理论借鉴与实践应用价值。评审鉴定组同时建议项目组围绕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方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等问题再做进一步完善。
  最后,评审鉴定工作办公室要求项目组按照评审鉴定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项目成果,于8月底之前报中国法学会验收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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