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att2014
《 人民日报 》( 2018年02月28日 18 版)
“我参与了国家立法”
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孙宪忠
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立法,这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程序,也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有幸参与了人大立法工作。
2013年3月,我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参与提交了“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商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2014年3月我又提出该主题的议案,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论证,该议案也提出了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的立法方案,即第一步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第二步整合其他法律为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出决议:开始民法总则的编制工作。该决议也明确了民法典编纂分为“两步走”的规划。
立法机关开门听建议,这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对于立法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主动开展立法工作,在涉及国家组织立法、国家安全立法、经济与社会发展立法、人民权利保障立法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5年来,人大立法适应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发展的需要,强化了法律制度的政治性、科学性、体系性,提高了立法质量和可操作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立法机关按照国家治理的科学性要求制订立法规划,比如修订国家安全法、开启民法典编纂工作、制定慈善法、修订刑法以及红十字会法等。另一方面,重视和加强公众对于立法工作的参与,从形成草案时起就利用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外,人大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甚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带队调研,直接听取社会意见。所有这些,都保证了我国的每一部法律均体现党和人民的利益,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