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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将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作为司法公开标杆

时间:2014-11-26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elite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日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原审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但由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本案将依法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

  目前该案重审程序正在进行中。呼格吉勒图方代理人之一、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刚刚完成卷宗查阅,正在形成书面辩护意见。昨日,王律师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前天他已向内蒙古高院寄出了“力主将此案改作开庭审理”的建议和申请,目的是为让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能成为司法公开的一个经典样本。”

  当时就知道这案子没个头儿

  王振宇在2007年就介入了这起“悬案”,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代理申诉案件的重审。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供述了自己是呼格吉勒图“4·9奸杀案”的真凶,随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开始了长达9年的上访申诉。王振宇回忆说,内蒙古高院的人对夫妇两人也很同情。但出于种种原因,案件重审还是迟迟没有启动。

  记 者:您在什么情况下接手了这起案件的代理工作?

  王振宇:2007年的时候,有采访过此事的记者朋友把我介绍给了当事人,说当地的律师“可能会受到干扰”。

  记 者:在代理申诉的过程中,您和内蒙古政法系统有何接触?

  王振宇:我当时到了当地,先见了首先爆料的新华社记者,见了疑似真凶的赵志红写下的“偿命申请书”,确定了有这个冤案。但之后我联系法院要看案子的卷宗,却被告知“没有”,所以我就没有阅到过案卷;找当地的代理律师,也说没有。当时内蒙古高院的人还是在躲着这个事,没有人敢负这个责任。

  当时我就判断这个事,一时半会儿没个头儿。倒也没有碰到谁来主动干扰,但他们不理你也就是干扰了。因为你摸不着边嘛。

  记 者:呼格吉勒图父母请的第一任律师曾表示,走正常程序“太难了”。

  王振宇:我也是同样的判断。当时去了一看这情况就觉得,没用。知道只有把这个事情变为社会热点,才有可能去启动它重审。这么多冤案,为什么要对这个再审?必须得引起关注,通过各种资源的支持形成民意。我们的司法是重视社会效应的。

  记 者:难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振宇:第一,我国是两审终审制,而重审,本身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它是很特殊的,本身就很难;第二,你想推翻一个已经生效的、把人执行了死刑的判决,难度可想而知,一方面律师又不是侦查机关,掌握资料占有资料的能力就不足,另一方面当地的政法系统即便不是有意识地施加阻力,至少也是不情愿的,要人家自己纠正自己,人家是没有积极性的;第三,我们的司法是不断进步的,所有按照现在的标准看来,过去的案件审理存在一些瑕疵,现在如果开了这个先河,今后的量就会很大;第四,重审对一些人的利益也会产生影响。

  何不让案件更公开透明呢?

  上周末,王振宇刚刚从呼和浩特带着内蒙古高院提供的案卷回京,这是他代理该案7年来第一次查阅到卷宗。在按照“书面审理”的程序提交辩护方的辩护意见之前,王振宇首先给内蒙古高院提交了一份申请,他认为只有对重审作开庭审理,才能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实现司法公开。

  记 者:目前案件重审所采用的书面审理,是怎样的?

  王振宇:这就是一个“关起门来”审理的过程。内蒙古高院会组成一个合议庭,他们把案卷拿来研究、来讨论决定怎么判,那就没你什么事了。他们可能会让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但只是拿来参考,双方之间没有交流。再比如,合议庭会进一步找什么证人,而这些程序作为律师就完全不知情了。

  所以我昨天刚刚向内蒙古高院提交了一份建议,希望还是能开庭审理。做好事为什么不公开做呢?

  记 者:对该案的重审进行开庭,有什么好处?

  王振宇:有很多。比如,在法庭上,辩护人有机会针对各种情况进行发言,申诉人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受害人的代理人也可以表达。这样案件的各方意见能得到充分表达,对司法公开,对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律师辩护权的行使都是充分保障。闭门书面审理没有一个详细的模式,而开庭的话就会有很多规定,会通知公诉方、代理律师和证人到场,会有发言的顺序。

  内蒙古那边,很多人在接受采访中说了很多关于案情的东西,但这些内容如果不作为证词进入到司法裁量中,那它们就是无效的。所以我现在要申请他们出庭做证人,这只有开庭才能做到。很多证人都需要出庭,比如当时赵志红的办案民警、当年办案的检察官、笔录中的讯问人员。

  大家都觉得重审很快就会出结果了,会翻案了。但是你要知道,翻案也有两种翻案——一种叫“疑罪从无”,根据材料来审,不能证明他犯了罪,就把原判推翻了;还有一种是,通过明确查清了事实来推翻。这在法律上是两回事。如果只是书面审的话,做到后一种查清事实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记 者: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这起案件的重审更加引人关注了。

  王振宇: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复查,一方面又关起门来“书面审理”,本身就有点矛盾。你立案公开了,回头结果也公开了,但就是审理的关键过程不公开?

  既然这个案件的标本意义已经不言而喻了,何不让它更公开更透明呢?司法公开,就该拿这个案件当个标杆。所以我给内蒙古高院的建议书中写道:拿出你们的信心和勇气,也给人们以信心。

  希望结果不是“疑罪从无”

  目前王振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翻案持乐观态度,他透露说家属目前只是希望查明真相,还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对申请国家赔偿还在考虑中。

  另外,对当时的办案人员,呼格吉勒图的家属也有很大的抱怨。王振宇也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对我国的司法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 者:怎样才能做到“查清事实”,而不仅是“疑罪从无”?

  王振宇:我昨天发给内蒙古高院的另一个建议,就是要调取关于赵志红案和呼格吉勒图案的所有证据——尤其是赵志红案。

  记 者:内蒙古高院方面曾表示调查取证很困难。

  王振宇:如果说调取呼格吉勒图案的证据,确实难。但是可以调赵志红案件的证据啊。把它们收集过来,纳入到这个案件的审查,把他的案件的相关细节跟呼格吉勒图案相印证、两厢确认,证明不是呼格吉勒图干的,就这么简单。一个人不能被杀两次,如果能证明是赵志红杀的,就能把呼格吉勒图给排除了。这就从“疑罪从无”提升到了查清真相。

  记 者:在8年前对赵志红案件进行审判时,公诉意见中单单少了“4·9奸杀案”。

  王振宇:对,但这个案件的卷宗全都有,当时公安肯定对他的案子侦查了,即便是当时审理中断了,要补充侦查,那些证据也应该有。就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就我拿到的8本案卷,里面除了新近的的再审立案决定、判决书这些浅层次的材料,其余的都是原先的侦查和判决材料,很多互相重复的内容,但就是没有赵志红的,也没有形成新证据。所以我现在还是比较急切地申请调取证据。我作为律师也可以去收集证据,但那还要法院来质证,而法院自己调取来证据的话,确认性就更强一些。

  目前只是审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卷宗还是少,证据种类很单一,很难查清不是他做的——也许最后不能确定是他做的,“疑罪从无”,但我们是希望确定不是他做的。

  记 者:也就是说最终翻案希望很大,只是定性不一样的问题了?

  王振宇:我对最终实现翻案还是乐观的。这是从社会潮流上来判断的,在各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才有了今天这个局面。

  我们国家承认了司法是在不断进步的,承认了这个历史和现状,那现在案件重审的启动方面,门槛是不是应该更低些?事情刚刚出来时,有媒体说呼格吉勒图案是“内蒙古版的聂树斌案”。现在内蒙古版的都有希望了,原版倒还没有动静。

  记 者:这起案件对司法改革有何启示?

  王振宇: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以往我们实行错案追究的制度,追求破案率和判决率作为考核指标,这都会让问题发生。尤其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它的本意是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但实际上却让错案的翻案变得更难。与其强调这个,不如把司法建设得更缜密,将发生错案的几率降到最小。文/本报记者 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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