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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论依法治国

时间:2014-10-19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elite

  编者按: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将被提请至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10月1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在第九版整版刊发《习近平论依法治国》,此文梳理了习近平十八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问题的讲话要点。可谓中国向世界的法治宣言,意义重大,值得关注。

        法治与反腐

  ◆公正司法

  “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法外无权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法治与国际事务

  ◆天下准绳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6月28日)

  ◆和平共处

  60年来,历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6月28日)

  ◆保护投资

  深化涉及投资、贸易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为各国在华企业创造公平经营的法治环境。

  ——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2013年10月7日))

  ◆核安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国要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为国际核安全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普遍遵循的指导原则。

  ——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2014年3月24日)

  法治与实施

  ◆核心追求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保证实施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党的领导

  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法治思维

  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依法办事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法治与具体工作

  ◆法治价值

  我们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体现了仁人志士的夙愿,体现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4日)

  ◆维护稳定

  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干部学习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不掌握这些,你根据什么制定决策、解决问题呀?就很可能会在工作中出这样那样的毛病。

  ——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2013年3月1日)

  ◆保障安全

  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依法治军

  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必须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确保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在与驻广州部队师以上领导干部合影后的即席讲话(2012年12月10日)

  法治与制度建设

  ◆政策转化

  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治化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治与改革

  ◆于法有据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28日)

  ◆问题导向

  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

  ◆基本方略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一体建设

  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贯彻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

  ◆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恪守宪法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制度治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12日)

  ◆党政国法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奉法国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整理:申孟哲制图:潘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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