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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研究会:秉承学术为本理念,不断提高年会的组织水平

时间:2017-01-17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编者按: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中国法学会紧密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法学会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发展。与此同时,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加强组织建设、开展法学研究、创新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对外交流、提高干部素质以及加快会员发展等工作中体现了各有特色的特点和亮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部分省级法学会和直属研究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予以刊发,以期借鉴。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举办的方式和经验

  学术年会是一个研究会学术水平的集中展现,也是研究会学术凝聚力的集中展现。多年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秉承学术为本、平等参与、规范高效的宗旨和理念,不断提高年会的学术水平和组织水平,形成了一定的方法和经验。

  一、年会的主要流程和工作内容

  根据多年来办会形成的模式,宪法学年会的主要流程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步骤

主要工作内容

时间段

工作依据

第一步

主题征集

召开前9个月,一般是当年1-3月

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步

主题发布、会议通知公布及邮寄

召开前6个月,一般是当年3或4月

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步

论文提交与初步编辑

截止召开前45日前提交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

第四步

发言论文遴选与评议

召开前45日内进行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全体会议发言遴选办法》

第五步

会议材料准备、日程编排

召开前两周内

 

第六步

报到、住宿安排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报到登记工作办法》

第七步

综述、新闻报道

召开后3天内

 

第八步

优秀论文遴选收入《中国宪法年刊》

召开后3个月内

 

  现将其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分别予以介绍。

  二、年会主题征集与发布

  年会主题公开向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宪法学教学研究者征集。征集的方式包括:(1)向常务理事、副会长发送邮件;(2)在本会网站“中国宪政网”发出征集通知。征集期结束后,由秘书处汇总各方面建议,提交年底或次年初召开的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再将此初步方案征集为与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最终形成年会主题的确定方案。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的年会主题向本会理事公布,同时在本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论文提交与发言人遴选

  年会的核心环节是收集会议论文,并确定发言论文及其评议人。宪法学年会一般包括两种形式:全体会议和分论坛会议。这两种会议形式的发言论文遴选都有据可循,即《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全体会议发言遴选办法》。

  对于分论坛发言论文的提交、遴选和评议,《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规定了明确的时间和程序要求。

  第一,在论文提交方面,与会代表应当在年会召开至少45日前将论文发送至秘书处电子邮箱,以便秘书处有合理的时间安排论文评议和论文集编辑工作。只有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的论文,方可被遴选为年会发言论文;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论文,不能作为年会发言的候选论文。为避免一些学者来不及提交或忘记提交时间,秘书处会通过邮件和网站发布“论文提交提示”,发布时间一般是在年会召开前60日左右。

  第二,在论文评议方面,待论文提交截止后,秘书处按年会主题对论文进行分类,每一类别由一位副会长负责会同其他专家在15日内初步选出本类别的大会发言论文。秘书处负责汇总各类别论文中初选的大会发言论文,在取得论文作者同意后,提请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确定发言人最终人选。主题发言人确定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应为每位主题发言人确定一位评议人,并取得评议人同意。以上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最终人选的确定工作应在初选结束后10日内完成。

  《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已实行多年。目前,在年会分论坛发言论文的遴选方面,已经实现匿名评审推荐制度。即由秘书处在提交会议的论文中,按主题相近原则,发由学术委员会委员评阅打分,由委员推荐是否发言,再由学术委员会最终确定发言论文。这保证了发言论文的质量。同时,提前通知发言人,以及相应的评议人。由于论文发送及时、确定及时,基本上杜绝了临时更换发言人这种不严肃的现象。

  对于全体会议发言人的遴选,《年会全体会议发言遴选办法》也做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全体会议发言内容应当与年会主题直接相关,具有较高的学术性、代表性和前沿性,体现该问题研究的最高水平。发言建议使用PPT等方式。全体会议发言人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提供建议名单,由研究会学术委员会或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遴选确定。全体会议发言人应当具有公认的较高学术水平,遴选全体会议发言人应当合理考虑发言人的年龄、专业特长和学术影响力。参会代表不连续两届年会担任全体会议发言人。获得当年“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参会代表为当然发言人。全体会议发言人确定后,由秘书处联系确认发言题目,至迟在年会举行2日前确认各项信息,并编排会议议程。

  四、会议材料与报到接待

  年会的核心是学术交流,因此会议材料就是论文集和会议手册,原则上不发放礼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论文集的编印方面,本会从2013年起率先实现了论文集的电子化。对于提交年会的全部论文,秘书处组织编排为《年会论文集》,以PDF格式刻录成光盘或U盘的形式发放与会代表,同时印制20册左右置于公共区域,供与会代表取阅。对于经过遴选后、确定在分论坛发言的论文,则编辑为《分论坛论文集》交付印刷,人手一册发放。这种方式既大大减少了办会成本和开会负担,也能够保证会议讨论的正常进行。

  关于报到接待,秘书处通常会在召开之日的前两天提前抵达会场,与承办单位共同工作。在秘书处与承办单位的关系上,我们明确了二者的地位和关系:秘书处负责年会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承办单位人员组成会务组,配合秘书处开展工作。

  在报到时,需要由参会代表确认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来自于《参会回执》。对此,秘书处负责组织提前将《参会回执》汇总,整理参会代表的两类重要信息:第一类是根据房间预订信息,汇总形成入住信息;第二类是根据电话、邮箱、地址等通讯信息,汇总形成通讯信息。

  在接待中,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房间分配的问题。会务组根据回执中的入住信息提前预定足量房间。根据往年规律,会有若干未提交回执或提交回执但未告知入住信息的代表直接参会报道,因此一般会预留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房间以备机动需要。在房间分配上,遵循以下顺序:(1)优先安排告知入住信息的代表;(2)提交回执但未告知入住信息的理事代表;(3)未提交回执的理事代表;(4)未提交回执的其他参会代表。总的原则是,既尽量保证与会代表住在会上,同时又严格、充分的执行规则。

  五、年会成果转化

  一是及时制作和发布《会议简报》。除制作纸质版简报外,还将校对后的简报张贴在本会网站上,以更好的传播会议观点。

  二是撰写会议综述。通常会有承办单位或者秘书处撰写,收入《中国宪法年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对于重要观点,通过《要报》的方式向中国法学会和有关部门提出。

  三是对于年会期间发表、讨论的优秀论文,经研究会学术委员会遴选,收入《中国宪法年刊》公开出版。《中国宪法年刊》已经入选CNKI数据库、超星数据库。我们要求所有在年刊发表的论文均为首发。为此,编辑部逐一征询拟收入论文的作者意见,避免产生知识产权问题。

  六、举办年会的几点经验

  第一,制定和完善规则,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宪法学研究会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学会章程的要求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尊重学术规则,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有关年会举办的规章制度,包括《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年会全体会议发言遴选办法》、《年会报到登记工作办法》等多项,均做到了条文化,有的规则还经过了修订。

  第二,规范常务理事会工作。宪法学研究会坚持会议制度,每年固定在去年底或春节前、暑期、年会举行前这三个时间段各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去年底或春节前的常务理事会要讨论确定年会主题,暑期的常务理事会要讨论年会筹备中的一些问题,年会举行前的常务理事会要听取秘书处对年会筹备工作的汇报以及各项安排。通过常务理事会比较规范的会议制度,保证了年会的举行既有民主,又有效率。

  第三,加强组织建设,配备优秀的秘书处。秘书处在年会各项工作中是一个中枢,各项流程都需要秘书处来具体把握和推动。宪法学研究会配备了一个比较得力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年会有关的各项信息,无论是会议通知、各项规则文件、报到提示、会议简报,均及时在本会网站公布,比较重要的信息还会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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