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1 来源: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一、审判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二、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三、民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四、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五、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六、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七、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依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八、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依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九、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十、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十一、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十二、少年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河南省高级人民高院)
十三、审判监督专业委员会(依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