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6 来源: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
(2012年5月4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和会员、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我受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就本届理事会过去一届来的工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审议。
在报告之前,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对出席本次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对承办本次会议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回顾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届的工作,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学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在民事立法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民法学研究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民法学研究会组织下,民法学界为《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重要民事立法的起草工作建言献策,作出了积极贡献。民法学研究会还积极搭建理论界与实务界沟通合作的交流平台,组织参与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和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在重要民事立法出台后,民法学研究会还积极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的培训工作,为法律的正确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过去几年里,民法学研究会还积极组织学者开展重大问题的理论研讨,积极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积极组织两岸间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国民法学走向世界。此外,民法学研究会也为青年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好的平台,我们积极开展各类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为新人成长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过去一届的工作具体事项较多,不宜一一详述。下面,我主要就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今后特别是未来一年的工作重点向大会做简要汇报。
一、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里,民法学研究会积极组织各种民法学学术活动,完善学会自身的建设,并推动民法学研究的深入。具体主要做过如下工作:
1.认真地、积极地筹备民法学会登记注册工作。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要求,各个二级法学研究会都要尽快完成独立登记注册的工作。民法学研究会在去年专门召开了两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和讨论中国法学会关于各专业研究会进行民政登记的具体事项,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和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准备。2011年11月25日,民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就筹备成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若干重要事宜达成共识。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新的研究会章程和理事候选人都已经确定,登记注册所需的其他条件也都已经筹备妥当。
2. 成功举办了年会。2011年7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在长春召开,与会学者以民法典与民法方法论、人格权法立法问题、物权法、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为主题分组进行了深入研讨。在年会上,与会学者畅所欲言,对相关民法学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年会的文集将在改年年刊上出版。
3.为民事立法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将人格权法的立法工作纳入议程,在年会上就已经配合了立法进行了认真讨论,2011年11月12日,民法学研究会和西南政法大学在重庆共同举办“人格权法研讨会”,就人格权法立法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研讨,对人格权法的立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此外,学会还组织了一系列的论坛、讲座等活动配合民事立法的进展,为民事立法积极建言献策。
4.加强民法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相互转化与借鉴。2011年8月25日,民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等在天津共同主办了“疑难侵权案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与会民法学者和实务部门同志就“侵权责任法适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做了有效的讨论。
5.开展各类优秀学术成果的评选活动,推动年轻学者的成长,并促进民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1)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中,民法学研究会积极组织申报和初评,学会多位会员获奖,民法学研究会在各个专业学会中获奖人数最多。(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还组织评选第五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评出8篇优秀博士论文,鼓励青年民商法学者潜心学术研究,促进我国民商事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6.组织开展民法学研究两岸间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2011年6月25日,“2011海峡两岸民法论坛——第九届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在贵阳举行,海峡两岸的民法学者共同探讨了民法总则、物权法以及侵权法有关的问题。2011年8月16日至17日,民法学研究会与复旦大学法学院在上海共同举办“侵权法的借鉴与融合国际研讨会”,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奥地利、韩国及我国大陆和台湾、香港、澳门的侵权法专家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学者探讨了世界各国、不同法系、不同地区侵权责任法的相互借鉴与融合以及世界侵权法的共同规则,并探讨了制定东亚侵权法统一示范法的可能性。2011年12月9日至10日,民法学研究会与韩国民事法学会等在首尔共同主办“第一届东亚民事法学国际学术大会”,与会学者共同探讨东亚地区民法发展的新课题,交流各国对于人格权法及侵权法的立法经验和不足。
二、今后的工作重点
今后特别是未来一年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重点如下:
1.按照法学会的指导,积极组织各种评优和项目课题活动。在条件成熟时,学会也将确定一些课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
2. 继续大力推动并努力实现民法典的制定和颁行。人格权法和民法总则尚未制定,继承法也亟需修订,最终的民法典还未形成,民法学会将积极组织民法学者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立法的作用,为民法典的早日出台和民法典的科学化奉献力量。今年,重点要配合立法,研究继承法的修改和人格权法制定中的疑难问题。
3.组织展开民法学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根据一些学者的建议,拟在民法学研究会中组织开展《中国民事立法评注》的编纂写作。当前,重要的民事法律已经基本齐备,民法学研究的重点已经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有必要对现有民事法律条文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和体系化梳理,这有助于引领学术研究、明晰法律含义,也能够为司法裁判的统一提供权威参考。从比较法上看,法律评注已经有相对成熟的写作体例,法律评注就是对某部法律或多部相关法律中法条如何在实践中适用及如何学习研究的评注。《中国民事立法评注》的编纂写作,工程浩大、意义巨大,需要民法学研究会成员群策群力,也需要民法学者以中国的问题为中心并广泛吸收借鉴世界民法学的优秀成果。组织好这一学术活动,也能为积极开展民法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有益的新平台。
4.民法学研究会还会一如既往地在国内外民法学交流合作过程中发挥组织和中介作用,还会积极推动民法学研究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的沟通交流,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两岸民法典研讨会和国际民法论坛等活动,还要积极协助、支持、参与各省民法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还将下大力气推动老中青民法学者的互动合作、为青年民法学者的学术成长提供更好的平台。
过去的成绩十分辉煌,未来的天地更加开阔。我们相信,在新一届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组织推动下,在民法学者的群策群力下,中国民法学的研究、民事立法的完善与民事法律的适用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注:本工作报告系王利民同志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开幕式上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