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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渐成体育法学活动的重要品牌

时间:2018-05-30   来源:体育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创立于2012年的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经过几年来持续培育、扶持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反响,成为国内稳定的、有影响力的体育法学学术平台,渐成体育法学学术活动的重要品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体育强国的日益推进中,体育法学从改革开放初期萌发,到随着《体育法》颁行和法治奥运以及各种体育法治实践的推动,逐渐成为后发势头强劲的体育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重要学科。

  从2007年起,我国开始建立地方体育法学社团。最早成立的几家体育法学社团,集中在渤海沿岸各省市和北京市。为加强地区间体育法学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环渤海地区体育法学人才聚集的优势,繁荣和推动我国体育法学研究,2011年10月,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发起,得到山东、辽宁、天津的地方体育法学社团响应,决定共同主办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并明确了论坛活动的思路和方向,确立了“关注热点、追求学术、加强互动、节俭高效”的宗旨。2015年,河北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后,也进入到联合主办的行列。

  首届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于2012年4月在天津体育学院举办。其后,每年举办一届论坛,依次由运城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威海)、河北省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作为东道主。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届。今年7月中旬,将由吉林体育学院承办第七届论坛。

  论坛作为地方体育法学社团的联合学术年会,得到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其影响力远远超出了环渤海区域,与会人员除了来自联合主办单位的会员外,还有全国各地的体育法学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就规模和影响力而言,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已经是国内本领域位居前列的、重要的学术活动之一。

  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得到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得到中国法学会的充分肯定和热情鼓励。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暨法学理论骨干培训会议上,王乐泉会长讲话时指出:“对于一些新兴学科,地方法学会可以在研究会的指导下设立相应的研究会,联合开展研究,或者联合几家地方性研究会开展区域协同研究”,并点名推荐说:“比如,体育法学研究会支持北京、山东、辽宁、天津的体育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就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做法”。这使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的举办者和参与者受到很大鼓舞,更坚定了将论坛持续举办好的决心。

  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是地方体育法学社团开展的民间学术合作,充分展示了地方体育法学社团积极性、创造性、联动性,其成功实践为拓展体育法学学术活动形式开辟了新途径、搭建了新平台。

  关注社会热点是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的重要学术特点,每年根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来确定论坛主题。前六届论坛的主题分别是:我国职业足球的法律治理,体育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及体育热点议题的法律透视,体育法学学科理论研究,体育法的特殊性,举办冬奥会的法律前瞻与探索,体育社团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论坛积极探索深化专题研讨,努力营造活跃浓郁的学术氛围,形成了一些有益的探讨成果,使与会者颇多受益。为了吸引热心者积极参与,并深化主题研讨,论坛较为灵活地征集发言提纲,在安排主旨报告、专题发言的同时,留有较为宽松的时间进行研讨,使与会者围绕主题,比较充分地阐发学术观点和相互切磋,不时地产生看法碰撞与争鸣,使论坛形成了活跃热烈、良好互动的学术气氛。

  在体育法学研究者仍较为小众的情况下,每年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都有约80人参加,且包括体育与法学等院校的学者、体育管理人士以及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法务工作者,形成了较宽的参与面和较强的学术凝聚力。

  论坛连续多年的成功举办,经过与会者的广泛介绍和媒体报道,特别是在中国法学会领导同志点名评价后,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形成了十分积极的社会影响,逐渐成为国内体育法学学术活动的重要品牌,为体育法学学术发展做出了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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